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归~2
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数学也。易以理著,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万象者,
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有一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天象也。起于
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
生于数不可。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
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物。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是
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舍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灵敏不几隘乎?壬以数名,
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然而定理之中,又有
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
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
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
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如定十二气,长生沐浴到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
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不得气则凶,两言决耳。于戏,类本象分,象
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宁不易简乎?是故谬列占例,以昭易简之
端,引伸触类,神而明之,存乎人矣。
占例第二
占例一:求财
例亦伙矣,而首以财言者,何也?盖财在庶人,则为养身亲上之源;在国家则诚富强生聚之
本,谁曰细务?岂遂移之?求而有占,务适宜当理,而无后灾也,岂喻利云乎哉?
求财之占,先以青龙为主,而俯仰视之,得气无伤,则吉,否则凶。盖龙为玉帛钱财之类将
。求类于将者,法视乘神与将较,若不内外战,则神与将和,将有喜而无忧,皆为得气。得气
者,将得气也,得气则吉。吉云者何?类能为吉于人也,吉则可求。凡内外战,皆为不和,将
则有忧而无喜,皆为无气,无气则凶,凶则不可妄求。然而内战其将者,忧重;外战其神者,
忧轻。轻犹可图,重则难望,忧虽在将,人亦不能无忧也。
类神之气,则又在地,类神者,类将所助之神也,故凡类神所临之地,有十二气,而神与其
地较旺衰。盖凡下临有气之地,则财强。长生、冠带、临官、帝旺是也,谓之四吉。下临无气
之地,则财弱,沐浴、衰、病 、死、墓、绝、胎、养是也,谓之八凶。
凡神将既和,而又下临吉地,方成财象。财象既成,此财可求。神将不和,而又下临凶地,
财则无象。财象既无,求之何益?
神凡内战其将者,即下临生旺,亦非吉象。盖生旺气神自当之,将无与也。夫以得气之神,
内战其将,则类将之气益弱,其忧更重,何吉之有?
神凡下临空地,而所空即为四吉,亦非吉象。盖既落空,有财尚当防损,况本无财,而欲往
求乎?惟神生其将,而神自作空者,尚有出旬之可望。盖出旬则空者填实,故犹可望也。
地之十二气,吉凶于类神者,虽各有象可按,然只吉凶两象而已耳。分而玩之,各有其情,
未可漫忽。
盖凡长生则有生生不匮之义,求财皆吉,而将本求息之财,更相宜也。沐浴则有涣荡消除之
义,气当其败,无攸利也。冠带则有庄严整饬之义,冠冕峥嵘之财可图也。临官则有显荣利达
之义,官贵公府之财,咸所宜也。帝旺则有当时乘势之义,财关邦国,靡不从心也。惟是日中
则昃,月盈则亏,知者虑焉。若复悠泄从事,则恐坐失机宜,时不可失,悔何及矣?衰有日消
月耗之义,凡财早图,或有成机也。病则奄奄困顿,弱何如也?死则有去无来,哪有生理?望
宜止也。墓则财神归库,遇有刑冲,库藏秘器之财,犹可图也。惟绝则有复生之理,自绝而复
生,尚需时日,自非一蹴之可就;而凡割绝之财,或相宜也。至夫胎养之气,则诚微而又微,
虽有几望,诚不可过赊也。十二气之所攸关类神,如彼其琐,而可漫言乎哉?是则所谓俯察,
以占地理之何若也。类地之气,虽有其征,而天心在上,正未可知。类苟得气,则天不从人,
其如天何?故云须仰视而细察之。盖类神之上,各有天神,神各有所乘之将,将主其事,而神
司吉凶。或吉或凶,天之心也;天不可测,而推类上神将是以测之。故须仰视。盖在天神将,
临其类神,紧关休戚,而于吾身之吉凶可否,复有攸关,所以然者,财之有无多寡,虽在类气
之得失,而求之可否,身实主之,从违缓急,在我不在龙也。法曰:阳见其象,而情归于阴。
凡类上之神,谓之阴神而曰类阴,阴者事之主,天之心也。盖凡阴乘吉将,气旺扶龙,则知天
心佑类,而有默扶阴益之雅。阴乘凶将,气囚制类,则知天意劫财,而有耗分攘夺之虞。阴生
日干,及能生合日上神者,取之无咎。阴克日干,及并刑害日上神者,妄取必有他殃。
欲知殃于何事,即视类阴所乘之天官。如虎主疾病死丧,蛇主惊忧怪异,元主逃亡盗失,勾
主争讼,朱主口舌,天空欺诈之类,所谓将主其事,神司吉凶也。
类阴之气迟远攸关,旺相休囚,四时递转,惟气在天,而天实司之,故在天神将,得以代天
而司化,应则化之,所见端也。故凡阴乘四时旺气者,吉凶之应必速;相主方来而尚未来,休
为已过,囚死必迟。至空亡之气,迟速两端,俱无足道,是皆仰观以测天心之苦;财与吾身,
又须较量。
盖财旺,必须身强,身弱财强,财虽满前,无力可取。须待生旺吾身之时,方才可必。财弱
身强,我志虽雄,财犹恍惚,亦须待生旺财神之候,始可言求。对待之象,不可不知。
盖寄干为求者之心,上实有天,而天心未可料也,是故亦仰观以察之。
盖凡寄干之上,乘吉气旺则身强,谓之无伤,伤则身弱,日阴所主者,我之情思心腹也,与
日神交相生旺,或能生合日干,则心腹可凭,怀思无疚,反身而诚,无施不可,否则切己之忧
,殊可虑也。
欲知强弱于吾身者,即视日上神所乘之天官。
欲知所忧于吾身者为何事,即视日阴所乘之天官。
至夫神煞,亦须搜讨,煞历俱在,不可诬也。神煞者,天神所乘之煞也。
吉凶可否之实,惟煞主之,故曰:将无神不灵,神非煞不显。煞云者,确实无疑之辞也。顾
名思义,象自昭然。
日干所临,乃吾身游行之地,凡占有动,便须视之,求财,动占也,故又当俯察以观动之宜
否。
盖凡所临之地,不刑不克,非败非空,而且或相生旺,则为得气。游身得气,无往非宜,否
则未宜轻举,妄动招尤,徒自苦耳。
日支之象,与财所乘之天官,乃其职事。寻类而求,洞如观火,如太常之类为尊长,为眷属
,为武弁,类推可知也。以其所乘而求五气,则伊人之贫富贵贱,老少晦明,无不可知,而其
状貌衣饰,亦无不可知也。例详中黄。
辰阴所主,亦即伊人之怀司心腹,而喜忌系焉。盖凡阴神生旺阳神者,伊人之喜,不难于从
事;刑害破冲者,伊人之忌,弗克惴裁。欲知喜忌之为何人,即视其阴所乘之天官。
凡支干为上神所制,或支干上神为其阴神所制者,皆为有伤。伤则不能无所畏忌,故曰干伤
则有所畏而不能取,支伤则有所忌而不敢与。取与之义,全决于斯也。
迟速之应,决于三传,传不逢财,惟用是责。
凡财神得气无伤,而且见于三传中者,法以次第传之,末传是应期。应期者,克应之期也。
盖初为发端,类见必速,而乘四时旺气者,更速。相则稍缓,死囚休气,亦以迟言。中为移
易,类见而旺,其应亦缓。末为归计,类见而旺,其应必迟。然若传归日干之上,而或入宅临
门者,反当以速期之。是故迟中有速,速有有迟,不可不察也。
凡财不入传,而第责龙神于间处者,则当寻视发用,盖用者,实事机之先兆也。凡用为岁建
,则从岁取期;用为月建,则从月取期;日时亦然。气旬候首,无不皆然。所谓起岁年华问,
逢蟾月里寻云云者也。
然以岁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月;以月气旬候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日;以日期者,尚当有所应
之时,而可不知乎?然而又有说焉,财弱者,宜从所言,身弱者,当以身论,分而求之,应期
确矣。
数目之端,先天是责。新旧之故,孟仲季言。
凡此四者,法以类神与所临之地较之,盖数目者,财之数目也;新旧者,财之新旧也;故不
必他求,而惟类是责。地即财之着落处,故须与地相较。
甲己子午九者,先天之数目也,相因而言,乘除之定理也。财旺则相因而倍进,财相则计其
所因以为数,休则计其应得之成数而不因,囚死则不惟不因,而且减其成数之半,是又先天之
活法也。因法云何?如财神之数为九,财地之数为八,八九相因,为七十二之类。类推可也。
至于财神财地各有应建之干,计其成数而与财神财地,应得之数,合而计之,数可知也。
建干惟日不须复建,盖日者吾身也,财则吾之所求也,多寡有无,皆吾身气类使然。建实吾
身之气数,自无而有,故当计及。至夫复建,第求鬼之党救于时中,非为求财设也。所以财之
数目,不在复建,年财暗财,皆所当知。
年财者,行年上所见之财也。凡年上神为年所克,谓之年财。盖即年中应得之财也。然惟乘
龙得气,旺相不空,方有是象,故曰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年传用,此外难同。又曰:日克
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盖日与行年互相表里,故兵占每言日年而不言命。凡龙神所建之
干,谓之暗财,而中黄反以真财目之,所谓自然而有,紧关吾身之气数者也,何可不求?故神
书云:明无财神,而暗建为财,则亦可以求财。
至以生旺墓,皆为暗藏之财,则谬矣。何也?明莫明于旺,旺既为财,彰明较著,而可暗言
藏财乎?惟库墓两神,暗藏之象始确。然其间又有生克制化之不齐,步移形换,而可即言暗藏
乎?
如甲日求财,以土为财神,青龙为类将。丑土为贵人,丑贵顺,龙乘胜光,逆则龙乘传送;
未贵须龙乘神后,逆则龙乘功曹。终无土龙之时。龙非明财,而责暗藏之财于生墓中法也。责
真财于初建之干,亦非法也。
以财之生处言,则土生在申,而传送乘龙既战青龙,又日干反遭类神所刑克破冲,空凶极矣
,患莫大在焉,财生之乡,其可恃乎?
以财之旺处言,则神后乘龙,有生无战,类将有喜而无忧。类神神后,遥生甲木,日干无凶
而有吉,且神后建甲,比旺助日,公而不私,尚可目为暗财乎?惟是财神带败,末免小疵。盖
神后子水也,甲与青龙咸败于子,因防而数防焉,则得之矣。或曰:神后在天,随四时而观五
气,哪可言败?呜呼,气虽两端,其利则一,《金绳》云:苟得其同,虽远必合;苟失其同,
虽近不亲。如甲日求财,龙居水火,而见用于中,虽近不亲也。盖水即神后,火即胜光也,木
败于子,死于午,虽见用而不亲,气化圆通,妙理自出,岂可胶视乎?
以财之墓处言,则土墓在辰,甲日无乘罡之龙,有是理,无是象。法曰:万物不离生旺墓。
盖生旺墓,五行之三合也。五行不能离三合而收化育之功,万物化育于五行者也,能不从三合
而责类乎?气二而理一,可胶视乎?
财虽类龙,占情非一,情类阴阳,兼求不失。
盖青龙,财帛之通类也。其余天官,辨物之分类也。通类为主,分类为宾,阳见其象,情归
于阴,故当兼求。按《金绳书》云:求财专视青龙则失之拘,遍推寻而无所主则失之荡,合阴
阳之感通,宾主情分,庶几得之。呜呼,占财之法,尽乎此矣。
盖其所求者贵人之财则兼视天乙,炉冶之财视?蛇,文书之财视朱雀,交易之财视六合,争讼
之财视勾陈,欺绐之财视天空,疾病死丧之财视白虎,尊长之财视太常,不正之财视元武,阴
私嘱托之财视太阴,妇女之财视天后,至于将本求利之财,惟视青龙可耳。
此以青龙为主,将为宾,主既得气,而宾亦无伤,所乘之财方能类应。如以文书之财而言,
青龙不拘藏现,得气无伤,而朱雀恰为发用,即非发用而居有气之乡,不伤日年,是能为吉于
人也。朱雀之阴,不伤朱雀,是阴阳和合,文书有气也。阴神不伤日干,是身与类和,文书之
财可取,终无他患也。若三传递生朱神,而朱神恰为日年之财,则众力相扶,财必丰厚。
若朱神虽能生旺日年,虽能为日年财神,而其阴神反伤日年者,其财必不可轻取之,必有他
殃。欲知殃于何事,视其天官;欲知取与,分视日辰,辰伤则其人必有所忌,而不敢与;日伤
则吾身必有所畏而不敢取。凡类皆当作如是观,不独文书之财为然也。畏忌见前,兹不重出。
约而言之,首责青龙为财将,次责明暗财神,又次责所求物类。若财将所乘之神恰作日年明
暗之财,而气旺无伤,自强无患者,求之必得,取之无患。取与之机,视四课克应之诀,决于
三传,气旺则财大而速,囚死则财少而迟。财现则易,财藏则难。财落空亡,不惟难求,且防
失耗。孟仲季关新旧,数目当问先天,易简之道,尽乎此矣。理气象类,宁有他哉?至于财神
乘马带丁,最利远动之类,皆以煞言矣。煞历俱在,无庸赘及矣。
占例二:琐占约云
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辰年用,此外难同。财神虽现,财阴须善。龙财旺方,往来诚便。
凡占求财,首视青龙者,龙为旺财之官也。龙乘旺相气,见于日辰年用,方为入式,旺龙入
式,求必遂意。故曰相逢。现于中末,应则差缓,见于闲处,迟而且难,故曰难同。相逢即是
类见。日辰年用,即是类见之方。难同,即类阴神见之难同,盖言不可同日语也。
若龙不入式,而其所乘神与日生合,则亦谓之有路,有路而气旺,所临之地又不空伤,龙之
阴且复有益于日,无损于龙,求之可得也。
然须财透露旺相不空,方可必得。而惟财之阴神益日者,方堪进取,否则皆为妄求,妄以求
之,反生他患。若青龙更作财神者,求之尤易。
日克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故青龙若作财神者,求之尤易也。日年顾可分视乎?
兵法云日年制武利用兵者,亦此,然其间亦有远近巨细之不齐,盖年远而巨,日近而少也。
亦须视其所求者果属何类,类若凶伤,总非吉象。如欲谒贵求财,而天乙处非其地,求之何
益?即令得地得时,而于我却不相投,亦无益也。
若或无财现,而遁得财干,财干所乘之神,与我作合,而子孙得地,无伤则易,可以往求。
龙财旺相之方,即其宜往之地,故曰求财须向龙行处,龙若休伤枉费心。
入手之期,即视财气。凡财乘四时旺气,则以财神墓绝之日取期,财乘四时四时休气,则以
财神生旺之日取期。
财有生旺墓之不同,不可不察,盖旺即财神,无烦说矣,惟生墓两神,人尝忽过,生为财源
,墓乃财库,源宜流,库存宜冲,两言而尽矣。盖源中财,疏之则流;库中财,冲斯动矣。
财神有五,而年上不与焉,五财者,时用日辰命也。
时为日财,为时下近小之财。用为日财,为开手便见之财;乘吉旺相,则取期从速,为数必
多;乘吉化衰,则取期缓,为数亦少。日上见财,为就身之外财,亦为己财;辰上见财,为现
成之内财,亦为彼财。内财见于日上,宜出财经商;外财见于辰上,宜入财坐贾。命上见财,
为命中固有之财,取之不穷。日上神制命上为财,乃谋运生发之财,图之最易。故曰,求财切
紧视三财,日辰命上细推排。又曰,财临辰命最可喜,二德生逢兼与比,此去求财财必多,上
神与日皆堪拟。
岁月建为日财,其财必大。二马六丁为日财,其财必远。财作空亡,近小虽出旬可冀,求难
满望,远大则财空可虑,到底无形也。财在岁月建上发用者,即以岁月取期,旬候日时类推可
也。
财上天官,主财之类,财阴神将,休咎之根。辰上天官,与财之人,辰阴神将,喜忌之本。
盖凡财神发用,而欲知其为何如之财,则视财上所乘之天官,财之阴神生合,则吉无不利。若
财阴伤财,当防分夺。财阴克日,后必有灾。欲知灾于何事,则视财阴所乘之天官。辰为他人
类位,故视辰上所乘之天官,未必皆吉神。辰上天官,即其与财之人也,辰上阴神又其人之喜
忌所关。若辰上神为辰阴所伤,则有所惧而不敢与。欲知惧于何事,则视辰阴所乘之天官也。
约而言之,首视青龙,次视财神,又次视类神。以及发用、日辰、年命、课体,皆所当求者
也。龙神喜其生旺,忌见刑战;日辰喜其生合,忌见刑冲;用神喜其吉旺,忌其凶衰;年命课
体,喜其扶救,忌其伤残。至于龙财用类之阴,则皆互有关节,不可忽也。
占例三:扣门占
凡以日干为扣门之人,而视其上神,以观其之善恶。盖日干主动,动者为客;日上神将有善
有恶。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故以责之。
凡以行年上神为我,而与日上之神较论休咎。行年者,吾身之年运也。日上既属扣门之人,
则年固属我,为休为咎,相关最切。故须较论。不责辰而责年者,辰泛而行年则专也。
盖凡日上吉旺,则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则必有益而无损。日上凶衰,则为凶人,而又刑
克年神,则必无补而有伤。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干,则喜恶之故,与夫衣饰行状皆
可悉也。然须考诸用传,方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