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印是罪行”
读赵晗的《和精英价值说再见》一书,读到一个事例:在香港大学的校园里,有“翻印是罪行”的标贴,这个标贴让赵晗“渐渐意识到疯狂地盗印对作者很不尊重,是多么可怕”。
明明知道翻印是侵权,是对作者劳动的不尊重,在国内,为什么从大学教授、政府官员,到大学生、普通市民几乎人人都在“犯罪”呢?
我想,撇开翻印不谈,单就犯罪来说似乎有两个原因。其一,犯罪率的高低与犯罪成本的高低密切相关。犯罪成本越低,犯罪率越高。当犯罪成本为零的时候,似乎“罪”也不成其为“罪”了。其二,犯罪动机的强弱,与犯罪者获得好处的多少密切相关。好处多,获利大,动机强,反之亦然。
不仅犯罪行为如此,生活中的一些事例也蕴含着这个道理。
比如外出旅行,在大巴车上占座位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旅游大巴车没有对号入座这一说,于是,游客都有抢占前排(最好是靠窗)座位的心理。按说既然不是对号入座,那么座位也就应该是公有的,不是谁坐了就一定是谁的。但奇怪的是,一旦在出发时抢到了座位,途中无论经历多少次上车下车,似乎就不再变动了。于理,讲不通;但实际上似乎约定俗成。我曾亲眼见过两位教师为抢座位而争吵不休,其中一个说:“这个座位本来是我坐的,请你让给我。”对方说:“车上的座位不是固定的,哪里有空座都可以坐,凭啥说这个座位是你的?”一个坚决要坐回原来的位子,一个坚决不让,两个斯文人居然大吵了一架。原因很简单:座位的前后,决定了长途旅行舒服的程度。
同样没有对号入座,在景区内的中巴车、电瓶环保车上,因为路途很近,时间很短,几乎就不会发生这类争吵。原因同样很简单:几分钟的路程不值得争抢。
类似的例子还有盗版软件。据说在欧美的一些国家,即使在一个家庭里,如果需要两个软件,他们也不会只买一个,惠及全家。如果这个例子有些极端,令人难以置信,那么,我们身边另一个方面的例子也够极端的了:一个几千人的学校,自然会用到有关软件,不少学校的态度是,能用盗版的就不买正版的。实在用不下去了再买正版的。这种情况见怪不怪,没有人会想到,用这样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会给学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正如赵晗在书中所说:“清华学生跟港大学子一样,经常使用西方教材,然而不同的是,清华的教材多是翻印的,老师甚至鼓励学生去复印。但在港大读书,每一个学期的书本费动辄就几千元,一本专业课的书,少说也要三四百港元。内陆大学附近都有非常成熟的翻印市场。一本书拿过去,不问所以然,全都可以翻印,30多块就搞定了。”
不尊重知识、不遵守规则、不敬畏法律的国家,要想实现文化繁荣、创新发展,何其难也!
由“翻印是罪行”,我很自然地联想到了著作权的保护。
几年前的一天,我的一位学生告诉我,刘校,您的文章被人盗用了,您要告他啊!我上网一查,果然发现,我的一篇文章被东北某职校的校长一字不动地发在了他所在学校的网站上(只是把作者的名字换成了他),学校还组织班主任和学生学习。想到这位校长也许是一时疏忽,忘记了注明出处,况且他也没有拿到外面去发表,因而,我既没有联系他,指出他的不妥行为,更没有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月我都会收到一些报刊杂志的稿费单,备注栏都写得清清楚楚的。但去年的11月份收到的一张67元的稿费单,我至今不知道是哪个刊物刊登了我的哪篇文章?记得备注栏没有期刊的名字,但有“新疆”字样。我想“感谢”对方,竟然都找不到“感谢”的对象。而同样是新疆的《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约我写的论文,学报尚未印刷,600元的稿费就寄过来了。2015年11月22日的《教师报》在头版刊登了我的一篇文章,是朋友读到后打电话告知我的。这家报纸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至今我既没有收到报纸,也未见有稿费寄来。
我不是名人,尚且不断遇到此类事情,那些著名作家、著名歌星在书店、音像店里遇到自己的盗版书籍、盗版碟片,其郁闷、其感慨、其愤怒也就可想而知了。
名人自有名人的烦恼。不是名人也罢,起码少了很多此类烦心、闹心、窝心的事。
阿Q精神,挺管用的,呵呵。
2016年1月8日夜,2016年1月10日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