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科学绿化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王铁军报道  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进一步科学实施绿化,以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实现国土绿化又快又好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开展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科学确定绿化用地、拓展造林绿化空间、优化树种草种结构、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科学选择绿化方式、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病虫害防治、做好林业草原资源保护、完善资源监测评价10个方面的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把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区等重点地区作为河北省今后一段时期造林绿化主战场。

  河北省将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造林绿化,因地制宜开展房前屋后等“四旁”植树,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化。鼓励使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栽植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经济树种和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碳汇树种。

  河北省坚持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结合,科学高效恢复林草植被。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禁牧、补植补造,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开展健康森林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病及红火蚁的预防,做好美国白蛾等主要病虫害防治,把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意见》提出,河北省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推行林长制任务,同时,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为全省国土绿化、资源保护建立起长效责任体系。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绿化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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