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领主、旗主、包衣都是什么意思?
在明朝晚期,东北地区广沃的原野上生活着一个民族,就是女真族。
最初,女真族分成很多不同的部族,组织混乱,发展程度不同。靠北面的索伦部和野人女真比较落后,处于原始社会的酋长氏族阶段。而靠南一些扈尔哈部和海西扈伦四部等部族,因为与汉民交流较多,也较进步,形成了是领主制社会。
什么是领主呢?
领主有自己的领地,在领地之内,所有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河都是属于领主的,包括生活在这片领地上的人口,甚至这些人口所拥有的所有财产,都是领主的。领主制度有点像欧洲古代的封建领主制度。区别是:欧洲领主制是以家庭和个人为基本单位,而女真族的这种领主制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整个氏家都依附于领主。居住在这片领地上的氏族或者家族就必须向领主氏族每年缴纳供赋,接受领主的剥削。
由于当时女真各部并没有统一,各个领主之间也有很深的矛盾,这不难理解,因为谁拥有的领地更大,依附的氏家部族更多,谁的收益就更多。所以,领主之间就经常为了互相争夺领地、人口、“敕书”发生争夺。
“敕书”是什么呢?
就是明朝给这些少数民族发的贸易执照,拥有了敕书,就能合法地与明朝进行商品交易,把领地上的物产,如珍珠、人参、貂皮等卖给明朝商人,换来铁器、布帛丝绸和茶叶等。
强大领主给这些前来依附的弱小氏族一些土地,让他生存下来,而这些依附者必须向领主的氏族每年上交供赋,氏族成员也必须为领主氏族的成员们干家务活。当与其它领主发生矛盾,要打仗的时候,这些氏族也必须出动人马随领主征战。 这些依附氏族就称为“包衣阿哈”。
“包衣”和领主氏族的成员们一样,都遵守部族法规,也拥有相对的人身自由,领主成员不能随意杀害“包衣”,如果犯了错误,只能责罚。“包衣”也有家庭和私产,有些“包衣”很富裕,有些甚至还能够拥有自己家的“包衣”。
什么又是“旗主”呢?
努尔哈赤十三幅盔甲起事,他也是领主,但他的“包衣”们就像草头草一样,随时可能倒向任何的胜利一方。
努尔哈赤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以往的领主包衣制很不合适了。不能再任由麾下的这些氏族部落时近时疏、叛服无常。以往的包衣阿哈只服从于领主,不服从于军事首领的安排,严重制约了军事行动要求的统一指挥和调派,这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为了军政合一,必须建立新的制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八旗制度”。
若干个牛录组成一个更大的单位,以旗帜为标志作导引,指挥进退攻守和迂回包抄。满语中,旗帜被称为“固山”,所以,这个大单位就被叫做“固山”也就是“旗”。
“旗”的最高官职为固山额真(都统),负责执掌整个“旗”所辖内的户口、教养、官爵承袭、军事训练等,就是旗主。不论普通成员,还是高官兵将,都是本旗旗主之臣,只要属于本旗,就有隶属关系。
以前领主包衣制度下,包衣发生背叛,背叛的是领主。在八旗制度下,再要背叛,就是背判了整个旗,背叛了努尔哈赤,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