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裸身赶出家门:家庭教育岂能暴力发泄?
摘要
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惩戒权,同样应当受到限制。
成绩不佳也好,调皮捣蛋也罢,每个人小时候或多或少都会犯错。少年儿童犯了错,采取对症下药、科学有度的家庭教育,对其成长进步至关重要。许多家长认为:适度惩戒有助于让孩子记住教训,改正错误。但在实践当中,常有家长把握不住“适度惩戒”的尺度,滥用暴力与权威,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与人格尊严。最新发生在安徽铜陵的这起事件,便是生动的一例。
正值冬季,铜陵白天的气温只有10度上下,因为江南气候潮湿,体感温度可能更低。任何心存恻隐的人,看到一名年幼的小学生赤裸着上身在小区里孤身挨冻,都会感到不忍。正因如此,出警民警才严肃批评了实施这种荒唐行为的家长。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为人父母者对自家孩子理应更加心疼,无论孩子犯了什么错,也没有如此虐待的理由。显然,涉事家长的行为显著地突破了“适度惩戒”的底线。这也提醒人们:和学校教师对孩子的教育惩戒权一样,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惩戒权,同样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每当有家长滥用手中权力,对孩子肆意打骂羞辱的事件发生时,都会激起一波不小的争议。一方面,这些事件中的父母所使用的手段往往十分极端,因此给公众带来不好的观感,引发普遍的不满;但另一方面,总有一部分人试图站在涉事家长的角度上,为这种滥用惩戒的做法“辩护”。其中,有人认为“有些孩子非常顽劣,不打不行”,也有人以滑坡谬误的方式论证“不让打骂就是放弃教育”。甚至有人将那些因为难以忍受侮辱,而选择自寻短见的孩子斥为“不孝”“玻璃心”。这些说法虽然经不起推敲,但很容易激起为子女教育大为头疼的家长的情感共鸣。
安徽铜陵这起事件,为我们反驳这些谬误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角度。在这起事件中受到过度惩戒的小学生,他面临的问题是“学习不好”,不涉及道德品质问题。身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的小学生,他也不具备和家长激烈对抗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为家长滥用教育惩戒权辩护的说辞都不成立。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很多时候,家长就是会为了发泄,把物理和心理层面的暴力施加给远弱于自己的孩子,这背后显然没有那么多无奈,更没有什么正当借口。
传统文化并不主张积极介入别人的“家事”,历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有人认为,家长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也是典型的“家事”。家长在公共场合打骂孩子,除非是明显的虐待,否则很少有人会去制止。家长在家里怎么“管教”孩子,更是公众视野难以触及的盲区。许多孩子遭受着过度惩戒的伤害,却无法获得应有的帮助,进而产生严重的身心问题。
但是,家庭教育不同于单纯的家庭私生活,它不仅是监护人责任义务的体现,也是塑造合格公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不合理的家庭教育实施干预,是保护青少年成长、更好地实施国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我国还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规范,将家庭教育也纳入监管范围,让不称职的家长受到约束,如此才能让有力地呵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撰文/林树心
编辑/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