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小识︱六只眼见面
这是村庄物语第199篇原创推送
参与经济活动,是人的社会生活基础的方面。而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往往又离不开立契约,签合同。尤其是市场经济时代,这些法律文书,不仅约束着当事双方的行为,也让整个社会在相对平稳的轨道运行。它看起来,像是唐僧念的紧箍咒,其实更是对权利的强力护航。
合同的订立,甲乙双方之外,一般还要有第三方公证、见证或者担保。三方都签字画押,才算生效。在皖北村人看来,这样做,显得人跟人之间生分了,也“外气”或者“薄气”了。一般,不涉及到打官司告状的事,皖北乡人做起来,都不那么严肃,那么隆重。最为常见的,六只眼见面,就可以了。
所谓六只眼,其实也就是三个人——甲乙双方,见证的一方。见面就是在场,到场。三个人都在场,谈妥了的事,定下来的事,都不能反悔,也由不得反悔。如果有人六只眼见面后,定了的不干,说了的不算,他就是“装孬”,就是孬人,也就是跟人家耍赖皮。这样的人,一旦“装孬”出了名,成了“资深孬人”,他还怎么在左亲右邻中混得下去?还有谁愿意跟他来来往往呢?
因此,皖北地面上的很多事情,六只眼见面,比签字画押还管用。旧时,皖北村人视打官司为畏途。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官家告状。签字画押又能咋的?孬了孬了,一孬就了。但对六只眼见面时作出的承诺,少有“装孬”的。
比如很多民间的纠纷,就是通过六只眼见面解决的。这个场合下,双方陈述己见,居中的见证方——类似于调解人——拿出意见。双方再交流,再磨合。要不了几个回合,共识就达成了。这个过程中,人们看重的是人老几辈的情,平常来来往往的分。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争。少见那斤斤计较、不依不饶的场面。
而且共识一旦达成,人们都能循规蹈矩地履约,基本上不会出现一方擅自违约、毁约的状况。哪怕明显吃了亏的一方,他的老婆孩子不愿意,到处喳喳,但主事人都得忍。因为六只眼见过了面,他不能成为人家说的前头讲话、后头摆手的人。人前人后,他还得替老婆孩子兜着——别跟女人一般见识,别跟孩子一般见识。他得是一刀一个血口子,一口吐沫一个钉的人啊。
在我看来,这不只是面子问题,更是里子问题。一个人起码的品质、信用,都在其中了。人说皖北人厚道,这是最好的注脚。人说皖北人淳朴,这是最好的见证。古往今来的皖北大地上,六只眼见面,化了多少邻里纠纷,解了多少人情疙瘩?汩汩流淌的清颍长淮知道,憨厚朴实的一代代皖北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