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分类
一、杂质的定义及分类
药物的杂质是指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具体包括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有机杂质。
无机杂质: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可能由于试剂,催化剂,配位体等,结构一般已知确定,控制起来较为容易。
残留溶剂: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或无机溶剂,毒性基本都有记载,因此控制的限度已知,且储存过程中不会增加,研究思路也很明确,控制到规定日剂量限度下是唯一的解决思路。
有机杂质:相比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有机杂质在来源上更为复杂,包括降解产物、反应物残留、副产物、中间体等,结构有已知的也有未知的,生产和储存过程中还有可能会增加,并且说不准哪一个未知杂质就有剧毒。因此有机杂质处理起来也最为棘手,需要用辩证思维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小结:低于报告限的的杂质,不用积分,无视他的存在。高于报告限而低于鉴定限的杂质,不管储存过程中长不长,新药中忽视他,忽视它,仿制药中低于定量限即可,不用管比原研大了还是小了。
2、鉴定限
方案1:弄清杂质来源,改进工艺将杂质控制在鉴定限以下,避免做杂质鉴定及相关研究。从上表可看出,由于制剂的鉴定限很多情况下比原料宽泛很多,原料的杂质往往没必要做到鉴定限以下。
方案2:弄清杂质结构,通过文献记载来确定是否有毒性,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如果有毒性,需降到毒性杂质限度以下;
如果确认无毒,认为合格,必要情况下甚至可适当放宽限度;
文献没有记载,按合格处理。
方案3:既不做杂质结构确认,也不把杂质降低到鉴定限度以下。那么有一大波试验正向你袭来……这样可能涉及到的试验就多了,研究成本可能也大大增加(这条是针对新药研发,ICH中阐述:对于一个通过充分的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药制剂,其中任何一个降解产物的水平被认为是通过界定的——不过这个方案对仿制药来说是通常是找死)。
应对方案:当产生的杂质超过界定限时,与鉴定限类似,仍需要根据“降解产物界定与鉴定决策树”来进行研究,但有有所不同。有三种方案选择:
方案1:改变工艺做到界定限以下按照鉴定限处理方式处理,或者直接做到鉴定限以下,尽可能降低杂质量。
方案2:弄清杂质结构,通过文献记载来确定是否有毒性,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如果有毒性,则需降到毒性杂质限度以下;
如果确认无害,则认为合格,必要情况下甚至可适当放宽;
没有记载,要么改进工艺将杂质做到界定限以下,按上述鉴定限杂质处理,要么准备做一大波试验(和鉴定限处理主要的不同之处)。
方案3:和鉴定限处理的第3方案一样,新药逻辑:既不做杂质结构确认也不降低杂质限度,通过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来检验。事实上这种情况即便是没做杂质结构确认,研究者心理也有数的。
小结:对超过界定限的杂质且原研产品中没有的杂质,对仿制药来说方案2门虽然开着但也仅留个门缝,方案3已经被堵死,唯一的方案是选择方案1。而对新药来说,方案2和方案3对新药仍是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