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5-70岁的好消息来了,太令人兴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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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21年正式使用。

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赶紧来看看吧~

01

保障老年人、

失能老人的合法财产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刘大妈出身书香门第,父母留下了共计48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刘大妈将其他4名兄弟姊妹告上法院。

法院经核实后发现,刘大妈患有老年痴呆,意识不清,现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

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刘大妈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马德天法官告诉记者,对于那些丧失行为能力的老人来说,无论是为生活需要处置财产,还是维护自身权益打官司,都需要监护人来代替完成。
谁成为了监护人,就意味着可以打理老人的财产及生养死葬等其他事务。
而《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马德天法官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更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行使权利等。
一旦出现失能的情况,通过监护协议即可直接确定监护人,提前消除了近亲属之间的争议,可以及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02

新增居住权

保障老人在晚年能老有所居

丧偶多年的张大爷,几年前经人介绍,与齐大妈结了婚。

齐大妈虽是外地人,但张大爷看中她比自己小十几岁,能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张大爷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自己在原配去世后购买的房产,由四个子女继承,但齐大妈有权居住至其去世为止。
结婚还没到两年,张大爷就因病去世了,张大爷的子女将齐大妈赶出了家门。齐大妈无依无靠,只好拿着张大爷的自书遗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诉争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的概念,今后,像张大爷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在生前就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再婚配偶的居住权,并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

这样一来,获得房产的继承人想把享有居住权的老人扫地出门,或擅自出售、转租房屋就不行了。

比如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有了居住权的规定后,老人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时就可以约定自己在世时对房产享有居住权,这样一来,既保障了老人安享晚年,也避免老人在遭受某些金融骗局后陷入无处容身的尴尬境地。

03

充分尊重和保护老人的意愿

让老人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隋大爷与李大妈共有四个子女。隋大爷早在十几年前去世,生前未留遗嘱。
几年前,李大妈生病住院期间,考虑到小女儿多年来对自己悉心照料,就在两位单位退休同事的见证下,通过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女儿。
李大妈去世后,其他子女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屋。

《民法典》根据现实生活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录音、录像和打印技术手段在人们生活中早已普及的事实,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了扩充,明确了录像、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对录像、打印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范。

今后,老年人立遗嘱时,又有了更多的技术手段选择,为固定遗嘱内容,确定老年人真实意思表示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充分尊重和保护老人的意愿。

04

最大限度保证老人的财产

不让其充公

刘老先生一生没有婚娶,膝下也无子嗣。同胞哥哥几年前也去世了,只有哥哥的儿子逢年过节来拜望一下刘老先生。

刘老先生曾表示,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等都留给唯一的侄子,可还没来及写份遗嘱,刘老先生就突然因病去世

侄子想继承刘老先生的遗产却遇到了障碍。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刘老先生已经没有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刘老先生的遗产就将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而《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这一条款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目的是对老人的财产进行全面保障,最大程度让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进行流转继承。”

05

遗赠扶养扩大范围

让老人过好晚年有了更多选择

陈老太太和丈夫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几年前丈夫去世了,陈老太太的身体也每况愈下,日常生活很需要有人照应。

所幸的是,陈老太太有个学生,曾经受到老人的帮助,感念于心。

多年来一直关心着陈老太太。老人多次送医看病、入住养老院等都是学生及时援手。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也为了感谢学生多年的付出,陈老太太经过咨询,决定与学生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马德天法官说,《民法典》此次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给老年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

这部《民法典》确实从实际上,给了老年人更多的生活保障,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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