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人脸识别、抄告单位,个人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
一直以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都是路面执法的管控重点。日前德州交警发布《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为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文明,个人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
即日起,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严厉的教育处罚,还将被抄告至所在单位,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甚至会纳入个人征信!
整治重点
1
机动车不悬挂车辆号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行人、违停、乱鸣喇叭、乱抛杂物;
2
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斜穿道路、违反交通信号、越线停车、乱停乱放、横过道路或行经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3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斜穿道路、翻越护栏、不遵守交通信号。
整治对象
所有交通参与者,包含单位公务用车、运营车辆、干部职工私家车及所有干部职工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抄告处罚
通过现场查纠、监控抓拍、人脸识别、系统比对等措施,查实行为人及所属单位、社区,通报市文明办、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公职人员报考条件、个人征信等内容,对行为人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予以扣分惩戒;
对于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再依法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予以拖移再依法处罚。
下面通报一批近期路口抓拍的交通违法者
附姓名及工作单位
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进入决战时期,交通违法严管严控、人脸识别、违法“抄告”将作为一把利剑,并成为常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最高级的荣誉,是城市品质和城市内涵最 鲜明的标签,是市民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最珍贵的体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重提醒:城市文明、交通先行,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让我们齐心协力,遵章守法,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驾驶机动车要依法悬挂车辆号牌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行经人行横道主动礼让行人,按规定在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乱鸣喇叭,不乱抛杂物。
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向行驶,不斜穿道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时不越线停车,按规定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有序停放,横过道路或行经人行横道时要下车推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 全头盔。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乱穿、斜穿道路,不翻越隔 离护栏,行经路口自觉遵守交通信号。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和行人都要服从执勤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的指挥和劝导。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包含单位公务用车、运营车辆、干部职工私家车及所有干部 职工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于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再依法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予以拖移再依法处罚。同时,通过现场查纠、监控抓拍、人脸识别、系统比对等措施,查实行为人及所属单位、社区,依据《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德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通报市文明办、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公职人员报考条件、个人征信等内容,对行为人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予以扣分惩戒。
广大市民朋友们,斑马线上知荣辱,红绿灯下讲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市民的主动自觉,需要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力行,让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共进,为文明德州建设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1日
来源|德州交警
原标题:《德州交警:人脸识别、抄告单位,个人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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