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家犬拒不负责,难逃人性与法律拷问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车碾狗”的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愤慨与争论。视频显示,一只家犬趴在街头纳凉休息,一旁女子起身开车时许是未注意到,直接从狗身上碾压了过去,地上瞬间多了几行明显的血迹,而狗子则疼得直叫跑着离开,女子未下车查看情况欲离开,主人闻讯立马追上肇事车辆,但对方态度强硬表示没有看到不会负责。(3月26日 北晚新视觉网)
从目前来看,网友意见大致可分成两派,一派是指责女司机毫无人性、藐视生命;而另一派则完全归咎于狗与狗主人,既指责狗待在了不该待的地方,被碾了“活该”,又指责狗主人没拴绳,未尽基本管理义务,应当负全责。两方势力你来我往,互不相让,这也不禁让我们反思,对于这起“人与狗”的纠纷,究竟谁该负起责任来?
暂且抛开一切的权责划分,仅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看,哪怕碾压的只是一条流浪狗,但这始终还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不论是否故意,碾压过后发觉了,却都不舍得下车看看,而是扬长而去,如此这般对生命的蔑视、对犯错的傲慢,不仅刺痛着狗主人的神经,更挑战着普罗大众最基本的悲悯之心,这放在任何一种正常的社会文明尺度中,都是绝对无法被容忍的。
一部分网友认为“因狗主人未拴绳,所以应当负全责”,这样一种板子只朝一边打的论断,更颇有因受过往偏见裹挟而意气发言的嫌疑。
诚然,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确实发生过多起因狗未拴绳而导致诸多麻烦乃至悲剧的事件,但是,在看待每一起具体的事件时,显然还是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好比在这起“车碾狗”事件中,固然,狗主人因没拴绳可能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但这是一回事;而女司机碾压狗过后,承认了却拒不负责的傲慢态度,则又是另一回事。一边是因疏忽大意,且已然受到深刻教训的“受害方”,一边却是直接造成悲剧,且毫无担当、极度傲慢的“肇事者”,部分网友不由分说地就将所有矛头对准前者,这不仅是对“受害人”不应当的过度责怪,更是对“肇事者”错误行为的无端弱化,这是不客观的更是极不负责的。
事实上,对于类似的“车伤狗”事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早有丰富的案例示范,尽管各类案件因其具体案情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但有一个共识是可以肯定的,即“动物,因其物理性的存在,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均被看作是个人的财产,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共识”。因此,像家犬遭到车辆撞伤或撞死等伤害,养犬人为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完全是有理由向“侵权人”索取赔偿的。此外,由于家犬于饲养人而言,可能存在有的重要的精神价值,这当中就又有可能涉及部分精神赔偿的问题。当然,对于是否赔偿,且若赔偿又该赔多少,这就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介入,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判定,为责任主体划分具体的责任分配,从而做出最终决断。
此次“女司机碾压狗”的事件,尽管说,目前对于谁该承担多少责任尚无定论,但这不恰恰才是关键之处吗?正是因为双方都不清楚,所以才需要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权责划分,谈得来的就谈,谈不拢的大可以交给司法机关公正裁决。但在此之前,犯了错就随随便便一句“我没看见、不会负责”,这绝不是一个成年人该有的担当;而事实尚不清楚之前,动辄就给某方“乱扣帽子”“强加责任砝码”,这也绝不是舆论该有的理性客观。
我们常说,人性与兽性最基本的区别,便在于人性中往往具有与生俱来的悲悯之心与慈爱之情。而反观“车碾狗”这起事件中,无论是傲慢的女司机,还是少数抱有偏见的网友,出现的各种令人诧异偏激的言行,除了暴露出他们对律法的无知,更也折射出一些人骨子里的冷漠无情,这叫人遗憾,更也叫人心寒。
文/许洪鑫(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