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船演习指导意见
弃船演习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作为船舶火势已彻底失控后的应急步骤进行。
建议船舶弃船演习应经常与消防演习结合进行,许多国家PSC检查时这样要求。


1. 使用应急通用报警系统,并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2. 到集合地点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3. 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4. 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 启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 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9. 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信号:7短声+1长声 连放一分钟 / 同时以广播发布弃船警报
总指挥:船长
现场指挥:大副/三副(艇长)
集合地点:艇甲板
1. 人员集合
听到警报,全体船员高喊“弃船了”,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手套,携带保温救生服及各自职责规定的救生器材,二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到达后无需列队、点名,直接按照“应变部署表”规定任务开始各自行动。
驾驶台固定人员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手套,携带保温救生服前往驾驶台。二副/驾助开启应急照明,整理好航海日志、电台日志、国旗、海图、船长携带的现金文件、SART、EPIRB、双向VHF等物品,做好撤离准备的同时,完成船长下达的其他指令。
2. 放艇准备
根据本轮实际放艇程序制定出“救生艇施放准备程序检查表”,各艇正、副艇长在持有“艇员名单”的同时,还要持有并熟知该放艇准备检查表。各行动具体执行人在完成任务后向艇长报告,艇长监控进展情况的同时,对人员进行协调。放艇准备工作完毕后,向船长报告。
2.1 封闭救生艇:
--- 拔出前后艇架保险销
--- 解开固艇索
--- 带妥首/尾缆(如果配有尾缆)
--- 启动艇机,试验舵机
--- 检查艇底塞,前后艇钩复位是否正常
--- 放妥登乘梯
--- 断开充电电缆
2.2 自由降落救生艇
--- 确认吊艇索环与吊钩脱离
--- 确认所有索具远离救生艇及滑道
--- 确认尾部左右保险钩脱开
--- 确认艇内无松动物品
--- 启动艇机,试验舵机
--- 断开充电电缆
--- 确认大船船尾水域清爽
2.3 开敞救生艇:
--- 拔出前后艇架保险销
--- 解开固艇索
--- 带妥首/尾缆(如果配有尾缆)
--- 旋紧前、后艇底塞
--- 备好扶手索
--- 检查艇底塞,前后艇钩复位是否正常
--- 打开登乘梯缚绳(登乘梯在救生艇降落水面后安放)
--- 断开充电电缆(如果有)
--- 艇长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指挥水手长/木匠将救生艇放至艇甲板并靠妥船舷,随艇下人员登艇将止荡滑车固定端送至艇甲板生根,然后将自由端收紧,启动艇机,救生艇准备完毕。
2.4 开敞救生艇定位索和止荡索的使用(请参阅IMO救生艇施放示意图):
定位索连接艇架和艇钩根部,在初始位置至垂直降落过程中,定位索不起作用,当放艇至接近艇甲板垂直降落时,定位索开始受力,随着艇的降落,定位索逐渐吃力将艇拉至贴近船舷,在定位索接近吃力时,要控制放艇速度,防止定位索吃力过大造成救生艇倾斜;止荡索由滑车组引出,当艇贴近船舷后,艇员将滑车组固定端送至艇甲板生根固定,自由端由艇上人员收紧,当所有人员登艇完毕后,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然后逐渐松开止荡索自由端使救生艇处于垂直降落位置,艇稳定后,放弃止荡索自由端,直接将艇放至水面。
3. 人员登艇:
船长接到放艇准备就绪的报告后,下令各艇点名、检查着装后登艇。同时率领驾驶台固定人员,携带物品撤往艇甲板(航行期间船长仍在驾驶台值守,其他人员撤离)。各艇长接到命令后要求艇员列队并各自检查着装(开敞艇负责收紧止荡索人员,应在艇首尾工作原地参加点名)。点名同时艇长目测各艇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自由降落救生艇艇员脱掉救生衣、摘下安全帽。
实际登艇行动按以下两种情况分述:
3.1演习,无需将救生艇降落入水
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船长命令放艇,艇长指挥水手长/木匠使用遥控手柄或拉环放艇到指定位置,并向船长报告。然后根据船长指令收艇复位。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注意,多数港口PSC检查官在检查演习时,均采取此种方式。
对于自由降落救生艇,全部乘员携带救生衣登艇,在座位上坐好,并系牢安全带,无需放艇。
3.2演习,救生艇降落入水操纵
3.2.1 封闭救生艇:
随艇下人员由初始位置进入艇内,系好安全带。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艇长操纵遥控施放装置将艇放置水面,利用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解开艇首(尾)缆,有自动解缆装置的艇,应使用该装置。进行操艇训练后,驶回大船挂钩。绞起前要核查艇钩是否完全复位,绞离水面1米后应停绞复查艇钩带力情况。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请注意,为安全起见,建议船舶在艇内无人状态下使用遥控手柄或拉环放艇到指定位置,以检查活络各传动部位,确认正常后,收艇到初始位置,然后安排尽可能少的随艇下人员登艇进行艇内遥控释放。另外,在遥控释放前以及释放中必须注意遥控释放钢丝小滚筒的同步运行情况,以及遥控钢丝的受力状态。
3.2.2 自由降落救生艇:
.1 操作吊架降落装置放艇
将吊臂吊钩与救生艇顶部吊艇索环相连,操纵液压控制系统抬升门字吊臂,直至吊艇钢丝收紧带力,操纵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操纵液压系统,将救生艇扬至舷外,操纵绞车将救生艇放至水面,摘下吊钩。进行操纵训练后,驶回大船尾挂钩、收艇。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的工作状况。
.2 自由降落释放
随艇下人员进入救生艇(按说明书规定的救生艇操作所需最少艇员人数),正确系好安全带,关闭所有水密门窗,操纵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进行操艇训练后,驶回大船尾挂钩、收艇。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的工作状况。
3.2.3 开敞救生艇:
随艇下人员由艇甲板登艇,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最后松脱止荡索,抓好扶手绳。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水手长/木匠操纵远程释放手柄,按照艇长指挥将艇放置水面。脱开后/前艇钩,解开尾/首艇缆(注意脱开后的艇钩摇摆伤人)。进行操艇/挡桨/驶帆训练后,驶回大船挂钩。绞起前要核查艇钩是否完全复位,绞离水面1米后应停绞复查艇钩带力情况。收艇过程中注意检查各滑车与限位器的工作状况。


1. 封闭救生艇
全部艇员由初始位置进入艇内,系好安全带。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艇长操纵遥控施放装置将艇放置水面,利用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解开艇首/尾缆(有自动解缆装置的艇,应使用该装置解首缆),迅速驶离大船。
2. 自由降落救生艇
全体船员由初始位置进入救生艇,正确系好安全带,关闭所有水密门窗,操纵自动脱钩装置脱开艇钩,迅速驶离大船。
3. 开敞救生艇
艇员(船长、水手长、木匠留船,待艇入水后由登乘梯登艇)由艇甲板登艇,收紧止荡索,解开定位索,最后松脱止荡索,抓好扶手绳。接到船长放艇命令后,水手长/木匠操纵远程释放手柄,将艇放置水面。待船长、水手长、木匠由登乘梯登艇后,脱开后/前艇钩,解开尾/首艇缆(注意脱开后的艇钩摇摆伤人),迅速驶离大船。



1. 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ALS修正案规定:“每个救生艇应至少每三个月在弃船演习时由其指定操作船员降落并在水中操纵一次。”
这一规定放松了对演习时人员随艇下的要求。
2. 2008年7月1日生效的SOALS修正案规定:如救生艇被布置为自由降落降放,则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在弃船演习时,船员须登上该救生艇,各自正确系固在其座位上并开始降放程序直至但不包括实际释放救生艇(即:不得松开释放钩)时为止;之后,该救生艇或者仅带所需操作船员自由降落降放,或者用第二降放手段带着或不带操作船员降至水中;之后,在两种情况下均须由操作船员在水中操纵。在不超过六个月的间隔里,该艇须或者仅载有操作船员自由降落降放,或者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模拟降放。
3. 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均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每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任何情况下,应至少每3 个月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4. 2人5分钟做好降落准备(包括艇机启动);
5. 人员3分钟登艇完毕;
6. 弃船信号发出10分钟内,救生艇载足全部人员和属具后降落水面;
7. 对于救助艇,要求不超过5分钟即可降落;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应不超过 5 分钟;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在中等海况下,载足属具和至少6名乘员,回收时间不超过5分钟;
8. 人员2分钟内穿妥保温救生服。


1.各项弃船准备工作,包括:关闭主机、发电机、速闭装置、所有水密门窗、舱口孔道、甲板各处开口,启动应急电源等;
2.为了能够在警报响起10分钟内,将救生艇降落水面,建议弃船演习过程中对此类准备工作,仅以口头报告“准备工作就绪”替代;
3.但船舶应在弃船演习的时候,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使其掌握各自在弃船前准备时的职责和行动。


1.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动作后注意大声报告给艇长。
2.艇长必须熟悉全部放艇程序,作为现场指挥,不要参与具体操作,使用CHECK LIST以确切掌握全部程序的完成情况。
3.演习中,开敞艇必须要完成安装使用止荡索的步骤。
4.注意单独演练人员登艇的步骤,验证3分钟内可以登艇完毕。
5.封闭艇要试验首缆自动松脱装置。
6.救生艇入水操练时,不要在脱钩后立即复位,一定要使用车舵对救生艇进行操纵。
7.放艇时,救生艇艇甲板手柄或拉环释放、艇内遥控钢丝释放等释放方式都应试验。
8.弃船演习时,有关气胀式救生筏的投放、使用,吊放式救生筏的操作,都应进行培训、演练。


1.每月执行至少一次弃船演习,该演习不能被人落水演习替代。
2.每次弃船演习,应放下至少一个救生艇,不能记载“模拟放艇”。
3.每艘救生艇至少3个月入水操纵一次,不能仅记载“脱钩”。
4.自由降落救生艇在6个月内,必须自由降落降放或者按照IMO制定的指南进行模拟降放;
5.专用救助艇应至少每3 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一次。
6.SOLAS规定,“如船舶航行中进行救生艇下水操纵,由于涉及危险,演习应仅在有遮蔽的水域,并在有此项演习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特别提示,必须在大船主机备车、降速后,方可进行此种演习。
7.每次演习,要试验应急照明并记录。
8.每周对救生艇、专用救助艇、救生筏进行如下检查:外观;艇机启动;天气海况许可,除自由降落式外,应由存放位置移动(moved from stowed position);试验通用报警装置。
9.救生设备每月检查:新增对救生艇、专用救助艇的检查要求----天气海况许可,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式外)应自存放位置移出(turned out from stowe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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