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保留意见为不当审计意见,表示反对!万字长文分析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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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董事会认为,根据对上述合同所列产品的生产、发货、收货、验收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照检查,在上述期间已确认收入均能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因此不存在上会所所说保留意见事项。
由于上会所对赛英科技在满足收入准则五个条件基础上所确认的收入仍发表保留意见,已属发表不当审计意见,我们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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