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一)残疾人
听过一个关于残疾人的故事,火车列车员查票,一个没有胳膊的人坚持自己是残疾人,要求优惠。列车员要看残疾证,没有残疾证不能优惠。旁边有打抱不平的人,认为没有胳膊就证明是残疾人,就可以享受优惠。如果非要出示残疾证,那么列车员应先出示人证,以证明自己是人。故事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站在百姓的角度,列车员明明看见是个残疾人,却的坚持要看残疾证,既冷酷,且荒唐。但站在列车员的角度,享受车票优惠,条件是要有残疾证,有残疾证,即使不是残疾人,也可享受车票优惠;相反,没有残疾证即使是残疾人,因为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残疾人资格,所以不能享受优惠。更何况,列车员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判断谁是,或谁不是残疾人,只能以残疾证为准。
享受税收优惠也是一样的道理。企业要享受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个要面对的问题,便是什么是税法上的残疾人
首先,企业招聘的残疾人要达到法定就业的年龄,若招收童工,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要有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若没有残疾证,即便是残疾人,也不认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残疾人资格,所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残疾人既包括身体残疾的人,也包括精神残疾的人。残疾不仅有身体的残疾。如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也有精神的残疾,如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两种残疾的残疾人都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
政策法律依据: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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