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抢救成功院方却承担 100% 赔偿责任,只因病历里漏了……

患者术后因休克被送往 ICU,经抢救后病情平稳。但出院后患者却将医院起诉至法庭......

审判过程中,由于医方不能拿出抢救记录,而被判定承担 100% 赔偿责任。

患者为何要将医院告上法庭?院方为何要担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哪些不经意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医疗纠纷?

患者术后发生过敏性休克,及时抢救却被告上法庭
患者张某因鼻阻流清涕住院治疗。经查体及各项辅助检查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鼻中隔偏曲、陈旧性眼眶内异物。
入院 2 日后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结束拔除麻醉插管后,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剧烈呛咳、口唇发紫、面色苍白等症状,血压及血氧饱和度很不稳定,血压最低至 70/35 mmHg,血氧饱和度最低 50%,患者因休克被送入  ICU。
经抢救,患者病情平稳,出院后仍经常出现「心慌气短等以前身体不曾出现的不适症状。」于是患者(原告)将院方(被告)起诉至法庭。
诊断为:过敏性休克。
经抢救,患者病情平稳,出院后仍经常出现「心慌气短等以前身体不曾出现的不适症状。」于是患者(原告)将院方(被告)起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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