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重庆税收洼地,可申请财政扶持,交100万扶持40万!
重庆作为四大直辖市之一,经济发展也是相当迅速的。但同样也有一些极为贫困的地区,主要的收益来源都是靠农民工种植蔬菜、水果、药材等,所以很多的区县都设立了总部经济,既能帮助外来企业减税降费,又能提高自己当地的税收收益,两全其美的办法。而总部经济招商是无需实体入驻办公的,可以根据企业目前的需求,以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进行入驻,享受不同的政策,可以解决企业不同的税负难题,这里我们主要了解一下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扶持主要是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一个纳税情况,给予企业一部分的税收奖励,主要针对企业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那么企业的入驻方式均为: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确保独立核算在当地纳税,即可享受财政扶持的政策。例如北京某贸易公司年营业额为1亿元,其中进项为6000万,成本为2000万,那么正常应该缴纳多少税呢?
增值税:(1亿-6000万)/1.13*13%=460.18万;
附加税:460.18万*12%=55.22万;
企业所得税:(1亿-6000万-2000万-460.18万-55.22万)/1.13*25%=328.45万;
总纳税额为:843.85万,综合税负8.4%左右。
这时候就可以通过新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方式,在重庆税收洼地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以增加购货渠道的方式,把利润全部转移(当然这只是案例,现实操作不可能全部转移),那么在税收洼地缴纳同样多的税,可享受到:
增值税:缴纳460.18万,享受:460.18万*50%(地方留存部分)*80%(奖励比例)=184.07万;
所得税:缴纳328.45万,享受:328.45万*0.4%(地方留存部分)*80%(奖励比例)=105.1万。
总纳税额为:843.85万-184.07万-105.1万=554.68万,综合税负5.5%左右,直接下降了3个百分点,在不改变企业经营地点以及人员的情况下,就能节省几百万的税收。
总部经济招商也是招商引资的一种,与实体招商不同,总部经济招商无需实体投资经营、无需法人投资人亲自到场办理,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以及经营人员的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当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企业的税负压力问题。财政扶持政策相当于税收奖励,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而制定的奖励比例,最高达到地方留存部分的80%,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实行当月纳税次月返还,部分洼地实行当月纳税次次月奖励或者季度奖励。更多重庆税收洼地的相关政策,可关注《税收胖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