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行管理!我省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作用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千里眼”作用,采取 “四项”措施,建立“六有”机制,实行“八化”管理,做到“四个”覆盖,不断深化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应用水平,探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现场监管模式,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六保”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规范监控运管流程

  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通过“建制度、强培训、严监管、重应用”等四项措施,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先后制定了自动监控平台工作流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电子督办流程和《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黄红牌”公布办法》等机制。
  2016年以来,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共对34家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共组织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业务培训班13次,参训3000余人次;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业务骨干培训5次,近1000人次参加。针对污染物在线数据超标问题下发监察通知、督办函59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286家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立案处罚4091.92万元。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提供自动监测相关数据,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6.91%。

建立“六有”机制,稳步提升数据传输效率

  不断提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逐步建立起“六有机制”,即:有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工作制度,有规范实用的指导性文件,有详细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月刊,有系统的工作资料汇编,有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2013年以来,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由第三方运维,建立了运维工作制度;2016年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下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管工作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月编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刊;每年汇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资料,截止目前,下发指导文件100余份,汇编运管资料90余册,编制运管月刊59期;督促各市(区)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3113家次,有效发挥自动监测数据服务执法监管工作效能,逐步形成了上下联通、左右联动、信息共享、各负其责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体系。

实行“八化”管理,逐步强化数据导向作用

  日常工作中注重规范平台管理,逐步达到了“八化”要求,即:工作管理正规化、学习探讨经常化、档案管理精细化、工作总结常态化、上下联动长效化、数据统计自动化、数据应用广泛化、信息公开及时化。
  2016年以来,组织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检查12881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87家次,对91家企业立案处罚1114万元。并将365万余条自动监测小时数据应用于企业享受环保电价的核算工作。坚持每日在省厅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专栏中公布相关数据信息,累计公开108万余条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率由2016年的1.29%和4.41%下降到目前的0.66%和0.34%,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

做到“四个”覆盖,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面临疫情防控等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灵活采取“四个覆盖”,即: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 4+1+1 联动督办全覆盖,超标排污单位整改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指导、高质高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六保”任务。

01

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

  对2019年521家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 96.91%,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状况。

02

4+1+1 联动督办“全覆盖”

  采取4+1+1联动机制(即,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并对全省的电子督办单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确保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2020年,全省下发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单10363次,处理率100%;对汾渭平原涉气污染源下发电子督办单1060次,处置率均达到 100%。

03

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全覆盖”

  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实施精准执法。2020年,对6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995万余元,并对 2019 年第四季度以来超标排放的315家次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

04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

  通过新媒体平台、业务工作群等渠道远程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全省994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部公开,761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时限及时更新了相关信息,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强化非现场监督执法,加强企业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管,加快现场端建设和整改,确保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高自动监控运管水平,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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