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招标成功率,防范出现废标情况?

提高中标率的五项措施和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加强对政府招聘和收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注意各环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增强防范范废标的意识,熟悉哪些环节容易产生浪费标准,哪些环节要谨慎操作,以免人为浪费标准。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招标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有必要组织采购商和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强调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这相当于为参与采购的各方注射了一剂“疫苗”,以防止拒绝投标。

2.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

这是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充分参与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假设,所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仅仅通过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门前的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

因此,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1)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数量,应规定三家以上(含三家),并尽快指定一两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

(2)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

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投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投标信息只需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新闻媒体上公布即可,这是片面的。

《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公布投标人资格。资格预审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实践中,很多招标采购单位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同级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

(3)应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还必须发布大量的地方级招标公告,以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确保部分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够满足不少于三家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法定要求;

(4)保证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3.认真准备招标文件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容易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比如,很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或标准不具体、不恰当,人们就会浑水摸鱼,以至于被依法宣布无效。因此,有必要认真制作招标文件。即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不漏”、“不厚”、“好”。

(1)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遗漏对投标人的说明(包括密封、签字、盖章等要求)。),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交货和服务的时间等。以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在“不粗”方面,需要详细说明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资料,如资信证明的种类和名称;详细的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具体的附件和图纸;详细阐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在“好”方面,要保证制作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相互一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的拒绝投标条款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4.仔细准备标书

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外,还有一个不能省略,必须注意两个方面:

一方面,《投标须知》不应有误,有误即为无效投标。如果大家都是无效标,就不会变成无效标。例如,一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交易记录”。结果五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中有三家只会提供“近三年”的“成交记录”,导致本次投标成为废标;

另一方面,“小项目”就马虎了。如果投标书的每一页都没有签名盖章,或者所有的汇总价格都没有签名盖章,或者投标人的委托书没有放在投标书中,或者投标人填写的法人名称与注册证书上的法人名称不一致,“王有余”被错误地写成“王有佘”等。这也导致投标被拒绝。所以在准备标书之前要反复研究招标文件,按照政府采购条例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份一份认真准备,标书做好之后要认真校对,等安全了再扔出去,否则可能会导致全损。

5.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当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拒绝投标。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大多数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发生在各种招标采购程序中,其中许多是由于未能执行相关程序而利用漏洞造成的。

综上所述,这些未履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未按要求就招标文件征询相关专家或供应商意见的;

(2)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未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检查或在开标前召开答疑会,未执行现场检查只涉及一个投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开组织的规定的;

(3)如果对已发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5天,不得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件人。

①在招标过程中,有一种情况是投标人未执行“投标时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开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搞“小把戏”;另一种情况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未按要求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或未详细说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及相应责任。

②在开标过程中,未执行的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未执行开标程序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记录,并备案。

③在评标程序中,初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的书面形式未执行规定的,应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送评标报告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未认真执行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定。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招标采购程序,建立“防火墙”,防止拒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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