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四次错过机会:重看清末保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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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
图为1909年12月10日,川汉铁路在宜昌举行开工典礼

原载:《同舟共进》2013年第2期

作者:宋石男

铁路作为近代最具革命性的交通工具,在中国的命运非同寻常。起初,它被当作“怪物”遭到国人拒绝。后虽有洋务派倡导修筑,但清政府内部对是否需要铁路认识不一,致使兴办铁路在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无人敢主持”,“两宫亦不能定此大计”的状态。兴办铁路成为清末的一项基本国策,乃是20世纪之后的事。

清廷铁路国有政策:合理但不合情

据萧功秦梳理,清末铁路政策经历了合股官办、商办与国有三个阶段。

合股官办起于甲午之后,主要方式为“对外贷款为主、对内募股为辅”。但这种建路模式存在相当问题,导致中国铁路利权严重对外流失,于是在1904年,“拒外债、废成约、收路自办”成为全国士绅的响亮口号。是年,张之洞用650万美元巨资从美国赎回粤汉铁路修筑权。此后的1905年至1908年间,各省商绅陆续赎回沪宁铁路、苏甬杭铁路、广九铁路等承办权。

然而,商办模式也有硬伤。如萧氏所言:“中国处于长期与外世隔绝,缺乏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情况下,要通过商办方式独立建造遍及全国各地的数以万里计的铁路,决非易事。”据1909年邮传部查勘各地自办铁路实况的报表,川汉、西潼、洛潼、江西、安徽合计估算资金应为7200万两,实际到位仅1310万两。铁路估算里程为3420里,实际建成仅89里。此外,不少地方的自办铁路技术标准与其他地方不统一,而且一开始就不打算与其他地方铁路联网,完全属于“自娱自乐”,导致规划中的全国路网迟迟不能实现。

在对全国商办铁路进行调查后,清廷铁路国有政策在1909年大致成形。先行者是张之洞。是年6月,张之洞代表中国政府与美、英、德、法四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总计借款550万英镑,利息五厘,以建造湖广境内的粤汉与川汉铁路。这一草约的签定当时并未遭到士绅阶层或基层民众的强烈抵制。但4个月后,张之洞病逝,由声名欠佳的盛宣怀接手铁路事宜。以地方谘议局为中心舞台的士绅们开始喧嚣与躁动,抵制铁路国有运动渐起。

盛宣怀个人品行虽未见佳,但能力与眼光都是当时官吏中第一流的。他新上任邮传部尚书,立即精确阐述了路权必须国有的理由:首先,湘、鄂两省设立拒款会,不借外债,筹款自办,只是徒托空言,毫无成效。其次,向外国借债虽非万全之策,但只要政府在与外国谈判签约时,能“严定限制,权操于我”,使外人只有投资得息之利,无干预造路用人之权,则借外款以筑路利大弊小,切实可行。

盛宣怀的分析打动了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清廷政要,加上盛宣怀本人公关能力一流,皇族内阁遂力挺其铁路国有政策。有意思的是,铁路国有政策出台后,各省反应迥然不同,不是因为“爱国程度”有深浅,而是因为利益盘算各不同。支持者有云南、贵州、广西等边远省份,云贵总督李经羲看得清楚,“滇、黔、桂以无力望国有,非若湘、粤、蜀为私利而妒国有”。反对者主要在湖南、湖北、广东与四川。这四省中湖南反应最早,四川虽然反应最慢,但正是四川人将保路运动酿成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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