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布!“me-too”药迎来迎来至暗时刻?

《临床价值》发布后,“me-too”在中国还有价值吗?

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增速已经跃升全球第一,创新产出和能力不断提高,新药研发领域的投资热度也空前高涨,国内涌现出一批创新研发实力派企业。但是中国若要成为国际创新生物药开发的主角,差距还是不小。

为此,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日前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开篇强调了“药物上市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患者的需求,药物研发应以患者需求为核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意味着创新药研发不能一味迎合资本,药品上市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患者需求。监管层的警示,进一步驱动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行业的规范。

指导原则一经发布,就在股市上掀起了一股“腥风血雨”,一系列抗肿瘤研发的企业股价均出现了一定的跌幅。同时,大量媒体纷纷对指导原则发表评估与解读,对焦负面舆论,鼓吹中国Me too药物市场的穷途末路。

新政之下,药企如何界定新药研发的临床价值?未来的药品研发又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如何判断临床价值?

按照指导原则,应以患者需求确定研发立题,药企找到目标患者的真正需求,并以此为核心引导研发合适的产品。

基于临床实践过程,患者的需求一般体现在是否存在现有治疗手段或药物,现有治疗疗效如何,治疗手段或药物的安全性如何,现有治疗的临床适应性如何,以及患者是否可负担治疗费用,因此可理解为有效性、安全性、依从性、可及性。后续,或可延伸出药物的伦理性、药物的创新性等。换言之,这些方面的改善皆可称之为临床价值。

比如,随着恶性肿瘤逐步呈现慢性病特征,许多抗肿瘤药物需要长期服用,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研发中,应关注肿瘤患者的用药安全性,以及患者对长期用药安全性的需求和期待,将提高和不断改善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性作为重要的研发方向。

那么,如果药企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临床价值和患者需求又从何而来?

对于药企来说,患者院内诊疗和院外管理的数据可以成为新药研发以及制定市场策略的决策依据,因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药研发在任何环节都需要数据支撑。通过临床数据研究证明药物的有效性,便可以把二线药物变为一线药物,推往更广阔的市场,从而扩大药物市场占比。

以精准诊疗的趋势为例,患者招募的要求愈发严苛,通过大规模的基础数据和算法匹配,快速而精准的找到目标患者,缩短临床研究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药品上市后需提交安全性监测数据,否则将会面临退市风险,也使数据成为药企研发合规性不可或缺的元素。

“me-too”是否还有价值?

指导原则的发布在鼓励创新,同时也打压没有临床价值的所谓的“创新”。

市场上,如今PD-1、EGFR、TIGIT扎堆,拥挤的赛道首先可能导致浪费资源,也可能为了追逐利益生产"me-worse"的产品损害患者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指导原则一方面在警示风险,另一方面也在推动中国创新药的研发发展。

如果要做创新药,患者需求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再此基础上,对于肿瘤药的研发,就是追求更优的治疗效果,所以临床价值的差异化同样重要,"me- too"药物的研究依旧合理。

2001年格列卫批准上市后,Bcr-Abl靶点上仍出现了优质"me-too"药物。美国 FDA在批准首个第三代Bcr-Abl抑制剂帕纳替尼 (ponatinib) 上市后,被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的心血管问题。因此,中国在动物模型上重点解决该问题,最终推出了三代的Bcr-AblT315I耐药突变的药物。

因此,每个新药都有创新点,"me-too"药物出现的重要原因不仅是对商业的判断,也是药物优化的结果。在中国医药环境下,靶点扎堆是连锁反应,前人栽树,后人若想乘凉,差异化是必然选择。

尽管过去10年肿瘤治疗取得了巨大飞跃——免疫疗法革命、生物标志物驱动的药物等等,但该领域的创新仍然是一场毫厘之间的游戏。未来,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来指导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将在商业化的推动下,大则出现first in class的先驱,小则不断涌现出"me-too"的差异化优质选手,规范了抗肿瘤药物新药研发方向,并促进了市场生命力了,使更多的患者获益。

参考文章:

[1] CPhI制药在线:《什么是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指导抗肿瘤药物研发?》

[2] 苏州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博览会圆桌论坛:《抗肿瘤药开发,如何围绕临床价值导向?》

[3] Clarivate:Oncology Drugs to Watch - Key therapeutic candidates and forces shaping the oncology marketplace

来源:思齐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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