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把信用卡借给别人吗?

问这个问题可能有点愚蠢。不过,任何你能够想到的、不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在社会现实中都可能发生,因为,很多人的行为并不需要遵循自然规律。

图片来自招商银行信用卡网站,经过剪接

有这样一个案例:

杨某与李某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李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案外人艾某使用,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好处费。通过李某,杨某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分别为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信用卡)交给李某,密码和卡一并并转给艾某。3个月后艾某下落不明。李某告诉杨某将两张卡挂失。到挂失时,杨某所有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欠款76000余元,民生银行信用卡欠款8950元。一个月后,李某支付给杨某40000元,杨某也对信用卡办理了分期,支付了手续费5400元;杨某用李某支付的40000元归还了民生银行下可以欠款9000元,中国银行信用卡31000元。至此,中国银行信用卡的欠款通过分期付款归还。

杨某要求李某支付因借用信用卡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400元,含分期付款的手续费。

还有专门养卡的案例:

刘某某和石某某曾一起开店,后石某某自己开网店为别人养卡,以为自己母亲的店打贷款为由从刘某某借走两张信用卡(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各一张)并承诺一切交易和透支行为都由其负责;后有人打电话给刘某某,才知道石某某透支信用卡后并没有归还,石某某母亲代其还了部分欠款后失去联系。

图片来自人民银行网站,有剪接

一般把卡借给别人,最后收获的显然有负债和纠纷,情谊不一定会得到,麻烦一般会找上门来。


那么,象这种情况,算什么纠纷呢?

这两个案例都发生在2017年前,彼时对金融卡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放现在可能就不一样了。

实际上,无论哪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其章程中都规定,信用卡不得转借他人。

持卡人应采取合理谨慎措施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密码以及验证要素,防止信息丢失或泄露,并不得出租、出售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因牡丹信用卡、密码以及验证要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出租、出售或转借牡丹信用卡产生的后果或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

持卡人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出售或泄漏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 持卡人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发卡银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

--- 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

基本上,各家银行都进行了限制,信用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借给别人。这其实很好理解:银行和你签约办理信用卡,是依据你本人的信用情况确定的信用额度,而换一个人则信用必然不同,履约能力存在差别,风险管理也就不同。

图片来自招商银行信用卡网站,经过剪接

那么这类“借卡”操作法院怎么裁判呢?

这类纠纷,有人认为是信用卡纠纷,有人认为是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认为是民间借贷纠纷。

(一)信用卡是持卡人由发卡行在一定信用额度内进行透支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的一种金融支付工具。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往往还涉及特约商户。信用卡纠纷一般是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因信用卡使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如逾期还款、伪卡交易、盗刷交易、支付结算等引发的纠纷,纠纷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发卡银行。在“借卡”操作中,纠纷一般不涉及银行,因此不是信用卡纠纷

(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目的在于资金融通。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信用贷款、取现等融资功能。将信用卡出借给借用人,让借用人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融资消费或者取现,出借人在借用人透支消费或者取现的范围内对发卡行负有债务,具有融通资金的目的,双方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图片来自NASA:机智号火星直升机。火星上不需要信用卡,需要的是开拓与创新

借给别人卡看起来用银行的钱,自己还落个好名声,或者收获一点小钱,可以躺着赚钱。果真如此?即使成立借贷关系,起诉的条件一般也是自己先把别人欠银行的钱偿还为前提。别人的终归是别人的,想躺赚,还得有躺的资本才行。

别打借卡赚钱这种歪主意!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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