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支教教师的生活待遇需进一步提高
郭珲峰
农村支教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乡村脱贫振兴的重大战略。但是,部分农村学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学校,其生活条件艰苦落后,成为影响支教老师“下得去、留得住、留得久”的重要障碍。
其一,落后艰苦的食宿条件严重影响支教老师坚守农村教育的信心。虽然部分地区实施了教师周转宿舍工程,解决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住房问题。但一些偏远农村教学点的住宿条件仍然堪忧。此外,大部分农村学校远离乡镇,不能为教师提供一日三餐,米面油和生活用品等补给困难。
其二,偏远学校的交通条件让支教老师“有家难回”,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由于交通不便,支教老师周末和假期往返困难。但支教老师也有老人要赡养、子女需抚育,他们也需要社会交往,交通不便严重影响了支教老师的身心健康。
其三,发生在支教老师身上的不安全事故,给整个支教项目蒙上了阴影,影响了老师的支教热情。食宿交通条件可以尽力克服,最让人担忧的是支教老师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这是支教老师面临的最大威胁,也是影响支教老师坚守乡村的最大障碍。
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支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保障支教老师的生活待遇和各类福利待遇。
一是积极打掉“食宿条件落后艰苦”这只拦路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打破常规、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竭力帮助支教老师解决食宿困难。如: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不断提升周转房覆盖面与建设标准;合理利用党政机关闲置的办公、生活用房,提高教师住房条件;完善教师宿舍基本的生活功能,提高用水、用电和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水平;采取地方财政支撑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支教老师的一日三餐和生活用品供应,为支教老师安心农村教育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
二是全力保障支教老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定人心。全力保障支教老师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解决并首先解决的任务。要想方设法为支教老师提供安全的用水、用电、用火条件,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为支教老师提供私人物品专柜,长期备用常用药品以便师生不时之需;提升校园安防水平,教师宿舍门锁、窗户进行特别加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支教老师,特别是女老师夜间独自住校;若学校位置偏僻,需要步行才能往返,周末要安排专人护送,确保支教老师路途安全。
三是有效解决因交通不便造成的支教老师“有家不能回”的问题。便利快捷的交通条件是支撑支教老师扎根、奉献、坚守农村教育的重要精神支柱。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支教老师的出行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开通公交路线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每周固定开通一班教师往返专线,方便教师周末探亲投友。没有条件开通公交专线的,可以在集散点安排专车或顺风车接送老师往返学校。
四是用良好的福利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如:及时下发农村生活补助和交通费、住房等专项补贴,并依据学校边远艰苦程度,实行“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差别化补助;持续加大支教老师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选先的倾斜力度,加大对支教老师的业务培训力度,使支教老师更容易获得荣誉感,更容易获得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
振兴农村教育,关键在于教师。不断改善支教老师工作、生活、交通条件,积极落实支教老师的待遇政策,才能让支教老师有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这也将为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支教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郭珲峰,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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