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乐

享乐(Jouissance)——精神分析学国际性词典

【为了深入研究弗洛伊德死亡冲动的理论,我们在此翻译拉康享乐的词条。实在的享乐的临床是拉康后期实践的核心,这与前期的拉康实践有很大区隔,它已不再单纯是符号的工作,例如,带来罪恶感的享乐的痕迹直接指导着无意识中乱伦幻想书写的轨迹。】

在1959-1960精神分析的伦理(1992)研讨会上,拉康在讨论《文明及其不满》(弗洛伊德,1930)时提出了享乐(jouissance)的概念。在这项工作中,弗洛伊德阐明了快乐概念中固有的一个矛盾:“这种追求幸福的努力有两个方面。。。。它的目的一方面是没有痛苦和不愉快,另一方面是在体验强烈的快乐感受。。。。避免痛苦的工作推动获得快乐的事物沉入背景中去“(1930,pp。76-77)。

对于拉康而言,快乐的这两方面是不可调和的,他认为弗洛伊德将快乐与现实原则联系在一个无-不快乐的原则之下。正是该原则阻止享乐的实现。 “拉康(1959-1960 / 1992, 185页)问道,在快乐的名义下并没有开启衰减的是什么,当前一半迈向享乐的时候?他补充道,即使是一种动物,“它也有一种经济:它的作用是尽可能少地产生享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快乐原则“(1969-70 / 1991,第88页)。确实,一旦我们开始走上享乐的道路,我们就不知道它会发生什么:“它从一个痒感开始,最终爆发成熊熊火焰”(拉康,1991年,第83页)。在《超越快乐原则》之后,弗洛伊德已经注意到“最痛苦的经历。。。可以体验为。。。非常令人愉快的“(1920年,第17页)。

在这段文字的基础上,拉康把享乐与重复联系起来了。他从重复的歇斯底里的症状中去支撑他的观点,就像伊丽莎白·冯·R的情况一样,并将重复定义为一种痕迹、一种文字,它用来纪念“享乐的突显”(1991,p。 89)。当快乐原则不一定会导致痛苦时,但会导致不愉快时,就会牵涉到享乐(Genuss)。这个词已经存在于弗洛伊德的文本中,但拉康把它发展为一个概念。尽管如此,他还是抱怨说,从来没有时间来勾勒出其参数,他可能很想将后者为“拉康的领地”(1991,p。93)。

在“精神分析伦理学”(1992)中,拉康强调弗洛伊德在冲动术语下提出了享乐的问题。超我的能量来源于这种不满足的冲动的力比多;主体越难以感受到享乐,就会有更多的力比多去滋养超我,并且更多的超我会要求新的禁欲。拉康认为,在《文明及其不满》中,弗洛伊德曾提到过“从享乐转移到禁止的一切都会导致越来越强的禁止。”(拉康,1992年,第176页)。

因此,手淫引发的内疚可以理解为超我中力比多的增加,这是由于手淫短路导致的,只能达到短暂和窒息的满足而不是享乐。这里涉及的不是满足需求,而是冲动。事实上,拉康把两者置于激进的彼此对立当中:“如果通过放弃冲动的满足来建立社会纽带,那是因为这种满足意味着对象的享乐 - 在术语的司法意义上 -这可能属于他人或剥夺了他们的愉悦。“这使得享乐安顿在另一个领域,而且同时引入了宗教的问题,道德规范和法律问题。在“精神分析伦理学”(1992)中,拉康把享乐基于法律。如果享乐在于打破快乐原则的障碍,如果它只能通过犯罪来实现的话,那么只有禁止才能打开通往它的道路。至于“他者”,他已经牵连弗洛伊德对虐待狂的分析:当我们对别人造成痛苦时,“我们通过与受苦客体相认同而享乐。”

拉康在阅读“文明与不满”时得出结论:“享乐是邪恶的。。。因为它涉及为我的邻居受苦“(1992年,第184页)。此外,他指出,对邻居的爱对弗洛伊德来说似乎是荒谬的。每当这个基督教理想被阐述时,“我们就会看到,这个基本的邪恶存在于这个邻居之中。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也居住在我身上。而我的邻居相对于我来说更多的是难道不正是这样的心,其中包含有我的享乐并且我丝毫不敢接近它么?!(拉康,1992年,第186页)。在“主体的颠覆和欲望的辩证法”(2002)中,拉康在欲望图的水平上写上了享乐。在图表的上层,享乐暗含着S(A/)。

这是阳具的享乐,这与作为缺失的阉割相关联。传统上,勃起器官,阳具,代表了享乐的对象,但并不是那么地透过它本身而更多地是作为一种被欲求的形象的缺失部分。阳具享乐写在图表中,从S(A/)开始,大他者的缺乏,并向(S<>D)的方向发展,这是由主体和其大他者的要求所联系着的冲动。因此,享乐是源自'大他者'',同时在冲动的层面上运作。认识到大他者的缺乏在主体的无意识中产生了幻想。在这个幻想中,客体代表了主体想象的那个人被剥夺了的东西。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原始大他者的母亲被禁止去弥补她与孩子的不足。因此,大他者仍然被划杠了。在他的图中,拉康位于被划杠的大他者的位置S(A)定位享乐,这也是拉康写下命令主体享受的超我的地方,''Jouis!''对于这个命令,主体可以只是回应,''J'ouis!''(''我听到!'),因为这种享乐在结构上是禁止的。拉康重申,当超我禁止和惩罚时,它也要求主体体验愉悦。

对于拉康来说,对享乐的要求直接与禁忌有关。但是,被禁止的东西,必须保持不满意,只是主体的享乐。给予大他者一种享乐的体验似乎并不被禁止。只有通过丢失对象a来标记大他人才能被禁止。因此,如果一个主体承担大他人丢失的客体的位置,并且这可以使大他者变得完整,那么就会像拉康所说的那样,“就会享受”,(2002年,第311页)。他因此在阴茎秩序之外引入了一种享乐,这是一种神秘的享乐,他将其定义为一种非阳具的女性的享乐(1998)。【巴塔耶的《内在体验》或者杜拉斯的小说能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分,】

但是,拉康说,一个女人因为“不全”而能够得到一种补充的,非阳具的享乐,是什么意思呢?有了性化的公式,“他提议被划杠的主体不要根据他们的生物性别来对应,但是根据他们与阳具的关系来界定。

在“文明及其不满”中,弗洛伊德提到了“与更大的整体相一致”的“海洋感觉”。这就是神秘主义的感觉,也是恍惚和狂喜的感觉。鉴于弗洛伊德极为犹豫地讨论了神秘主义与苦难之间的阴暗关联,拉康更为积极地谈到他们,指出在文化层面上,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受崇拜自然地维持了享乐。如果某些神秘主义者通过观察大他者的面部直接体验享乐 - 通过观察上帝的面部 - 其他人可以通过让骷髅的永恒如此般破碎的基督的身体来维持它。他们从基督献给神的肢体中分享替代性的享乐。拉康在评论天主教时写道:“这个学说只是在谈论身体中上帝的具象,并且假设在那个人中所受的激情构成了另一个人的享乐罢了”(1998,p。113)

MARIE-CHRISTINE LAZN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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