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为什么古代规定娶妻不娶同姓之人?
娶妻不娶同姓是一些地方的风俗禁忌,这种禁忌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在古代,一个人的名字,除了用来称呼之外,还具有标志的作用,其中姓氏部分就标志着这个人的血统来源及氏族出身。《国语》说在夏朝时期,黄河流域为大禹所占据,故而以姒为姓,以有夏为氏;而当时的四岳分居各处,命为候伯,故而赐姓曰姜、赐氏曰吕。这说明最初的时候,相同姓氏的人常生活在同一片区域。但是姓与氏还存在着差别,一般来说,姓用来标志血统来源,氏则用来区分氏族归属。例如秦国与赵国都是女脩的后裔,在舜的时候,女脩的后人大费被赐姓为嬴,故为嬴姓。在周朝时,大费的后裔造父居于赵城,所以称为赵氏。之后他的一部分子孙被周孝王分封在秦地号曰秦嬴,另一部分则继续留在赵城。由此可见,赵与秦分属不同的氏族,但共有一个祖先。秦始皇以嬴为姓,以赵为氏,严格的来说,秦国宗室与赵国宗室是不能通婚的,此所谓“同姓不婚”,只要是共有一个远祖,那么家族之间就不能联姻。
随着时代的发展,姓氏的规则不再像古时那么严格,一些外人或胡人迁徙到了当地,通过赐姓的方式来混乱了氏族的界限。不同血统的人也拥有同样的姓,但古代同姓不婚的习俗规定逐渐被打破。一般认为,“同姓不婚”是夏商周三代的规定,而自秦汉以后,姓与氏混乱在了一起,遂使这个规定不再能发挥严格的作用。
“同姓不婚”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宗法规则
古人娶妻不娶同姓的规定
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世系已经略微混乱,但重族姓的风俗依然盛行。《国语》记载叔詹曾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说明古人已经从经验的角度发现同姓通婚之弊,因为同姓之人共有同一个祖先,在血缘及基因上相近,故而所生下的后代生命力较弱,难以存活。
郑国的国相子产在当政的时候,曾规定內官不准同姓通婚;而晋国的司空季子也说:“异德合姓”。在古人看来,同姓通婚就像同性相恋一样,不能够繁衍后代,故而婚姻不仅要求双方必须是男女异性,而且还要异族异姓。周王室的子女不能与晋、吴、卫、鲁通婚,只能纳聘于齐、楚、宋、燕等异姓诸侯。所以《左传》中齐国嫁过来的女子都叫哀姜、孟姜,周鲁出聘的女子叫作诸姬。姓是女子世系血统来源的重要标志,不能混乱之。
在当时,古人也对异姓不通婚进行了解释。例如郑史伯就对桓公说:“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对此,顾炎武说:“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娶同姓之人,会因为同宗的关系太过亲密,有失于妨嫌;而且异姓通婚才有利于加强人们之间的交流,使氏族不至于陷入孤立。
此外,古人还用一套五行的理论来解释同姓不同婚的道理。
齐鲁时代通婚
“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婚”
根据古人的传说,姓来自于五帝。五帝之所以得姓,是因为他们本于五行。传说五帝之首是伏羲氏,他以木德继天而王天下,所以姓风。在《周易》中,八卦之一的巽卦就同时有木和风的含义,《说卦传》云:“巽为木、为风”。以木德而兴的伏羲就获得了风姓。
接替伏羲而皇的是神农氏,在五行生序中,木能生火,所以神农属于火德,也叫炎帝,史书说炎帝长于姜水,故而姓姜;炎帝之后是黄帝,因火能生土,所以黄帝为土德。跟炎帝类似,黄帝长于姬水,所以姓姬;黄帝之后是少昊,因土能生金,故而为金德;少昊之后是颛顼,因金可生水故为水德。因此,古人认为“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
但是这套理论显然是属于术数谶纬的,缺乏科学依据,因此在现代人看来并无说服力。我们要弄清“同姓不婚”的问题,还需要探究一番姓和氏的起源以及演变。
古人根据五行来制定婚配制度
“同姓不通婚”原则为何逐渐失效?
在古籍《春秋》中我们能够考证出二十二个姓,这些姓又分别代表着二十二分封的小国。其中妫为虞姓,出颛顼,封于陈;姒为夏姓,也出颛顼,封于杞;子,殷姓,出高辛,封于宋。姬为周姓,出黄帝,封于全国各地。这些三代的姓都是女字旁,可见姓与女性相关。
到了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亡灭,异姓之人也同处一城,人们逐渐的“以氏为姓”,使五帝以后的姓混乱,不再是不同祖先才相互异姓,而是有着同一个祖先,但因居住地不同而相互异姓起来。
《礼记正义》记载说:“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已远,不得上连于公,故以王父字为氏。”屈原的祖先熊绎与楚国同姓,但由于他的儿子被分封到“屈”这个地方,所以以氏为姓,改名为屈瑕,他的子孙便都叫屈而不姓熊了。
战国时期的命名规则不一,有以所食之邑为氏者如韩赵魏,有以官为氏者如司马、司城等等。“以氏为姓”使春秋时候的二十二个姓扩充为数百个,这是人口增多的结果。到了秦汉时期,姓氏就混在了一起不做区别了。如司马迁在写《史记》时,说秦始皇“姓赵氏”,汉高祖“姓刘氏”。其实从祖先渊源来看,秦始皇本姓嬴,因祖先封为赵城,才以赵为氏,嬴是秦始皇的姓,赵是秦始皇的氏。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秦氏、江氏与赵氏等其实都是同一个嬴姓,如果要严格按照“同姓不婚”的原则来婚配的话,他们之间都不能通婚。但因为世系久远,血亲变疏,所以战国末年至秦汉时姓氏合一,本身也就淡化了“同姓不婚”的原则。秦始皇的母亲是赵国人,父亲庄襄王是秦国人,本不该通婚,因为他们是同姓异氏,但由于“同姓不婚”原则已经淡化,故而才发生了通婚。
姓是从血统得来的,氏是从居住地得来的
顾炎武在《原姓篇》中考证说:“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姓代表的是血亲纽带,氏则类于宗族。《左传》里只有女子称姓,从无男子称姓者。崔武子曾想娶棠姜,东郭偃劝阻说:“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崔氏与东郭氏在很久以前是同姓,所以即使年代久远,他们的后代依然不能联姻,这是周朝的婚配制度。古人立姓是为了区分男女间的世系来源,立氏则是为了区别男子间的宗族关系。
齐国为姜姓,鲁国是姬姓,所以齐鲁间的男女可以婚配。而鲁国内部又分为孟孙氏、叔孙氏和季孙氏,这三个氏族的男子其实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属于同姓之人。因为被分封在不同的地方,所以氏族才不一样。因此,他们之间的男女是不能通婚的,这就是古人说的“同姓不婚”之含义。但是,到了秦汉时期,氏族关系已经混乱不清,人们又相继以氏为姓,导致“同姓不婚”的原则被打破了。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由于人口逐渐增多,世系关系已经难以掌握了。而姓和氏又混在一起,也让人搞不懂“同姓不婚”的原则,故而不再像古时那么忌讳同姓之间的男女通婚,只是禁止同一氏族内的男女结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