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三十辐章第十一

道经·三十辐章第十一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苏辙:竭知尽物以为器,而器之用常在无有中。非有则无无以致其用,非无则有有以施其利,是以圣人常无以观其妙,常有以观其彻。知两者之为一而不可分,则至矣。

原成:卅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然埴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凿户牖而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原成:利,物也。凡物皆是有差别的联系、有联系的差别存在。凡物本身是有差别的联系存在,凡物之间是有联系的差别存在,此两者皆是矛盾体存在。凡矛盾体皆是“无”运动与“有”运动的相互发展、相互制约的产物。“辐”是矛盾体,“毂”是矛盾体,两者合成新的矛盾体“车轮”。“车轮”以“有”运动呈现出了“车轮”的形状,这个阶段称为“有之以为利”。“车轮”以“无”的运动保持了“车轮”的形状,这个阶段称为“无之以为用”。当“车轮”的“无”运动不足以保持“车轮”的完整,而出现变形、损坏时,“车轮”也就丧失了轮子的作用,也就不叫“车轮”了。以此类之,“车”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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