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

01
一般规定

1、灌溉与排水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通讯、电力、市政工程等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

2、项目划分应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管理。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确定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划分单元工程,并根据设计结合工程性质和部位核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6、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调整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确认或备案。

02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1、大、中型渠(沟)道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大、中型渠(沟)系建筑物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规模较小时,可以同类型的数个相邻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灌区(排水区)田间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按灌溉(排水)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2、小型灌溉排水工程可以每处独立的灌区(排水区)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项目投资较大时,应按项目类型或招标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3、分散的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或小型水源工程可按项目区合理划分单位工程。
4、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工程应按招标标段或续建、配套、改造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5、规模较大的管理设施或专项信息化工程可以每一处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03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分部工程应按功能或施工部署和长度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
2、大、中型渠(沟)道分部工程可按渠(沟)道开挖、渠(沟)堤填(浇、砌)筑、渠道防渗衬砌(沟道护砌)等划分,也可按渠(沟)道长度划分。
3、大、中型渠(沟)系建筑物应按SL176的规定划分分部工程。
4、大、中型灌区(排水区)田间工程可按为田间渠(沟)系、渠(沟)系建筑物、土地平整、道路等划分。
5、管理设施工程可按观测、生产生活设施、信息化等划分。
6、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可按小型水源工程(首部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灌水工程、土地平整、道路等划分。
7、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工程可按续建、配套、改造内容或部位划分。
0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大、中型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单元工程应按SL631~SL635、SL637规定进行划分。
2、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单元工程应按SL703规定进行划分。渠道(管道)宜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建筑物宜以一座独立或多座进行划分;设备宜以一台(套、组)进行划分。
灌溉与排水工程单元工程划分

1、渠(沟)基清理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划分单元工程,适用于过水流量较大的渠(沟)基清理;过水流量较小渠(沟)基清理可以1条渠(沟)划分为单元工程。)

2、渠(沟)道土方开挖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3、管槽土方开挖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4、渠(沟)道石方开挖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或条划分,每一区、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5、渠(沟)道土方填筑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层划分,每一区、段、层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6、管道土方回填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划分单元工程,适用于直径较大的管道土方回填;直径较小管道土方回填可以1条管道划分为单元工程。)

7、渠道衬砌垫层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8、渠道防渗膜料铺设
以每一次连续施工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9、渠道保温板铺设
以每一次连续施工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0、渠道浆砌石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1、渠道现浇混凝土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2、渠道混凝土预制板(槽)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3、渠道沥青混凝土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4、渠坡加筋护坡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条或单元划分界限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每1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5、机制金属网和土工格室衬砌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条或单元划分界限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每1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6、渠道斗(农)门
以1条渠道的斗门或数个农门划分,1处斗门或数个农门为1个单元工程。
17、蓄水池、水窖
以1处集流工程或1座蓄水池(窖)划分,1处集流工程或1座蓄水池(窖)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8、泵房建筑
以1座泵房建筑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19、阀门井、检查井
以1个轮灌组内的阀门井或检查井划分,1个轮灌组内的阀门井或检查井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0、田间道路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1、机井
以每眼机井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2、水泵安装
以1台水泵机组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3、微灌首部工程设备仪表安装
以1套(处)首部工程设备仪表安装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4、管道安装
以施工检查验收的段或条划分,每一段或条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5、微灌灌水器安装
以1个轮灌组的灌水器划分,1个轮灌组的灌水器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6、喷灌设备(机组)安装
以一台(套)喷灌设备(机组)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27、量测水系统安装
斗口以上量测水单元工程宜以每处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斗口量测水宜以1条支渠的斗口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8、灌区信息化建设
灌区信息化单元工程宜以子系统划分,1个子系统划分为1个单元工程。
3、SL703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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