法律事务中排除法思维的运用实例

本人遭绑架后房屋被偷拆,行为主体的推定

莎莎跳窗身亡案事实推定

王绍涛律师:发生这样的事件无非就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杀;第二种情况,意外事故;第三种情况,他杀。
现在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莎莎在跳车之前的几分钟还在跟同事进行微信联系,请货拉拉司机之前,跟家里面还在进行联系,要回家给爷爷过生日,要发红包。从这个角度,她没有自杀的迹象,不可能自杀的,第一个可以排除。
第二,意外事故。所谓意外事故就是所有的行为人都无法预料的,比如发生了地震、桥梁坍塌,第二个可以排除了把这两个都排除以后,只能是有他杀的嫌疑。他杀又有几种,一个是故意杀人,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现在,显然没有故意杀人的任何证据。故意杀人的证明标准非常高,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通过排除的方法,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因为司机的过失导致了女子的死亡。在有一些客观的证据以后,可以通过排除的方法来进行认定。
方弘:因此,这个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法院定罪,其实也是一个问题。但最后一定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定罪,最终周某春到底能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现在也是待解的。
王绍涛律师:对。因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就像本案当中,作为司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偏离导航?因为比较近,或者红绿灯少,或者怎么样,一定要说出一个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必须是合理的。如果通过正常的导航,又是大路,灯光通明,甚至路途更近,为什么不选择这样的道路?明显违反了常识!
 
那么,所谓的怀疑就不是合理的怀疑了。再比如没有刹车的痕迹,司机看见自己的车上女孩跳车的情况下,最本能的反应肯定是紧急刹车,这一定会在现场留下痕迹。如果没有这样的痕迹,司机是什么样的心态?要做出合理的解释。
 
在排除了这些合理怀疑以后,通过推断,就可以认定主观上有没有过失。
方弘: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影视剧中有这样的台词,就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如果周某春想逃避责任的话,对于警方的各种质疑,他完全不做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会让这个案件进入很难侦破的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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