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比科学研究更重要的是科学研究制度

【经岚观察】17028

比科学研究更重要的是科学研究制度

——读《大雾霾》一书有感(2)

文/李志青

阅读书籍:《大雾霾》,彼得·布林布尔科姆〔澳〕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1。

作者

“所有这些元素都可以在13世纪伦敦所发生的那些变化中看到。同样的这些关键元素也可以在17世纪的伦敦和更为现代的伦敦所出现的问题中看到”(P26)

受汇智读书会的推荐,近日有幸读到《大雾霾》(中文版)一书,写下一些感想,与诸位分享,本文是书评的第二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

历史是惊人的相似 

接下来的故事主要是围绕“煤”展开的,显然,与当下中国的大雾霾有着惊人相似之处在于,煤的利用正是长年累月困扰伦敦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随着大瘟疫后人口出现的报复性增长,到16、17世纪左右,人口的再次增长以及向有限城区的快速集聚,带来的必然后果是,以木材为主的燃料开始出现短缺,相比于早期的煤炭,木材是一种相对清洁、较少排放烟气的燃料,在伦敦的大多数居民家中,使用木材还是煤炭作为燃料一度是身份的象征。但到16世纪初开始,伦敦的人们似乎开始习惯于煤炭燃烧排放的烟气,甚至将煤炭形容为“香甜的海”(P51),煤炭的利用开始走进皇家居室,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与此相伴随的一个现象是,据统计,自16世纪中叶开始,“烟囱的数目大大地增加了”(这是另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烟囱的出现与其高度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希望通过排放手段的改进来避免烟气污染影响的努力)。

烟气问题的短暂“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从14世纪到17世纪早期之间,煤炭利用规模逐步上升所带来的一个结果是,人们在事实上减少了、而不是加剧了对烟气排放的忧虑,在长达2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作者发现找不到任何有关抱怨烟气污染的记载。对此背后原因,作者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最有可能的原因在于,在这2世纪中,社会经济生产力并没有出现爆发式的增长,人们仍然在艰难地“谋生”,致力于解决燃料短缺的困难,从而没有更多地继续关注煤炭利用排放烟气这个“细枝末节”。在笔者看来,这一段历史尤为值得玩味,在煤炭污染特性没有本质性改变的前提下,经济发展层面上的压力显然压倒了人们对于污染本身的关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雾霾危害的“主观”特性,即雾霾对于健康的影响虽然客观存在,但人们对它的“Valuation”(价值判断)却是有所不同的。

比科学研究本身更重要的是科学研究制度

尽管如此,但从煤炭利用中排放的有毒烟气仍在缓慢地腐蚀着伦敦的建筑物,从大教堂到皇宫,而伦敦居民的耐心也终于在17世纪消耗殆尽,接踵而至的便是各种担忧,根据《大雾霾》的刻画,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推动因素,那就是科学研究方法与理念的变化。

从实验研究和推理的普及,到学术研究团体的出现(皇家学会),以及学术声誉机制的出现,都促使有关空气污染的相关科学研究变得更为细致而广泛,而科学家团体本身的自律也推动了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作者尤其提到了一个科学家的“朋友圈”,那就是伊夫林和他的圈子,这一段描述给笔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中可以看到当年的研究给后世留下的影子,包括化学、医学、卫生统计学、以及城市规划等科学方法的初步应用,都充分说明了烟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对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制度所产生的催化作用。

寻求雾霾控制的“非技术”途径

当然,《大雾霾》一书并没有停留在科学技术的层面来解释空气污染的演进历史,除此之外,作者的视角还触及了制度层面,而对非科学领域的刻画恰恰也正是该书所采用大历史框架的另一要义所在。

在整个烟气污染的演进史中,制度层面上克服烟气污染的努力从来没有中断过,如前所言,从对海煤等燃料的限制使用,到规定烟囱高度的标准等等,在19世纪前的伦敦,曾经尝试过各种控制烟气污染的(制度性)办法,但总体上,这些过于“碎片化”的制度和办法都未能有效地控制住烟气排放。这里面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固然与欧洲法律和政治体系本身的演进过程有关,在缺乏现代化治理制度框架的背景下,伦敦很难出台一整套系统而行之有效的“烟气控制”办法;但另一方面,其实也与公众本身的消极态度有关,在公众看来,如果没有其他的燃料及燃烧方式来取代现有的“烟气排放”,那么他们宁可继续忍受被污染,而不是简单地选择放弃。

所幸的是,这一制度上的困境在19世纪得到很大的突破,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在于,城市中烟气污染的危害程度已经让人无法接受,根据《大雾霾》的描述,受烟气污染影响,“富人搬离城镇的速率等同于穷人为利用新的就业机会而搬入城镇的速率”,这样一来,对于当时的政府而言,改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各种烟气减排的科学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控制烟气在技术上已经不成很大的问题。

紧接着,烟气减排的立法终于提上议事日程,从1843-1853年的10年时间里,各种有关烟气控制和减排的法案被提交给英国议会,部分法案得到了议会的通过,其中有一些法案甚至影响至今。譬如,1853年7月通过的一份烟气减排法案,首次引入了一个概念“最佳实践手段”(Best practical means),尽管在当时这个概念并没有对烟气减排发挥重要的功效,但后来,这个概念却成为20世纪后期开始各国新一轮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大雾霾》还关注到公众参与在烟气控制中所发挥的巨大力量,从被动认知到主动认知,再到认同与合作,各种有关烟气污染的科学知识通过媒体进行了广泛的传播,公民社会运动也在这个过程中悄然兴起,不少有识之士开始为烟气控制及其影响身体力行,四处奔走,甚至在文学领域,反烟气的立法也成为重要的题材之一。

大雾霾:烟气控制的奇点

伦敦烟气污染数百年演进的结果是,在1952年的12月5日,终于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顶点,在这一天,受浓重烟气污染的直接影响,将近4000人当场死于非命,酿成史上最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现在回过头来审视这场环境悲剧,《大雾霾》给出的解释口吻与半个多世纪后对于中国大雾霾的解释是惊人的相似,正是煤炭的大量使用,加上不利的气象条件,据统计,到二战前后,英国的煤炭使用量达到了历史性的2500万吨,而常年徘徊在伦敦上空的烟气/灰总重量可达到10万吨左右。12月5日(周五)及随后几天内接近静止的气象条件成为压垮伦敦的最后一根稻草。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经历了血与泪考验的伦敦也终于迎来了烟气控制上的转折点,痛定思痛之后,社会各界迅速达成共识,并于1956年制定了全球首部空气清洁法律。《大雾霾》成书于20世纪的70年代,此时,伦敦的烟气污染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控制和改善,但仍然困难重重,在全书的最后,作者以不无悲观的口吻告诫 “我们将要面临的危险是不可预测的,这是一个悲剧,但也是事实”。

结语:理智还是情感

作为一篇书评,也许更应该注重对于文本本身的诠释,而不宜做更多延伸,以免有误导读者之嫌。但笔者读完全书,仍然不免有所感慨,一部《大雾霾》的历史,尽管讲述的是烟气和雾霾中的各种历史事件,但在烟气和雾霾中,最易被吞噬的其实是“人心”,究竟是“感性地”与烟气做你死我活的斗争,还是理性地深入烟气,理解烟气,然后控制烟气,这正是数百年来人类社会在烟气面前不断挣扎和徘徊的两难选择。

但愿,我们不再重蹈历史覆辙,但愿《大雾霾》成为永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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