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I 审计抽样中的抽查与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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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财务报表信息实行详细查询,一定综合运用抽样查询和详细查询。
抽样查询,是指对财务报表审计时,面对所有的财务报表信息,按照一定的抽样统计方法,随机抽取出一定量的样本,但样本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可以代表样本总体。
详细查询,是指对于样本采取尽可能详细的查询方式,以免发生遗漏。
一般来说,详查的会有两种情形:
1、经过抽查和职业敏感性的判断,认为必须详查的情形
2、比数较少金额较大的科目,如投资、借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凭证抽查要保证效率效果,一般遵循的是“两个原则六个要素”。
两个原则:
重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包括金额较大和性质重要的两个方面,比如,报表审计中的应交税费、社保审计中支付给职工的津贴等,有些金额不大,但也属于重要的。
相关性原则:与审计目的的相关,在抽查凭证时一定要想到“为了证明什么”。
六个要素:
日期、号码、摘要、分录、金额、附件
其中前五个要素是记账凭证的内容,第六个要素是原始凭证的内容,也是抽查的重点。比如,要看清楚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原始凭证的抬头是否正确、日期是否跨年度等。
一般来说,对于抽查的每一个科目,要对重要或是金额较大的进行审计底稿记录,拍照、扫描,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三、抽查不是万能法宝
在审计中,凭证抽查不是万能的法宝。凭证抽查需要在对账户按性质和特点分类之后,再选择使用。
比如说,“管理费用”科目中,就不是每一个科目都采用凭证抽查,“工资、折旧”等明细科目应该采用核对与计算的方法,光抽查一两个月的凭证是不够的。
一般来说,“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的工资借方发生额,应该等于“应付工资”的贷方发生额,这一核对的审计程序不能用抽查来代替。另外,折旧明细除了与累计折旧进行核对之外,还必须进行全年计算。当然,如果在固定资产中已经将累计折旧核算完成,就只需要核对一下就可以了。
再比如,“税金及附加”科目,只抽查12月的税金及附加,就对该科目进行确认是不对的。应该在全年的营业收入分类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与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及“应交税费”的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
我们要针对科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抽查、核对与计算等不同的审计方法。
整理/编辑 :审计经理人
内容来源:审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