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没看错,我们今天就说说纳税地点你大概觉得很简单的事情。如果告诉你,《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实行33年来,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规定一直不明确,你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呢?《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实行33年来,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规定一直不明确。总局仅对全国性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有明确规定。比如,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但包括各种解释就是对纳税地点未明确提及。于是,各地就有不同解释,五花八门。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按合同签订地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个人的为住所所在地)两种意见,甚至有税局干脆回复,纳税地点不明确。这就有可能碰到一份合同两地税局都要求征税的争议,最后纳税人往往是无所适从,涉税风险很大,总结一句话就是,纳税地点没选好,错交税款很难搞……当然这也给部分纳税人留下了很大的税筹空间。因为印花税是纯地方税,很多地方可以拿出交税总额的七八十甚至更高比例来招商引资,或者就是招税引资。于是很多企业跨区甚至跨省缴纳印花税,比如说牛逼公司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按规定缴纳100w的印花税,换个区(比如将合同签订地放在那里),交完税就可以拿到八九十万的财政返还,是不是很神奇哈!!!10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新法仅20条,比老条例增加了4条。却对纳税人、征税范围、特别是纳税地点等税法要素的规定更加明确了,现在明确了纳税地点这个重要问题,纠结了税局和纳税人几十年的老问题也明确了。不过还得等到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认为这一年多老条例不明确的事项也可以参照适用。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不过,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如果应税凭证书立地和居住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我理解纳税人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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