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工作制度(26)、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岗位竟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岗位聘任工作,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医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根据《XX市人事局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人发(XXXX) XX号)、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区人民医院等35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函(XX人社函(2021)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医院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人力资源科,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党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科教科等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岗位竞聘在按规定设置的岗位限额内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竞聘范围是符合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岗位聘用条件的在编人员。
第五条 竞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竞聘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4)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专业技术岗位
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需符合XX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1)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a.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b.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熟知本专业国内、外医疗动态、信息,积极运用先进诊疗技术;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实践经验,其业务水平在本专业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正高级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a.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丄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医疗动态、信息及先进诊疗技术;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实践经验,其业务水平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副高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a.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或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
b.具有较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对国内医疗发展动态,先进技术有一定的了解;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经验,其业务水平较高。
d.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副高级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a.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b.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运用先进的诊疗技术。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经验,其业务水平较高。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5)副高级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a.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经验。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6)中级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a.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或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
b.理论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操作;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和进修生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能力。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7)中级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a.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b.专业理论基础好,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操作;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和进修生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能力。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8)中级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a.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b.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c.具有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和进修生的临床实践经验,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9)助理级十一级任职条件
a.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b.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c.具有较熟练的操作技能。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10)助理级十二级任职条件
a.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b.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c.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d.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好。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总量控制、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取得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度竞聘资格。
1.任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护理部组织的分层次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感染管理管科组织的院感知识、技能全员考试不合格者;
2.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的;
3.任期内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未满一年、医疗事故未满两年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任现职以来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上级部门指令性任务、医院政令或不服从医院派遣的, 以职能科室、办公会记录或文件为依据;
6.上年度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被区卫健委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以文件及信息发布为依据;
7.上年度内出现丙级病历的(以发生丙级病历的时间为依据);
8.上年度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病历质控处罚居前三位的个人(以发生的时间为依据);
9.上年度内被职能部门下发文件通报处罚累计3次及以上者;
10.经查实,任现职期内介绍病人到院外住院、手术、检查(医院不具备条件除外)、 指定药房购药,或私自在外从事医疗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者;
1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者;(2016年开始,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至少应完成25学分,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 成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分15学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I类学分5学 分,II类学分20学分。学分可以高代低,即I类学分可替代II类学分。)
第八条 岗位竞聘采取量化赋分方式,赋分内容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工作年限、科研、论文及获奖情况等,在岗位数控制范围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聘任,分数相同的由党政联席会票决拟聘人选。已取得上一级任职资格的,如因岗位数不足不能聘任上一级岗位的,在低一级职称中优先考虑给予高聘。
第九条 量化评分办法
(一)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取用时间段以任职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授予时间)、聘用时间(聘用文件)至本次竞聘岗位聘任时间为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任职年限的取用分两种情况和两种方式:
1.由低一层次竞聘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赋分如下:
A.本次竞聘岗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冋至本次竞聘时冋为一个时冋段,按每年3分计算; B.现任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上的授予时间至本次竞聘岗位时间为一个时间段,按每年0.5 分计算,其任职年限得分为A+B之和。
2.同一层次中的专业技术职务需逐级竞聘,其任职年限赋分如下:
A.由起点岗位聘任到上一级岗位的,以起点岗位聘任时间至本次竞聘岗位为一个时间段,按每年1分计算;
B.由非起点岗位聘任到上一级岗位的,以非起点岗位(现任职务)的聘任时间至本次竞聘岗位之间为一个时间段,按每年1分计算。
(二)学历:博士研究生5分;硕士研究生:4分;本科:3分;大专2分;中专及高中1分;其它0.5分。学历分的计算以国家认可的取得的最高学历为准。
(三)工龄:每1年工龄按0.3分计算。(工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资套改计算工龄的口径计算)
(四)科技成果奖:任现任职务以来获XX区级评比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2分、1分、0.5分计算给第一主研人。XX市级评比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 3分、2分、1分计算给第一主研人;国家级评比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6分、 4分、2分计算给第一主研人。
(五)科研项目(以结题为准):任现任职务以来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给第一主研人6 分,合作课题的给第一合研人1分;XX市级科研项目的给第一主研人3分计算,合作课题给第一合研人0.5分;XX区级科研项目的给第一主研人1分。
(六)论文:任现职以来在SCI外文期刊发表文章论著5分/篇,非论著3分/篇;在CSCD 核心库所录刊物发表文章论著2分/篇,非论著1分/篇。
(七)专著:任现职以来在A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中担任主编的5分/本/人,担任副主编的3分/本/人;在B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中担任主编的3分/本/人,担任副主编的1分/本/人; 在C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中担任主编的1分/本/人,担任副主编的0.5分/本/人。
(八)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3分/项;获得省部级继续教育项目的0.5 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九)担任行政职务:院级领导正职3分、副职2. 5分;科室负责人正职2分、副职1.5 分;主任助理1分;组长0.5分。
(十)其它加减分项目:(加分、减分总分不超过3分/人次)
1.任现职以来受到各级表彰、支医、援藏、援外等加分:
(1)年度考核优秀加0.3分/人次;院级表彰加0. 5分/次;局级表彰加1分/次;厅级表彰加1.5分/次;省部级表彰加2分/次;国家级表彰加3分/次。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下发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2)支医(乡镇、中心卫生院、其它对口卫生单位等)半年加0. 5分/人次,超过半年加1分/人次(要 以实际在支医单位的工作量、考勤等为依据,只报到、挂名等不能加分);援藏、援外三个月及以上者加3分/人次。
2.任现职以来受院级通报、有明显医疗过错等扣分:
受院级通报(医德医风、劳动纪律、有效投诉、负主要责任医疗纠纷、核心制度)扣0.2 分/次,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或经司法鉴定有明显过错且负主要责任的,每发生1例扣2分; 不参加或未完成医院安排的急诊轮转或下基层服务、支医服务的扣1分/人次,(以实际的工作量、考勤等为依据,只报到、挂名等仍然要扣分)。
第十条岗位竞聘程序:
(一)根据医院实际,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范围、基本条件、任职条件、量化赋分等内容。方案经征求职工意见、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二)医院将实施方案在0A上以正式文件发布,并在0A上公布竞聘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等。
(三)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主要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并明确竞聘的岗位。
(四)人力资源科按照竞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审查结果公示3天。
(五)人力资源科根据竞聘方案量化考核内容计算出竞聘人员最后得分,在院内公示3 天。
(六)公示结束,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任岗位人选,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后, 兑现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