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赔款为何叫庚子赔款,而不是辛丑赔款?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义和团运动彻底失败,八国联军打入京城,慈禧太后出逃后,为了挽回局面,清廷派奕劻、李鸿章,于七月二十五日(阳历9月7日),与十一国签订了耻辱的不平等条约。

▲李鸿章

这一年是辛丑年,所以这个不平等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我们所熟知的是《辛丑条约》的巨额赔款。

当时清朝4.5亿人口,每人平摊一两,正好是4.5亿两白银,分39年偿还,算上利息,总额高达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

这笔高额的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但有一个疑问,既然是《辛丑条约》的赔款,为什么不叫“辛丑赔款”,而是“庚子赔款”呢?

其实《辛丑条约》的叫法,更多应用于我国史学界研究,毕竟外国人几乎不使用农历纪年法,也不知道辛丑年是哪一年。

《辛丑条约》真正的中文全称是《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1900年是“庚子年”,所以这笔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

当然,与《辛丑条约》的叫法一样,外国人也不叫这笔赔款为“庚子赔款”,而是叫其“拳乱赔款”。因为当时义和团运动的口号之一是“扶清灭洋“,遭到洋人的一致反对,这个赔款主因之一就是为了惩罚清廷对义和团的支持。

庚子赔款计划是39年,年息为4%,一直赔到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为止,一共赔了37年。

▲东交民巷老地图

庚子赔款实付了6.64亿海关两,不过期间陆续有美英等国的退款,其中的部分退款,创办了今天我国顶级高等学府清华大学(前身为留美预备学校)、中华基金会等。

清朝和民国时实际支付净额为5.76亿两,占约定总数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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