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罚10万元!芗城区这家印刷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为促进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

漳州生态环境

将不定期对本市环境处罚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芗城区某印刷企业

基本违法情况

2020年12月,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处理群众投诉的过程中依法对辖区内某从事食品包装印刷企业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印刷生产机台以及位于屋顶的废气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但废气设施排放口周围感官上有明显油墨及其他有机溶剂气味,执法人员根据经验,怀疑该企业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嫌疑。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芗城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车间外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并现场完成了包括现场检查笔录以及对现场检查和监测过程进行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口以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规定浓度限值,从而确认了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业生产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排放标准;国家和本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处罚措施

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芗城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罚款。

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芗城生态环境局依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自查。2021年1月,芗城生态环境局通过对该企业进行后督查及检测发现其已完成相关整改,同时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也反映周围空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案件启示

1、群众投诉无小事。处理群众投诉过程是属于应急执法检查,为保证群众利益,执法人员一定更加细心和耐心进行检查,切实加强监管能力,灵活使用测管联动等执法手段,核实违法问题后要严格执法,依法立案查处,以打击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

2、强化整改和宣传教育。处罚不是目的。在发现企业切实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后执法人员不单要严格处罚流程,也要对企业负责人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企业对生产流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提升改造,有效提升污染物治理能力,减少生产过程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

违法案例不定期“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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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漳州生态环境微信工作小组

主办: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主管: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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