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飞点评:“以股转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土增税再惹争议

     云中飞:全国主流税全国主流税务培训讲师,某省级税务干部学院兼职教师,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具有丰富的税务稽查经验,在网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任12366税务咨询坐席专家,并参与过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标准化课程编写。授课内容精彩,实操性强,信息量大,受到各方好评。
云中飞的研究方向是境外股权重组、房地产税收、税务稽查风险控制等,云中飞联系电话18926950393(微信同号),有些朋友反映找不到云中飞。非常抱歉,云中飞目前仅在2个全国主流税务微信群活动。云中飞来自网络,云中飞永远与网络同在,云中飞永远与微信同在。
     以下是云中飞案例点评全文:
案情要点回顾:(原案例请参考文章底部链接)
一、股权转让穿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依据及纳税主体

云中飞认为:股权转让穿透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为控股股东。

二、两次股权转让规避土地增值税的手法税务局不认可

其实税收筹划人员一开始就做了税收筹划,就是控股股东把标的企业的股权分两次转让给不同的主体,税务局不认可,要交土地增值税6691万。所以,云中飞提醒你,股权分两次转让,不一定就安全哦。 

三、本案的当事各方

·       1、转让方:控股股东恒立实业

·       2、受让方:长沙丰泽80%和长沙道明20%

·       3、标的:恒通实业(未来的开发主体)

·       4、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穿透纳税主体为

·       转让方控股股东恒立实业

四、税收筹划的步骤

·       1、 2016年11月底,恒立实业先转80%恒通实业股权给长沙丰泽,

·       2、 2016年底,恒立实业将拆迁范围内的旧厂房余额1587万全额计提减值损失,让旧厂房账面价值为0,

·       3、 2017年5月,恒立实业过户旧厂房给恒通实业,缴纳相关税费约729.94万元,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清算,缴纳税款约2,940.70万元。

·       4、 2017年7月底,恒立实业转20%恒通实业股权给道明

·       5、2019年3月恒立实业完成了该宗土地的搬迁工作,搬迁费用累计约5860万元

·       6、 2019年6月底,经税务机关重新计算后,恒立实业按告知书要求补缴了土地增值税约253.26万元

五、本次税收筹划的效果

·       1、转让旧房收入按评估重置成本6543.75万的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373万元

·       2、将股权转让收入27813.59万拆分为的转让旧房收入6543.75万元与股权转让收入(实质为土地)21269.84万元

·       3、增加搬迁费用搬迁费用1260万元,搬迁费用累计约5860万元

·       这样就减少了股权转让收入,增加了搬迁费用,以上减少了土地增值税3377万元

·      云中飞认为,本案的税收筹划把土地增值税从6691万下降到3314万,减少了土地增值税3377万元,并且经过了主管税务局的确认,税收筹划人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管税务局也收了税,应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这种双赢的局面是非常难得的。

六、本次税收筹划的后遗症

·      税收筹划人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并不意味着本次税收筹划没有后遗症了,云中飞认为后遗症会有以下几个:

·      1、土地增值税方面

·      对转让方转让股权征收了土地增值税,受让方取得的土地再次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成本是否用本次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从情理上讲,既然你是穿透征税,自然应该承认下家的支付成本。但这仅仅是情理分析,始终没有文件支持。

·      2、企业所得税方面

·      将股权转让收入27813.59万拆分为的转让旧房收入6543.75万元与股权转让收入(实质为土地)21269.84万元,房地完全分离了,而且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受让主体,受让房屋的主体和受让股权的主体不一致,这样就出现了两个价格偏低的问题:

·      (1)一个是股权转让价格偏低,买受方一共是给了27813.59万,现在股权转让方的转让收入只有21269.84 ,这里如何解释?

·      (2)这是转让方恒立实业把这个按评估重置成本6543.75万房屋零对价转让给这个标的恒通实业的时候,这里也有价格偏低的问题。

·      (3)至于筹划人员将拆迁范围内的旧厂房余额1587万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让旧厂房账面价值为0,可能是为了让资产评估价格下降,目的是让转让时价格可以低一些。这个问题倒不大,未来减值准备全额纳税调增就可以。云中飞认为,这一次的筹划,主要在土地增值税,就不要动企业所得税的奶酪了。

全文完

云中飞联系电话18926950393(微信同号)

云中飞2019年10月9日于珠海横琴新区

附:案例链接和相关文章参考

傅红华 周瑾:政策适用是把“双刃剑”!分次转让股权,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梁靖磊:以转让股权方式转让房地产,要不要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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