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权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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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窗外风雪再大
也有我陪伴着你
全文字数:18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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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普森/人总是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请想象一下,有一天你一觉醒来,想要下床,却发现没办法移动,因为你的背上黏了另外一个人,他是世界上最棒的小提琴家。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位小提琴家得了严重的肾病,消息传出后,全世界的音乐爱好者决定,要不计一切代价让小提琴家活下来。
不巧,你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与小提琴家血型相同的人,所以,你遭到了绑架,被麻醉,接受了手术,于是小提琴家的血液循环系统被接到你的身上来。
现在,小提琴家血液中的有害物质就由你健康的肾脏负责清除。
“怎么可以这样!”你气坏了。
然而,医院的院长希望你安静下来,他说:
那些音乐爱好者对你所做的事情,让我们深感抱歉,我们对此并不知情。
可是,现在如果我们动手把小提琴家从你身上移走,他就必死无疑——这件事情我们不能做。
每个人都有生命权。
你当然也有权利决定与自己身体相关的事情,但是小提琴家的生命权是更大更重要的,因此我们不能把他从你身上分开。
不过你也不用感到绝望,因为整件事情不到九个月就会结束,到时候小提琴家的身体就会恢复,就可以安全地从你身上分开了。
你将会怎么反应?院长的理由能让你信服吗?如果他说的不是九个月,而是九年的话,你又将如何反应?或者,如果条件改成你的肾脏将受到手术拖累,以至于如果下个月小提琴家还在你身上的话,你将要死去?
这个思想实验来自美国哲学家汤姆森,案例的重点既不是音乐的价值,也不是拯救重要人物的时候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
汤姆森要谈的话题是堕胎。
这个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如果是非意愿下的怀孕,可不可以堕胎?”所以小提琴家对应的是肚子里你不想要的孩子,而你就是怀孕的妇女,在九个多月的时间里,小提琴家无法离开你而存活,就像肚子里逐渐长大的胎儿一样。这是她的模拟所在。
非意愿怀胎并不罕见,比如避孕措施失灵或者被强暴。
汤姆森的思想实验只涉及非意愿的怀孕,回避了胚胎道德地位的所有争论。
在堕胎的争论中,最大的讨论就是,胚胎根本上是否具有生命权,有的话,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许多人会有人格这个概念来论述生命权,并主张只有具有人格地位的才拥有生命权,于是关键的问题就变成:胚胎算不算具有人格。
反堕胎论者最重要的论述基本上有三种,即:连续性论证、身份同一论证,以及潜在可能性论证。
连续性论证主张,从受精卵开始一直到新生儿,胚胎的整个发展过程是连续的,没有清楚的断裂或者跳跃,划出任何界线都是任意的,因此受精卵就已经拥有生命权,就像新生儿一样。
但是这个论证是有缺陷的,白天和黑夜之间同样没有明显的界线,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区分白天和黑夜。受精卵不会感受疼痛也没有利益可言,但是新生儿则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胚胎一定开始能感受到疼痛。
生物学认为,感受能力的基础是神经系统,与感觉相关的脑部组织是从怀孕第12周开始发展的,因此我们一般把怀孕的第12周设为界线。
身份同一论证主张,受精卵与新生儿是同一个人,因此享受与新生儿相同的权利;潜在可能性论证则认为,胚胎之所以有生命权,是因为胚胎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变成人类,胚胎有发展成为人类的潜能,因此不允许杀死胚胎。
反对者则认为,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也可以有不同的权利,比如,同一个人在孩提时期没有投票权,但是成年后就可以。而某个事物在将来会享有的既定权利,不能直接挪移到现阶段。
不然的话,王子在孩童时期就能拥有日后他作为国王所拥有的权利,因为他日后总有一天会当上国王,那小王子现在就可以发号施令、领导国家了,这显然是荒谬的。
权利的享有要基于事实,而非基于潜在的可能性之上。
让我们再回到小提琴家的思想实验中,汤姆森希望用这个模拟指出,即便没有出生的孩子享有生命权,也还是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堕胎。
小提琴家是成年人,当然享有生命权,即便他是被缝在你的身体上,他的存活依赖于你,然而他的生命权与你身体不受损害的权利相抵触。
所以,问题就变成了:哪一种权利的位阶更高?
对于汤姆森来说,事情很明白:音乐爱好者们用极端的方式侵害了你的身体,这是不行的。
汤姆森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把小提琴家从身上切开,这相当于正当防卫——人总是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反堕胎人士会认为,哪怕怀孕本身会危及母亲生命,也是不可以堕胎的。对他们来说,比起消极地让母亲死亡,积极杀死胎儿在道德上更应该受谴责。
这些极端的反堕胎人士的理论,是建立在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的区分之上。但是,积极杀害与消极坐视让人死亡的区分,在道德上是否有意义,还是很难说的。
至少,这并不是在一切例子上都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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