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超市不赔!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他人意外死亡,到底要不要负责任?其实坊间也是众说纷纭,各有各的说法,有从人道角度说,应该给予一定赔偿的,也有从自身没有过错的角度,认为不要赔偿的。
3月25日,“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通过多家媒体全程直播。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超市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的起因源于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未结账的鸡蛋,便想离开。超市店员将他拦下询问,但双方交涉并没有得到结果,而此时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该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因此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3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拦住老人的行为属于正常自助行为,是对超市权力的保护,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
老人家属不服,认为老人的死和超市有关,老人倒地20分钟后超市员工才拨打120,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人死于心肌梗死,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
在25日的庭审中,谷某家属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法院合议庭经过休庭合议后认为,超市员工发现老人的不当行为后进行交涉,目的是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双方没有过激和大幅度的动作,都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且超市员工并非没有尽到救治的义务,在老人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民警的提醒下,迅速拨打了120抢救,做到了应尽的义务。
同时,法官还提到了类似的指导性案件,即“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该案的行为人也是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而阻止老人,结果老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最终法院不支持死者家属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的义务。
是的,公共场所应该对消费者安全进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自身合法的利益。当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消费者侵犯时,经营者进行必要的权益维护,是正常的自我保护行为。
经营者需要诚实守信,消费者同样需要诚实守信,社会的公序良俗在于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如果为了一己之私而任意践踏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则,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混乱,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安定当中。
法律同情弱者,但是法律不是维护不守规则的人,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社会秩序,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应该被法律保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每个人去维护。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管恶是大是小,都不要去做。一点点小恶的积累,就会变成大恶。一点点小善的积累,就会变成大善。我们或许难以一直都做善事,但是我们一定要杜绝做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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