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作群千万不要随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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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主动退群惹官司

上周,一个关于离开公司之后不要主动退群的话题突然登上了微博热搜。

事件起因是一位网友离职后被公司冤枉,差点惹上了刑事案件,但好在当时离职时不是她主动退出的公司微信群,所以聊天记录得以保留,然后也在群里找到了强有力的证据,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因此她呼吁大家离开公司后一定要等群主把自己移出去,而不是自己主动退出。

贴子一出,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赞同,大家也纷纷在这条回答下面留言,诉说了自己的类似经历。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群已经成为职场上最重要的信息交流工具,不管是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布,还是领导交代的任务,又或工作的交接,甚至同事之间的吐槽,基本上都是在微信群里进行。

微信群就像一个信息大杂烩,记录着所有关于工作的细节。当然也存在着一些负面的,不太能见得了光的内容。

所以,也确实会有一些员工在离职后成为公司的背锅侠。

我的朋友李琴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主管,业绩一直做的都不错,但公司突然进行业务调整,领导班子也要进行大换血,所以她提出了离职,办完手续后他第一时间主动清退了各种与工作有关的微信群。

结果一周后,她都要入职新公司了,却突然接到前公司的电话,说是之前的客户投诉她进行虚假销售,要公司退款并进行赔偿,而公司就找到她,让她赔偿。

但真相是,这个客户其实根本不是她负责的,但因为当时分配工作的对接资料已经没有了,聊天记录也因为退群而被清楚,所以李琴是百口莫辩。

最后还是警察介入,才弄清楚是领导甩锅给她。可惜的是虽然最终自证清白,但新工作还是丢了。

所以关于退群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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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要主动退群?

离职后退群,更像是离职手续里的一个流程,所以基本上大家都会主动退群。从另一个角度去看,离职了还留在前公司的群里,似乎给人一种脸皮厚的感觉,所以很多人也会第一时间退群。

但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未知状况的出现,规避职场风险,有一些情况又不得不考虑,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主动退群还是等着被踢呢?

可以视如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一、看岗位

公司里面分工不同,所以岗位的重要性也不同,越重要的岗位,其日常的工作肯定会涉及到很多公司的核心业务,甚至商业机密。

比如财务,销售,技术开发,甚至是HR,这些岗位要么整日与老板打交道,要么承担着公司运转的核心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给公司造成大的影响。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岗位在公司很重要,那么不太建议主动退群。

二、看职位

职位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你参与公司运转的深浅,同时还意味着团队管理与权力博弈,而这些远比工作本身更复杂。

高管的离职往往会给公司带来更多动荡与改变,有人开心有人愁,某些别有用心的中伤或污蔑也是时有发生,如果你职位比较高,也不太建议主动退群。

三、看离职原因

离职原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裁员,就好像谈恋爱是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还是鸡飞狗跳恩断义绝。

如果是被裁员,那双方的关系肯定不会好,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什么幺蛾子,必然要保留所有证据,不能有半点疏忽。

其实,职位也好,岗位也罢,离职原因是什么,说白了都从侧面反应了企业的风格。

如果一家公司的工作氛围压抑,员工关系紧张,领导结果至上,利益最大,那这家公司大概率会出问题,而且会找员工的问题,那么微信群消息很可能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反之,如果公司管理规范,既不推从狼性文化,也不提倡996007,领导开明包容,员工之间关系良好,那这样的公司,主动退群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职场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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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动退群

请用以下3种方式

搞清楚了退群之前要注意的问题后,如果确定不会有什么工作隐患,那么主动退群则是给这份工作画一个完美句号的重要环节。

毕竟每一份工作都是自己的经历,每一位同事都是日后的资源。那么如何退群,才能显得自己得体又从容呢?

其实,只要把握好两个原则就行。

第一、公司大群悄悄退。

一般来说,公司大群动则几百人,甚至很多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大家其实并不熟悉,甚至从未见过,一个普通员工的离职是很正常的事情,自己悄悄退群就好,没有必要在群里长篇大论,发表感想。

我见过很多反面例子,辞职的时候洋洋洒洒几百字的离职感言,然而半天没人回应,或者零星的几个微笑表情,简直是社死现场。

第二、部门群好好道别。

部门群里都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事,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辞职后先知会领导自己退群的打算,然后在大家不是很忙的时候打个招呼,青山不改,绿水长流,以后江湖再见。

其实部门的人对于你的辞职应该是心知肚明,所以大大方方的明说就好。

至于其他一些跨部门的工作群,或者关系比较好的同事自己组建的摸鱼群,这些都可以根据关系远近来决定是否要告知大家。

公司的微信群就像是一个微缩的职场,里面记录了公司的高低起伏,记录了员工的喜怒哀乐,不管如何,在最后离开时都不要随意处理,毕竟这也是一段关于自己的故事。

文章来源:三茅HR成长社(ID:hrloo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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