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字数的讲究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显祖妣金居娘邱门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说明其侨民思想和政治倾向。“显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个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的刻碑以为其字数涉及吉凶,马虎不得。
对碑文吉凶的判断主要是以中榜的这行为根据。中榜文字的总字数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与“老”为法则。潮汕一带,则有以“兴、旺、 死、绝”为准,数字要合乎“兴”与“旺”为好,“死”字为中等。如“显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总数13字,按“生老病死苦”顺序,念下去,全行 最后一个字停在“病”字。这样的墓碑便以不吉论。解决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后一个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后一字停在“生”字。
简单地说,中榜介绍阴宅主人身份的一行,总字数以6、7、11、12、16、17为吉。为了不遇到凶数,可以用添字法或减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 “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称“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莹”字法等等方法。有时也可把“显考”或“显妣”上的“显 ”字去除。例如:“皇清显考”改“清考”,“中榜 ”的文字之应用与增删讲究表达其人身份,增删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后,其意一样,字数的吉凶意义则不一样。
闽南漳泉风俗又有对吉凶字数更讲究的作法。这一作法强调不论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说明立碑者之总字数,都应合於吉凶,必须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与 “老”字,如日期不合,则可能把“民国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国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讲究是除了代表籍贯的横字不算在内,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 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总字数又合乎“生”字,这叫“三老合一生”。
有些风水师不能应付这类流传闽粤、传播南洋的地方风俗,会以中榜6字为吉数。又有以为“皇清”等国号涉及的字眼不该归在吉凶数字的计算中,以为它和横字属同样性质,不算中榜正文。
此墓碑以突出“官衔”及辈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
值得注意的是,靠近马六甲华人甲必丹郑芳扬墓葬地附近的“明故妣汶来氏墓”(1614年);陈育崧与陈荆和编着的《新加坡华文碑铭集录》绪论中也提到马六甲 三保山上这一块明代墓碑写“汶莱氏之墓”。编着者以为这显示当时华人与土着人通婚的平常。我将之视为民俗史料,认为它足於反映早期的华人与土着通婚,女 方跟从了男方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嫁给中国人为妻的汶莱土族女人的墓碑,按照了中国人立碑的中榜形式,采用了“生老病死苦”的“老”字为吉数。
不过,从另一些资料可说明,明代和清初的马六甲华人并不一定讲究和注重清末以来对“中榜”的格式要求。
例如,在三保山上清朝康熙28年(1689年)的“显考盛祖郑公寿域”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