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行管理!我省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作用
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规范监控运管流程
建立“六有”机制,稳步提升数据传输效率
实行“八化”管理,逐步强化数据导向作用
做到“四个”覆盖,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面临疫情防控等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灵活采取“四个覆盖”,即: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 4+1+1 联动督办全覆盖,超标排污单位整改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指导、高质高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六保”任务。
01
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
对2019年521家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 96.91%,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状况。
02
4+1+1 联动督办“全覆盖”
采取4+1+1联动机制(即,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并对全省的电子督办单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确保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2020年,全省下发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单10363次,处理率100%;对汾渭平原涉气污染源下发电子督办单1060次,处置率均达到 100%。
03
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全覆盖”
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督办监督,实施精准执法。2020年,对6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995万余元,并对 2019 年第四季度以来超标排放的315家次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
04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
通过新媒体平台、业务工作群等渠道远程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全省994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全部公开,761家重点排污单位按时限及时更新了相关信息,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