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检察日报》刊登:落实“穿透式”阅卷要求

△ 2021年02月24日《检察日报》

第03版:观点

落实“穿透式”阅卷要求

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王磊

检察办案方式多样,但无论哪种类型案件,案卷材料都是案件事实证据和办案机关活动体现的载体,阅卷应当成为检察办案的基本要求和检察官的基本功。行政检察办案中落实阅卷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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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应阅尽阅

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部分,既具有法律监督的共性要求,亦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由于行政违法监督属于间接监督,目前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基于案件和案卷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既要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进行监督,也要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进行监督,鲜明体现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履职要求,同时检察监督具有的谦抑性、程序性、事后性特点,也决定了审查案卷材料是开展监督的主要依托。由此,阅卷成为行政检察办案和监督的基本方式,行政检察工作应当坚持以阅卷为原则,做到应阅尽阅。

2

检察官必须亲自阅卷

司法责任制是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调检察官的司法判断性、亲历性以及责任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阅卷是司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检察官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对案件作出法律评判及结论性意见决定,体现出对案件的专业判断;检察官通过包括阅卷在内的办案活动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作出判断;检察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由此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检察官阅卷的要求是全方位覆盖,检察官办理并作出决定的案件需阅卷,检察领导作为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亦应阅卷。当前要首先做到包括检察领导直接办案在内的独任检察和主办检察官落实阅卷要求;对于检察长审核决定的案件如行政检察中的抗诉、提请抗诉案件,已纳入办案范围和检察官业绩考评项目,其承担的司法责任亦已明确,应逐步增强检察长的阅卷自觉;对于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案件要深入研究,从汇报方式、专职委员职责、检委办作用发挥等几方面探索增强亲历性。随着司法责任制的持续推进和习惯养成,“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观念的深入人心,检察官阅卷必将成为常态和自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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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阅卷的理念和方法

要树立能动监督、穿透监督、系统监督理念。阅卷属于案件审查活动,亦是法律监督活动的组成部分。行政检察案件中的阅卷同样要体现能动监督、穿透监督、系统监督理念。在阅卷中既需要对法院审判活动和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同时还要关注行政依据合规性、案件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行政检察办案涉及对审判权、行政权两个权力的监督,同时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可单纯办案、片面办案,而要以追求极致的要求,在阅卷中培育案例意识,通过阅卷进而综合考虑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检察听证、公开送达、法律适用问题请示、规范性文件审查、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措施运用,发挥“办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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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阅卷的基本面和纵横线

阅卷方法和习惯因人而异,但就行政检察办案来说,要坚持阅卷的基本面和纵横线。基本面是对全面阅卷的要求,既监督法院审判结果和审判活动,又穿透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法律适用。纵横线是对阅卷重点的要求。其中横向是三线并举,基于行政监督案件中存在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法院三方特点,需要审查三方主张、理由的异同,在三方争议焦点和证据认定中不断寻求法律事实、增强内心确信;纵向则是基于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往往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特点,从行政案件发展过程中去发现核心,行政相对人诉求基本一致,但其诉求重点及理由会有所变化,相应地行政机关亦有答辩理由的变化,有助于明确案件关键点,有些案件中法院历次审理中结论不变,但对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叙述及观点亦会有变化、校正和纠错,行政检察监督是基于法院审理的再审查判断,法院审理的逻辑和思维为办案阅卷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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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阅卷为基础确定办案方向

以阅卷为原则不意味着以阅卷为限,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法律适用研究和调查核实。根据阅卷发现的法律争议问题,辅之以案例检索和法律观点研究,以明确法律适用。根据阅卷发现的事实问题,依法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阅卷是确认事实、发现矛盾、寻找问题的阶段,通过阅卷发现问题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听证等活动,从而作出有效处理。

6

积极推进跨部门的

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从长远发展来看,应与调阅卷宗制度同步推进跨部门的大数据办案平台。此举适应社会进步和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实现司法、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和电子卷宗的网上流转。在技术保障基础上,建立完善部门间网上程序办理,为电子卷宗的传送搭建网上高速公路。

7

致力开发智慧行政检察办案系统

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中,行政检察亦需借力高科技信息技术。目前检察业务办案系统2.0版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各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研发。如湖北正在开发智慧行政办案系统,打造具有智能辅助、智能阅卷、智能推送案例法规等功能的智慧行政办案系统,为办案阅卷提供科技手段支持。智能阅卷板块可提供电子标注、关系图制作、智能比对等功能,相较于传统人工阅卷方式更为便捷和高效。

来源丨《检察日报》

作者丨王   磊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龚   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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