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问题性”特征的三条法则,或是规律
作者:虎尘老师
其一,是否严谨地恪守“逻辑学的基本常识和规律”,以及我定义的“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理性逻辑思维和感性逻辑思维);
其二,是否严谨地恪守“汉语语法的基本常识和规律”(包括遣词造句、断句、修辞手法、标点符号等);
其三,是否严谨地恪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三观”意识和规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中共“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和规律。
另外,我还要特别地告诫和提醒:无论你身处什么样的要职和地位;无论你的资历、学历、学位、名望等,有多么地“牛逼”;无论你多么地有钱和富贵;无论你是“身在曹营”,还是“心在汉”,都要对照我对“问题性”的正确判断(包括对“公知”的研判),并严厉地自我反思和检讨,纠正和改正。当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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