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疫情立法简介(之二)——针对小微企业的“简化破产法案”
一、背景
在新冠疫情愈演愈烈的形势下,新加坡等多国对社交安全距离等提出的严格要求,使得许多店面关门、顾客数量骤减,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不可能很快恢复到疫情爆发前的正常水平,面临破产的企业数量还将会逐渐增加。
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新加坡共有25.1万多家小微企业,其中包括大约4.4万家小型企业和20.7万家微型企业(小微企业约占新加坡企业构成的95%)。
新加坡在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简称“IRDA”)的立法本意并未考虑到像新冠疫情这样的全球性流行病的影响,仅一般性地规定了与大型企业相关的破产、重组和解散的法律程序。由此看来,IRDA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可能不太适合于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在疫情下受到重创的小微企业。
二、新加坡《破产、重组和解散(修正)法案》——“简化破产法案”的立法目标
此次临时性的“简化破产法案”旨在提供更简便快捷和更低成本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协助需要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的小微企业。
分为两个独立的程序,具体如下:
1.简化债务重组程序:针对可重组债务并可能恢复正常经营的企业。
2.简化破产清算程序:旨在有序地注销不可继续经营的企业。
三、法案施行简介
法案施行:本法案将由官方破产管理人主管,并可指派私营的破产公司参与到以上两个程序中。申请本法案中规定法律程序的企业将一并支付费用给官方破产管理人及私营破产公司。
申请期限:本法案申请期限为6个月,但也可能会延长,司法部长可以根据实施情况再行决定此法案是否会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疑虑,此法案的实际施行期限可能会超过6个月的申请期限。因此,新规定的施行期限将为三年。但是,如果有任何企业未在三年的施行期限结束时完成简化债务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程序的,司法部将会颁布过渡性法律条文,以保障这些企业顺利完成以上程序。
四、符合“简化破产法案”的企业资格标准
1.小型企业是指年营收低于1000万新元的企业;微型企业是指年营收少于100万新元的企业(根据2019年度公司纳税申报表来确定)。
2.要符合“简化破产法案”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资格标准,这些资格标准将筛选排除不适合简化程序的企业。
3.资格标准包括:
①债务总额不超过200万新元;
②雇员人数不超过30人;
③债权人数量不超过50人;
④可变现的未设定权益负担的资产上限为5万新元(仅适用于“简化破产清算程序”)。
五、“简化债务重组程序”主要特点
比起现行的在IRDA中的债务重组程序,“简化债务重组程序”呈现以下特点:
1.在典型的债务重组安排计划中,现行制度需要向高级法院申请2次,而简化程序仅需要1次。
2.中止或者限制债权人权利的条款将会适用(在现行债务重组安排计划中也适用),这将会给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更大的喘息空间。
3.债权人同意债务重组的要求降低了,目前只需要占债权总额超过2/3的债权人同意即可,而在原有的典型的债务重组安排计划中,则需要占债权总额超过3/4的债权人同意。
六、“简化破产清算程序”主要特点
1.采用IRDA中现有的自愿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而非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程序,免去向法庭申请的必要性。
2.提前解散:当破产管理人发现企业现有资产无法支付破产清算程序的费用,而且企业涉及的经营事务不需要进一步调查,该企业可被提前解散而不需要再经过破产清算的程序,例如,不需要经过资产变现或股息分配这些程序。
3.破产管理人职能的重新界定:如果企业处于“简化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能范围应当减少。这也承认了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些复杂而且费用高昂的程序并不适合在“简化程序”中存在。例如,“简化程序”中不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启动这些法律程序。
4.与“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程序”的关系:在“简化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如果后来被认定为不适用此程序,在破产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下,将会被转入到“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程序”中。
“简化破产法案”提供了一个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并且能够帮助它们进行快速债务重组的法律途径,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度过新冠疫情时代的经济困局。当债务重组难以实现的时候,小微企业也能够实现更高效的破产清算,这将更大地保护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文内容整理自新加坡司法部 Sean Lee (Assistant official Receiver, IPTO) 题为“Simplified Insolvency Programme”的法律政策网络研讨会。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为交流目的,不构成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对于特定法律事项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您应该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文信息的准确性,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采取任何行动及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陈路翔
陈路翔,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商海事部副部长。擅长领域:企业并购、海外及外商投资、金融与银行。
苏云飞
苏云飞,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商海事部专职律师。擅长领域:法律顾问、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