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战争的性质与议会制度 美国独立战争的转折点是什么

  独立战争与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

  18世纪下半期的美国独立战争是“一次伟大的、真正解放的、真正革命的战争”[1],是美国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这次革命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美国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了国家的独立,而且也在于美国人民在与英国殖民者英勇作战的时候,还进行了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并且赢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国内出版的世界史教材,在美国战争一章里一般地着重叙述对英战争的一面,而相对地忽略了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本讲仅就后一个问题,作比较系统的论述。

  独立战争期间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争取政治上的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第二是争取社会经济方面的民主改革的斗争。

  一、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经济状况

  独立战争前,英属北美殖民地一共有十三个,其中有八个是王家殖民地,有三个是业主殖民地,有两个是自治殖民地。每个殖民地的统治机构都是“双重”的: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督与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王家殖民地的总督由英国国王任命,业主殖民地的总督由业主自己指派,但是受英国法律的节制(约束),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居民中的有产阶级选出,但是他们必须按照英国国王所颁布的特许状进行统治。

  总督依靠参事会统治殖民地,他还有权否决殖民地议会所通过的法案,可以委任法官、收税员和民兵军官。王家殖民地的总督多出身于英国军官、政客和律师,他们一般都是高高在上,利用职权搜刮居民,作威作福。他们用严刑峻法任意压迫人民。

  各殖民地的议会是逐步确立起来的,它分为上下两院,其职权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上,议会的下院相当于英国国会的下院,有征税、征兵、发行货币等权力。但是议会的选举是很不民主的,选民的资格有财产上的限制。在十三个殖民地中间,有七个殖民地规定了土地财产资格限制。除非一个人拥有土地,他是无资格参加选举的。比如在罗德艾兰,一个人必须有价值四十英镑或每年收租四十先令的土地,才能有选举权。在佐治亚,要求选民有五十英亩的土地。在新罕布什尔,选民必须拥有价值五十镑的土地。北卡罗来纳要求选民有五十英亩的土地。纽约要求选民拥有价值五十镑的土地或房产。弗吉尼亚规定未开垦的土地五十英亩,开垦过的土地二十五英亩。在这个殖民地上,凡自由黑人、混血儿、印第安人、妇女及天主教徒均被剥夺了选举权。新泽西要求有一百英亩土地或价值五十英镑的个人财产及少许土地。南卡罗来纳规定一个人必须拥有一百英亩的未住人的土地(必须是纳税的),或者他必须有价值三十镑的城市住宅或地段(纳税),或者他必须每年纳十先令的税。剩下的五个殖民地允许以个人财产代替不动产。麻萨诸塞,每年有四十先令的收入的不动产,或者有其他价值四十镑的财产。康涅狄格与之相同。在马里兰,五十英镑的土地或价值四十镑的其他财产。在德拉瓦,必须有五十英亩土地,其中有十二英亩是开垦了的,或价值四十镑的财产。在宾夕法尼亚,五十英亩土地或价值五十镑的其他财产[1]。可见,广大劳动贫苦人民是被排除在选举权范围之外的。

  被选举权限制得更严,比如南卡罗来纳的议会议员必须有田产五百英亩以上的人才能当选。

  可见,殖民地的议会是掌握在一撮富人手中的,广大人民处在英国殖民地统治者及殖民地上的上层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之下。

  殖民地人民不但在政治上处于受压迫的无权地位,而且在经济上也备受剥削压榨,因为在殖民地上不但有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而且也有前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在大土地所有制上面的半封建租佃制及种植场黑人奴隶制度。

  半封建租佃制主要集中在中部殖民地,特别是纽约殖民地。在这里大封建地主往往田连阡陌,二百五十万英亩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地主手中。其中只约翰生一人就独占五万英亩土地。这些大封建地主当中有大部分人原是英国的贵族,他们的土地都是在殖民地建立时期英国国王政府赠送给他们的。此外,在一些殖民地上还有英国国王的大片领地。这些大地主通常把自己的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纽约殖民地的许多地区,几乎有六分之五的居民是佃农。大地主时常任意提高地租,佃农受到残酷的剥削。

  种植场黑人奴隶制盛行于南部殖民地。在这里,大土地所有者身兼奴隶主,经营大块种植场,残酷地剥削黑人奴隶。在中部北部殖民地上也存在黑人奴隶制,不过主要从事家内劳动,有的甚至和主人一道从事农业劳动。

  为了维护大土地所有制,有八个殖民地实行长子继承制。在南部和中部一些殖民地上还实行所谓限定嗣续法。在这个制度下,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继承土地,目的是为了保持贵族的大土地所有制。

  殖民地时代,除掉麻萨诸塞、罗德艾兰、康涅狄格及新罕布什尔外,其他殖民地的一切土地所有者,包括小农在内,还必须向殖民地政府当局缴纳地税。长子继承制,限定嗣续法及地税,都是封建残余的表现。

  二、人民争取民主改革的要求和民主派与保守派的政治主张

  殖民地上这种落后的政治经济情况,决定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具体言之,针对殖民地上的政治经济情况,美国资产阶级革命,除了对外应该完成推翻英国殖民统治这个首要任务之外,在国内还要完成两个任务:第一,实现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第二,消灭一切前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因为只有实现政治民主,有了一个民主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力才能得到畅通无阻的发展,人民才能在科学文化方面发挥创造力;只有消灭一切前资本主义,才能为前进中的资本主义铺平道路。一句话,就国内而言,资产阶级革命必须完成一系列民主改革,以便实现政治民主及消灭前资本主义制度。

  那么,为了实现一系列民主改革而斗争的是谁呢?是美国人民。这是因为实现这些民主改革,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而且通过反英斗争,他们的觉悟提高了。

  美国独立战争是殖民地人民为了推翻多少年来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英国殖民统治而掀起的一场惊天动地的革命风暴。因此,这场战争很自然地唤起了美国人民的觉悟,他们认识到,既然外来的英国压迫者应该打倒,那么本国的压迫者为什么不应该打倒呢?同时,他们也感到反英斗争也是实现自己自由的大好机会。总之,反英的独立战争唤醒了美国人民的阶级觉悟,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爆发后,展开了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的主要原因。

  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贯穿了整个独立战争时期,并且持续到战争结束之后,前后达十几年之久。

  参加这个斗争的有广大农民、工匠、小店主、黑人以及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斗争的主力是农民,斗争的领导者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其中著名的有托马斯·杰斐逊、边甲敏·富兰克林、萨缪尔·亚当士、帕特里克·亨利及托马士·潘恩等人。

  美国人民在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中所提出的要求,或他们争取的目标,大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具体言之,首先是选举权,要求取消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以实现普选权。其次代表权的平等,议会中的席位,应与选区的人口成正比例。再次便是成立由人民直接选出的一院制的议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的意见充分反映出来,才能使人民代表在政府中起作用。最后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民选的议会权力高于行政权力;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把相当大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这是因为美国人民从过去的经验中认识到一切政府都是压迫人民的工具,从而相信:“统治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1]

  第二,消灭一切前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首先是消灭建立在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面的半封建租佃制,以及目的在于维持大土地所有制的长子继承制和限定嗣续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小土地所有制。这是因为美国人民认为一个人的财产特别是土地财产,只要上足以供养父母,下足以赡养妻子就够了,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合理的[2]。其次是废除野蛮的奴隶制度,这是因为美国人民认为奴隶制度是违反人类自由平等的原则,是与独立战争中提出的民主原则不相容的。

  上述这些民主要求在思想上的集中表达者便是美国的伟大政治思想家——杰斐逊。杰斐逊出身于弗吉尼亚的贵族大地主家庭,自幼受良好的教育,在大学读书时就接受欧洲的先进思想——英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及法国启蒙思想。

  他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便是人民主权思想。他认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一旦被统治的人民对政府不满时,可以推翻它而代替以新的政府。

  他相信人们生来都是平等的,自由的,任何权威都不能剥夺或干涉人民的这些权利。他对普通人民有无限的信心,主张一切问题都应该由人民的投票表决,因为他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他憎恨一切传统的力量,要求消灭传统力量加在人民身上的束缚。他认为死人不能支配活人,一个世代是十九年,因此他提倡每隔二十年就应该来一次革命,复查一次宪法,以便使宪法能符合当代人民的新的要求。他说:“时常发生了点暴动是一件好的事情……反抗政府的精神在某些场合下是这样可贵,以致我希望经常保持这种反抗的精神。”此外,他也认为即使在最好的政府形式下,那些被委以政权的人们,在时间的进展中也会用缓慢的办法,把政权引入暴政的道路上去。因此,自由之树必须不断用“爱国者及暴君”的鲜血来灌溉,他主张定期革命重发的必要性。

  杰斐逊反对奴隶制度,他把奴隶制度看成是罪恶,违反人的自然权利,他要求废除这个制度。他也特别同情印第安人的遭遇,严厉谴责白人剿灭印第安人的罪行。

  杰斐逊也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文明,他举英国为例,证明资本主义是把“社会上大多数人变成贫穷的自动机器”。他攻击资本主义制度把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使大多数人陷于赤贫和破产。杰斐逊也讨厌工商业,认为工商业是违反自然的人为的东西,而农民是接近自然的东西,农业是人们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因为人们的粮食来自农业。

  他虽然反对资本主义,但是并没有提出消灭资本主义的主张,他只想用巩固小农经济的办法来限制资本主义,保护小农经济,不致于为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吞并。他特别同情农民,重视农民,他的理想便是以小农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这个共和国的居民都是经营自给自足经济的独立自由的农民。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共和国里才能避免资本主义灾难及社会冲突。实际上他这种想法是天真的,他没有看到小农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出发点,从小农经济中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的。

  参加争取民主斗争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和他们所领导的工农大众,又称曰民主派。站在人民争取民主斗争的对立面的便是保守派。保守派代表美国大资产阶级(大商人)、大奴隶主的利益。大资产阶级和大奴隶主在殖民地时代就是靠剥削劳动人民及从事各种投机事业而致富的。在独立战争时期,他们更利用战争的机会,通过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及以高价把军需品出售给军队等等不正当手段,发了大财。

  保守派的代表人物有亚历山大·汉米尔顿、约翰·杰、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士等人。

  早在1775年保守分子约翰·亚当士就警告说:“拉平之风如此盛行……使我担心我们不得不调一支武装部队,来干我们的文官政府原来计划要干的工作。”[3]

  可见,保守派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是非常害怕人民仇恨人民的。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态度及主张。他们主张建立强大的国家机器以保障有产阶级的财产安全;强调和加强中央集权,缩小地方政府的权力,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剥削阶级的利益及镇压人民的反抗。他们反对人民有选举权,这是因为他们害怕人民参加各级政府。他们要求成立两院制的议会,以便利用上院权力去限制下院的权力。在议会议席的分配上,也希望以有利于上层分子的方式进行分配[4]。在社会经济方面,他们反对以有利于人民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也反对废除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的种种前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和制度。

  这样,保守派的主张和人民的要求完全是针锋相对的。所以,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实际上就是民主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

  三、美国人民为争取资产阶级政治民主而斗争

  (一)“独立宣言”的发表是美国人民争取政治民主斗争的伟大胜利

  “独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由美国最高领导机构大陆会议发表的,是出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托马斯·杰斐逊的手笔,它不但体现了杰芬逊的民主思想,同时也反映了北美广大人民的内心要求。宣言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最重要,它充分有力地发挥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从而从理论上阐明美国人民举行革命及宣布独立是正当的。它写道,我们相信这是不言自明的真理:“所有的人们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被他们的创世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当中设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是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个目的,那么,人民便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而建立新政府,把新政府建立在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与幸福的原则之上,并用符合于这种原则的形式组织它的权力……”[1]

  在这一段文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它强调人民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没有提到财产权,这充分证明它反映了美国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宣言在原稿中还有谴责奴隶制度和奴隶贸易的词句,只是在南卡罗来纳及乔治亚奴隶主代表的反对下,这些词句才被删掉[2]。也正因为它特别强调人民的权利,而且比法国的“人权宣言”要早十三年,所以马克思称这为“第一个人权宣言”[3]。

  那么,这部反映美国人民的正义要求的,并且代表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文件为什么能够作为美国第一个官方文件以大陆会议的名义发表出来?为什么没有遭到保守派的阻止?这里原因有二:第一,当时北美正处在反英斗争的高潮,劳动人民积极参加反英战争。在保守派看来,发表这样一个宣言,正可以鼓舞人民的战斗,对于战争是有利的。第二,当时人民群众掌握了局势,在战争爆发之前,就出现了群众性的革命组织,如“自由之子社”、“通讯委员会”等等。这些群众组织权力极大,英国侵略军将军盖治的话就证明了这一点。他说:“无论何人,只要他不遵从它们(指通讯委员会——引者)的任何建议的话,他的人身和财产就失去保证。”[4]在这种情况下,保守派慑于人民的强大力量,是不敢公然反对通过独立宣言的。

  因此,独立宣言的通过意味着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斗争的一次伟大胜利。

  (二)美国人民为制定民主的州宪法而斗争

  美国人民不但通过独立宣言表达了自己的民主信念,而且还用实践去为实现自己的民主政治理想而斗争。这首先表现在争取制定民主的州宪法的斗争上。

  在1776年到1780年间,大多数州都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州宪法,只有康涅狄格和罗德艾兰二州没有制定新的州宪,而是把殖民地时代的特许状保存下来作为自己的州宪,直到19世纪上期,二州才分别在1818年和1842年制定新的州宪法[5]。在制定州宪法的过程中,民主派和保守派之间进行了尖锐的斗争。在佐治亚,民主派和保守派之间的斗争发展到相当尖锐的地步,以致一个时期出现两个立法机关,两个行政机关互相对立[6]。

  下面举出几个典型的州为例,说明在制定州宪的过程中,民主派和保守派的斗争是多么激烈。在宾夕法尼亚,西部的农民与东部的大商人之间的斗争,早在1776年就已达到顶点,斗争的结果是西部农民和东部工人在州议会里取得了多数席位。因此州议会在农民和工人的强大压力下,制定了一个比较富有民主主义精神的州宪法,它规定只设一院制的州议会,扩大了选举权,凡缴纳人丁税的人,都可以参加选举。它采用了民主的选区制度——选出的议员名额与各选区的人口成正比例。又成立了一个检察委员会,以监督州政府的活动。因此,这部州宪法得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7]。保守派詹姆士·威尔逊就因为反对这个州宪而在1779年遭到人民群众的袭击[8]。但是保守派不甘心失败,他们在1789年发动政变,在翌年选出一个制宪会议,制定了一部两院制的新州宪[9],规定了选民的财产资格:即必须是纳税的人[10],并且特别为担任官职的人规定了很高的财产资格[11]。

  在麻萨诸塞,斗争也很激烈。最初民主派得势,他们制定了一部民主的州宪法,但是代表大商人利益的保守派采取阴谋诡计,达到了废除这个民主宪法的目的,并且在1780年制定了一部极不民主的宪法,它规定了两院制的议会,把选举的资格规定得很高,选民必须有价值六十镑的财产,州议会下院议员的财产资格为一百镑的不动产或价值二百镑的其他财产,上院议员则为三百镑的不动产。因此,莫理逊这样形容麻萨诸塞的1780年宪法,他说:“1780年的宪法是一部律师和商人的宪法,目的在于加强政府效率及保护财产以防止民主海盗的侵犯。”[12]

  在弗吉尼亚,整个独立战争期间,在制定州宪问题上,东部的种植场主与西部的农民之间进行了你死我活的斗争,“在国教会及土地贵族的这个旧领地(指弗吉尼亚——引者)的社会组织中[发生]了不亚于革命的斗争”[13]。但是斗争的结果,在弗吉尼亚,保守派占优势,因之在他们一手包办下,制定出一部极不民主的宪法:两院制议会,选民财产资格和殖民地时期一样,同时规定每郡不论人口多寡,均选出两名下院议员,这很不利于西部农民聚居的郡,因为西部人口多,而且越来越多,这就使东部种植场主在下院中占优势[14]。

  在南卡罗来纳,以沿海地区的种植场主与城市商人一方,以内陆的农民与工匠为另一方,进行了几乎无休止的斗争。这个州甚至一个时期出现“平等派”推翻“财富与天才”的贵族的可能[15]。后来保守派花费了好大气力才取得优势,并且制定了一部毫无民主气味的州宪。它规定:有选举权的只限于拥有五十英亩的男子,州参议员必须有价值两千英镑的财产,州长必须有一万镑的财产[16]。

  在纽约,1776年7月召开州制宪会议,在会议上保守派势力远远超过民主派势力,因此会议制定的州宪带有很大的保守色彩。第一,设置两院制州议会,参议员权力比众议员权力大;第二,州的行政权力比立法权大,如州长对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否决权;第三,选举权只限于拥有价值二十镑的土地,或拥有房租收入达四十镑的出租住宅的人,而且必须是纳税的[17]。

  这样在绝大多数州,人民的斗争都失败了,新制定的州宪法一般都规定了两院制议会及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劳动人民的选举权被剥夺了。但是,由于人民的压力和民主派坚持斗争的结果,几乎所有的州宪法,都在开头部分附有“权利宣言”或“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或“权利宣言”里列举了人民所享受的一系列自由:出版自由,选举自由,言论自由,集体自由,请愿自由,私人住宅不可侵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任意捕人等等[18]。新罕布什尔和麻萨诸塞都在议会里设置了公众席,为的是让选民行使对立法者的监督权[19]。美国各州州宪法前附加的“权利宣言”或“权利法案”,后来成为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发表的“人权宣言”的蓝本。

  但是总的来说,美国人民在制定州宪法的斗争中失败了,因此大资产阶级大奴隶主掌握了各州的政权。新的统治者在掌握了州政权之后,便利用自己的统治权加紧压迫劳动人民,这就引起了劳动人民的反抗——麻萨诸塞谢司起义便是这样发生的。

  (三)谢司起义是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的顶点

  谢司起义发生在麻萨诸塞州,它之爆发也并不是偶然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如前所述,麻萨诸塞代表大商人利益的保守派在1780年制定了一部极不民主的宪法,它剥夺了劳动人民的选举权,规定了两院制的议会,因而独占州政权,这引起了人民的极大愤慨。这是起义发生的远因。第二,当政的保守派不但独占了州政权,而且还利用政权为本阶级谋利,加重了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的负担,逼得农民走投无路,这是起义的直接起因。这个直接起因再进一步具体分析如下:

  战争期间,美国广大农村成为战场,战争的破坏使许多农民陷入贫困境地,战后农民经济受到进一步的打击。由于战争结束和军队复员以及英国关闭美国对西印度的贸易,粮食市场紧缩了,以致粮食价格下降,农民收入减少了。在这个情况下,农民靠借债度日者极多。到1786年为止,他们的债务是如此之重,以致大多数处在破产的边缘[20]。有许多农民由于不能如期还债而被投入监狱中去,麦克马斯特在谈到佛蒙特的情况时说:“有一半居民完全破产,另外一半也堕入贫困深渊中。”在谈到新罕布什尔时他又说:“在这里和其他地方一样,只要一个人欠六便士或一先令的债而还不上时,就被捉将官里去。假如这项法律在1785年秋严格执行的话,全社会可能有三分之二左右的人遭受监禁。”[21]

  当时各地农民为了使自己容易摆脱债务,曾要求政府发行更多的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政策。1786年在罗得艾兰、新泽西及卡罗来纳,州当局都在农民的要求下被迫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这就缓和了农民的情绪。但是在麻萨诸塞州却没有这样做。该州立法议会在资产阶级的要求下通过法令,强迫欠债者用“硬币”偿还债务,这就增加了农民的困难。不但如此,该州还增加了土地税及人头税,目的是为了使州政府用这笔钱偿还战争期间向资产阶级所借的债[22]。

  正是由于麻萨诸塞州存在这种情况才在这里爆发了革命。

  麻萨诸塞的农民终于挺身起来斗争,领导人就是谢司。有12000到15000人拿起武器,起义发生在1786年秋,一直持续到1787年初,才在政府军队的镇压下失败。

  这次起义的伟大意义在于麻萨诸塞的农民以武装斗争的形式回答了资产阶级篡夺州的政权,因此它标志了美国人民争取民主革命斗争的顶点。

  (四)美国人民为制定民主的全国宪法而斗争

  如上所述,在独立后,各州都先后制定了州宪法,成立了州政府。为了成立全国政府,也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宪法。在制定全国性宪法时,代表美国人民利益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与保守派进行了更为尖锐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中央集权的问题。

  1776年大陆会议成立了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保守派占多数,因此所提出的宪法草案体现了保守派的观点,但是民主派控制了大陆会议,他们反对这个宪法草案,对它作了重大的修改,结果,在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最后通过的宪法,基本上反映了民主派的观点。

  这个宪法称曰:“邦联条例”(全名“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各州花去了三年时间,到1781年才批准了它,于是才开始生效。

  按照“邦联条例”的规定,美国的国家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宪法给各州保留征税、征兵及发行纸币的权力。各州也有权规定出入口税。国家有事时,中央政府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军队。中央需要钱时,只能向各州摊派款项,作为维持中央机构的经费,但是各州可以拒绝提供款项。

  第二,中央政府组织机构是奇特的。中央最高机构是一院制的邦联议会,每州选出两至七名代表,但每州代表在投票时,只能投一票;中央不设置总统这样的国家元首,只是在议会下面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由十三名委员组成,每州派出一个委员,在议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没有设置总统这一点,反映了美国人民对于英国国王的仇恨及厌恶心理,因为在他们心目中,任何国家元首都和英国国王一样,是压迫人民的象征。

  第三,中央权力极小,邦联议会只有宣战和媾和权,派遣对外使节,调整各州的争端和掌管邮政。它无权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只有在各州的同意下,才能与外国订立有关贸易的条约。它完全依靠各州维持国家秩序,无权干涉各州内部事务。即使某一州发生内战,它也只能作壁上观[23]。

  这样看来,依照邦联条款,美国这个国家恰像由十三个独立国家新组成的松懈的国际同盟。

  邦联条例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主要是民主派坚持的结果,但是也与各州的统治阶级的态度不无关系。第一,南部奴隶主与北部资产阶级,由于经济制度的不同,利害亦不一致,南方奴隶主害怕中央权力太大,会把不利于自己的政策强加于己。第二,小州的统治阶级害怕大州利用中央权力侵害自己的利益。

  平心而论,主要反映了美国人民和民主派思想的邦联条例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因为根据这个宪法而建立起来的美国,实际上不成其为一个国家,只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地理上的概念。这对于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颇为不利的。这反映了美国民主派在政治上的幼稚。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美国国家组织,虽然对于美国的前进发展是不利的,但是在实行邦联条例的八年当中,美国也并不像有些历史学家(如费斯克)所说的那样是个一团糟的“危机时期”,诚如比尔德所指出的,在这个时期仍有许多迹象表明这个新国家在稳步地恢复秩序及繁荣[24]。第一是对外贸易有了发展,运往英国的出口货物数量在1784—1788年间一直在增长着。美国与西印度群岛甚至东方的贸易也有所增长。到1789年美国贸易达到了革命前曾达到的规模。第二,工业企业也有显著的发展,一些用机器生产的工厂出现了,呢绒工厂,造纸厂,火药工厂,玻璃制造厂都兴起了[25]。因此,富兰克林在1787年初宣称:国家是如此繁荣,以致应该做感恩祈祷[26]。18世纪末的一位历史学家亨利·道逊根据大量的研究材料得出结论说:所谓“危机时期”的混乱,主要是一种虚构的说法[27],美国一些历史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为危机时期,并且把它描写成一团糟,主要是反映了保守派对于“邦联条例”的不满情绪。保守派所代表的大资产阶级各个集团在当时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对“邦联条例”心怀不满。他们要求取消“邦联条例”,另外制定宪法以加强中央权力。关于这个问题,美国经济派历史学家比尔德作了细致的分析,他的观点基本上是合乎实际情况的。据他的研究,当时美国大资产阶级中间有以下几个集团对邦联条例异常不满,并且要求废除“邦联条例”,另外制定新宪法,以加强中央集权。

  第一,战时政府曾发行大量公债,购买战时公债的大多数是大资产阶级,这些公债券持有人希望在战后政府能清偿债务,但是当时的邦联政府根据“邦联条例”没有征税的权力,这个权力保留在各州手中,只能靠各州自愿上缴一部分各州所征的税,从而偿还公债就大成问题。实际上当时中央从各州每年可收到的款最多只为它所要求的四分之一[28]。因此公债券持有者迫切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特别是征税权,以便有能力偿还公债及利息。

  第二,战后,英国商品像潮水一般涌进美国市场,在战时发展起来的美国工业企业大受摧残。这是因为邦联政府无权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因此,工业企业家也迫切要求加强中央政策的权力,以保护他们的幼稚的工业[29]。关于这一点美国一位历史学家比肖普写道:“没有一个社会阶级比美国制造业的朋友更加热心地要求废弃'邦联条例’,重新制定宪法了。”[30]

  第三,邦联政府的组织也特别损害美国商人的利益,就国内贸易来说,各州都有自己的货币系统,货币很不统一,也出现伪造的货币,这对于各州之间的贸易很不利。各州都有自己的关税系统,都对从邻州入口的货物征收关税,“在纽约州,甚至对从康涅狄格运来的柴火及从新泽西运来的卷心菜征收关税”[31]。即使有些商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到外州去做买卖,但是他们在向外州买主收钱时也遇到困难,因为各州的法院都是袒护本州的欠款者[32]。这对于各州间的贸易也起了阻碍作用。就国外贸易来说,特别是最活跃的新英格兰人,在英国港口备受歧视、凌辱,因为邦联会议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无权保护本国商人在国外的利益。美国商人希望英国能开放西印度群岛对美贸易,但美国中央政府无权进行这样的交涉。因此,国外贸易也受到阻碍。

  第四,美国的债权人——多半是资产阶级——也感到当前的美国国家组织情况不利于自己。当时有些州政府任意大量发行纸币,因此纸币贬值,这就使得债权人在收债时吃亏不小,而中央政府无权禁止各州这样做。

  第五,军队里的军官及士兵在战争期间领到土地券,他们持土地券可以到西部去领取土地,不过士兵手中的土地券一般被土地投机商用低价收购去了。有土地券的军官及投机者在西部领取土地时往往受到边地上的印第安人的袭击。所以他们也希望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能够派军队去保护他们。

  第六,美国北邻是英属加拿大,西部是西班牙属路易斯安那,英西两国随时都有侵犯美国边境的可能,因此美国统治阶级要求能有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和军事力量来保卫年轻的国土。

  不过,比尔德提出的这些解释还不够,应该加上两条,第一,在战争过程中,各州所制定的州宪法大都附有“权利法案”,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宾夕法尼亚的宪法民主主义色彩更为浓厚。这使得各州的统治阶级寝食难安,他们认为唯有加强中央权力,才能限制各州人民争取到的这些民主权利。第二,美国统治阶级为了推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也要求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因为当时美国统治阶级已经有侵占西班牙手中的广大殖民地——拉丁美洲的野心了。

  不过到1786—1787年谢司起义爆发之前,也并不是所有的统治集团都同意加强中央集权。当时南方种植场奴隶主经营的是农业,需要购买英国工业品,所以要求自由贸易,反对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因此他们不希望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去保护北方商人的利益。小州的统治阶级也对强大的中央集权存有戒心。

  但是1786—1787年的谢司起义,像晴天霹雳一样震动了所有的统治集团。他们一致感到在“邦联条例”下面的邦联政府力量太弱,不足以有效地镇压人民起义和保卫剥削者的利益,为此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才能巩固他们的阶级统治。因此,南方种植场奴隶主及小州的统治阶级丢弃了以前的顾虑,而同意废除“邦联条例”,制定新宪法,以加强国家机器。

  这就是1787年制定新宪法的历史背景。

  (五)制定1787年宪法是保守派向民主力量的反扑

  保守派为了保卫大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为了更有效地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及压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决定废弃旧的邦联宪法,重新制定宪法,以加强中央权力。

  1787年5月25日,亦即在镇压谢司起义后不久,就在费城召开了一个制度会议,会议一直开到9月17日。出席会议的五十五人中,有四十个人拥有公债券,十四个人是土地投机者,二十四个人是放债人,十五个人是奴隶主,十一个人从事商业、制造业及航运业。大多数代表都是以律师为业,精通法律,在政治上都是保守派,为首者是华盛顿,而只有两个民主派——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参加了会议。其余的民主派如杰斐逊当时任驻法公使,帕特里克·亨利拒绝出席,潘恩到欧洲去了,萨缪尔·亚当士没有被选上。在会议发言中,虽然在一些琐碎问题上有些争辩,但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大多数人意见是一致的。第一,在加强中央政府权力上,态度一致:与会者绝大多数人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使其有力量保卫国土,有力量偿还国债,有力量保护私有财产,有力量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以防止及镇压人民起义,有权力征税及调整国外及各州之间的贸易。5月30日,会议还就这个问题通过一项决议,决议写道:“应该建立一个具有最高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的全国政府。”第二,与会者在反对民主反对人民的态度上也是一致的,他们认为,民主是一个危险的东西,必须用宪法加以限制。代表杰利甚至声称:国家所蒙受的不幸都来自“过度的民主”。兰多福也认为,美国过去几年出现的麻烦事,都来源于“民主的狂暴及放荡”。一些代表的发言,明显地暴露出他们对于人民的仇视。比如代表哈米尔顿叫嚣道:“一切社会都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前者是富裕的,出身名门的,后者是人民群众,他们很少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麦迪逊在发言中谈到多数人统治的危险性[33]。有少数人仇视群众到这样程度,以致竟敢于主张建立君主制,如麻萨诸塞的哥哈姆就公然提出这样的主张。德拉瓦的约翰·迪金生也赞成君主制。他在会议上说:“一个有限制的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之一。……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从任何共和制度中得到同样的好处。”[34]这些人当然瞩目于华盛顿了,想拥戴他为美国国王。华盛顿拒绝接受王冠[35],并且坚决反对建立君主政体,这是因为他曾经长期领导反对英王的艰苦战争,对君主制从内心中是仇恨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他眼光远大,认识到建立君主制,美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36]。但是不管怎样,华盛顿之拒绝接受王位,说明他具有伟大的政治家风度及襟怀。

  经过几个月的讨论,终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现在把宪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介绍如下:

  第一,新宪法总的精神是:中央政府(又称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联邦政府获得如下权力:征税、征兵、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主持军事外交及领导对外战争、邮政、管理对外贸易。国会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但是这部宪法还不是一部中央集权的宪法,各州仍保留相当大的独立性。凡宪法未明文划归中央政府的职能,仍保留给各州政府。比如关于工厂和劳工的立法,颁发公司执照,对宗教团体的监督,以及有关人民的卫生、安全和福利的措施,都在各州政府的权限之内[37]。

  第二,以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是选民间接选出的,就是说:先由各州议会选出复选人,然后再由复选人选举总统。总统任期四年,他享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亦即行政大权;也有指挥武装力量的权力,他是最高军事统帅,在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他和他所任命的部长(及国务卿)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并不能促成总统和部长的辞职。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只有议会的两院重新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他的否决才不生效。总统有权签订国际条约,但条约的批准,须经过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的同意。可见,总统的权力是相当大的,他身兼行政、军事大权及部分的立法权。无怪乎杰斐逊称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新版”。加强总统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镇压人民起义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宪法还特别规定:总统在各州的请求下,可以派军队去镇压叛乱。

  第三,代替“邦联条例”规定的一院制国会,而建立了两院制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派两名。参议员一人一票,任期六年。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所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与该州的人口成正比例,众议员任期为两年。法律只要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但是一切征税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征收关税及国产税(消费税)。这对于国债券持有人大有好处。国会有权调整国外及州际贸易,这样就可以一举消除州际关税壁垒,从而有助于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国会也有无限权力征兵,也有权在紧急时期调动州民兵,这样一来,就可以镇压任何地方的人民革命运动。

  第四,选举众议院议员的选民资格,宪法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留给各州自行规定。实际上各州州宪里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有了规定。但是应该指出:这部宪法没有对于任何联邦官职加以财产资格的限制。实际上在制宪会议上,代表查尔斯·平克尼曾主张总统的财产资格至少必须规定为十万元,联邦法官、众议员和参议员至少为五万元。但是富兰克林反对,他说他不喜欢任何倾向于“贬低普通人民的精神”。因此,为联邦官员规定财产资格的企图被击败了[38]。

  第五,设立高等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并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高等法院有解释一切法律和条约的权力,如它认为某项法律违反宪法时,可以宣布其无效。在美国建国后,它常常利用自己的职权废除一切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立法,因而在美国历史上扮演了特别反动的角色。

  第六,整个宪法贯串了所谓“互相牵制”的原则。为了抵制人民群众对政府机构发生影响,制定宪法的保守派把政府机构分为三个部分,使其互相牵制。他们知道,在政府机构中,唯有国会的众议院议员是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的,因此,人民群众对于众议院的影响是可以预料到的。在这个情况下,在保守派看来,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就必须设置参议院,这样就可以减少人民对政府的影响,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距离人民更远一些。关于设置参议院的用意,麦迪逊是直言不讳的,他说:“设置参议院是为了保护财产而防备大众。是为了保护少数富裕者对抗大多数。”[39]但是,这样保守派还不放心,他们还害怕万一人民对国会发生影响,于是又设置总统以限制国会的权力——他有权力否决国会的立法。

  对于国会及总统还不放心,还害怕他们受到选民群众的影响,于是,制定宪法的保守派又设置一个高等法院,用他去限制国会和总统的行动。

  第七,限制州权的措施,在债务负担很重的农民群众的压力下,一些州立法会议大量发行纸币,以便使得债务人以贬值的纸币更容易还清债务。这对于有钱的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此,代表富人利益的制宪者们便在宪法里特别加上一条规定:任何州均不得发行信用券,只能使用金银币去偿还债务[40]。

  第八,1787年的宪法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却只字未提。

  如此可见,这部宪法巩固了大资产阶级奴隶主的统治,而剥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因而是反人民的宪法。它的制定,就是保守派对民主力量的反扑。

  但是这部宪法也有积极的一面:第一,它使美国成为一个更为统一的国家,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它确立了共和制度,这个制度比起君主制来说,是前进了一大步。如果估计到当时世界上包括欧洲在内,正在盛行君主制,而唯独在美国建立了共和制这一点的话,不能不说美国邦联宪法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也可以说是对于人类的巨大贡献。

  宪法制定出来之后,各州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及他们的代表——资产阶级民主派尖锐地反对这部宪法,认为它是扼杀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宪法。民主分子詹姆士·沃仑等人认为,新宪法会鼓励投机和犯罪,美国会很快地走上罗马帝政制的道路。他们认为这部宪法给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大了,它违反“统治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原则。乔治·梅逊说:新宪法毫无可取之处,在这部宪法下,总统将会“一步登上美国王位”[41]。

  虽然遭到民主群众的反对,但是这部宪法终于得到各州的批准(最后批准的是罗德艾兰州,1790年)。它之所以得到各州的批准,原因如下:

  第一,拥护宪法的保守派大力宣传,他们发表了许多小册子和论文,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约一家报纸上连载的,由麦迪逊、哈米尔顿等人写的一系列论文,这些论文后来印成一部单行本,标题是《联邦党人》。这些文章起了很大的宣传作用。而且在群众中最有声望的华盛顿及杰斐逊也赞成新宪法。这都对于群众发生了不小的影响。

  第二,拥护宪法的人还对各州批准宪法的代表大会采取收买、贿赂及恫吓的手段,这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如约翰·汉考克是麻萨诸塞州代表大会的重要人物,保守派分子当面答应:如果这个代表大会批准宪法,将支持他竞选副总统。

  第三,麻萨诸塞州的保守派向反对宪法的民主派让步,向他们许诺,一旦批准宪法,将对宪法作新的补充,这就是说,把“权利法案”作为修正案加进宪法里面去,以便保证人民的一系列民主权利。麻萨诸塞州、马里兰州及弗吉尼亚州之批准宪法,就是保守派让步的结果。[42]

  为了履行诺言,国会在1790年,在麦迪逊的建议下,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规定了一系列自由: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员制度等等。

  只有通过这次大大的修正,美国宪法才带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气味。但是,这些保障民主权利的规定,后来不断遭到破坏。

  四、美国人民为争取社会经济民主而斗争

  人民的斗争不是仅停留在争取政治民主的层面,在反英独立战争爆发后,美国人民在社会经济战线上也展开了争取民主改革的艰苦斗争。

  这个问题分以下三个方面叙述。

  (一)向大地产制及封建残余开火,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斗争

  向半封建的大地产制开战,是与美国人民反对效忠派的斗争联系在一起的。当美国人民军队在战场上英勇地打击英国殖民军的时候,人民群众也不得不和内部敌人作殊死的斗争。所谓内部敌人又称曰效忠派或托利党人。

  参加效忠派的有英国驻在殖民地上的官僚、军官、法官以及与英国有联系的大地主。这些效忠派处处与革命人民为敌,在内部破坏反英战争,从为英军提供情报到放火烧毁军事物资,以及屠杀无辜居民,无恶不作,给革命造成巨大的损害。仅在纽约一地,就有41600多个效忠派分子从事捣乱。1778年7月在汇俄明平原,全部居民都被他们杀光了。许多城市在效忠派的破坏下变为一片废墟。

  这些人犯下了擢发难数的罪行,因而激起了广大人民的义愤。各地群众自发地起来和效忠派作斗争,他们一方面协助革命政府去揭发检举效忠派,另一方面也亲自动手惩罚他们,轻则以涂柏油、插羽毛和浸水等办法对付他们,重则处以死刑。

  另一种惩罚办法便是没收效忠派的土地财产,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是大地主。这个办法是托马士·潘恩提出来的[1]。同时直接受大地主剥削的佃农也提出同样的要求。这个要求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这是因为资产阶级想乘机夺取大地主的土地。结果,在1778年,革命的最高机关——大陆会议建议各州没收效忠派的土地。在大陆会议的建议下,各州都采取了这个行动。如威廉帕波列尔在缅因州沿海三十三英里的地产,菲律普斯在纽约州的三百平方英里的地产,宾恩的价值五百万美元的大地产,都被没收了[2]。

  各州不但没收了效忠派的土地,而且还没收了英国国王在北美的大片领地。

  没收来的土地如何处理呢?最民主的方法应该是把它们无代价的分配给这些大地产上面的广大佃农。但是大资产阶级是不肯这样做的。他们决定采取拍卖的办法,目的是用它来增加政府收入,以充反英战争的经费。

  不过,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有几个州的议会实行了按较低的价钱,分成较小的单位的出卖办法。比如,在纽约州,出卖的土地单位,不许超过五百英亩以上;在北卡罗来纳,以一百英亩为单位廉价出售。这种办法有利于劳动人民。在南部诸州及纽约州,还把一部分土地送给参战的士兵。此外,有许多州把优先购买权送给农民“占地人”[3]。因此,有不少土地转到一般人民手中。比如,罗格尔·摩理斯的大地产分卖给二百五十个农民。得·兰西的大地产被分割成二百七十五个小块土地卖给农民[4]。在纽约州达切斯等地区,原先的地主庄园上的佃农也成为小土地的所有者。

  以上的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半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

  但是在拍卖的过程中,还是有大量土地落到大商人及土地投机商手中。他们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抢购土地。如有些州,大商人用廉价抢购士兵的土地券(即政府发给他们的),然后用这些土地券购买土地。在另一些州,大商人利用他们手下的仆人及监工的名义抢购了不少土地。还有一些州大商人利用别人的名义购买到土地。纽约南部地区大部分效忠派的土地都转到富商、地主、军队承包商及土地投机者手中[5]。在这些土地落到土地投机商或其他富人手中后,他们继续实行租佃制。而且革命人民也未过问一些未参加效忠派的某些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让他们照旧保留了土地财产及半封建租佃制[6]。比如在纽约州哈德逊河谷的大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就很重,农民不仅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而且还服劳役。只有到1850年,在佃农运动的冲击下,封建地租才逐渐取消。因此,打击半封建土地关系是不彻底的,一部分封建租佃制还是保存下来。

  在进攻封建大地产制度的同时,民主派及他们所领导的农民也起来向其他封建残余发动了总的攻势。战争一爆发,英王直辖殖民地及业主殖民地上的农民立即采取革命行动——停止缴纳地税——这笔税每年总计达十万美元[7]。

  民主派杰佛逊在弗吉尼亚领导了对于长子继承制及嗣续限定法的进攻,他在1776年草拟了一项法律,由州议会通过,它取消了嗣续限定法,此后土地的继承成为无条件的了,即使身份很低的人也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根据这项法律,弗吉尼亚至少有一半甚至四分之三的地区的土地继承从嗣续限定法下面解放出来,在十年内,其他州也取消了限定嗣续法。

  在杰斐逊的鼓动下,也由于小农的强大压力,长子继承制也在70—90年代之间,在许多州被清算了,长子继承制的废除对于大土地所有制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二)美国人民为废除黑人奴隶制度而斗争

  在独立战争期间,美国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也提高了黑人奴隶的阶级觉悟,他们为了争取解放而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他们的斗争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便是参加独立战争。独立战争爆发后,黑人奴隶相信打倒英国殖民统治后,自己就可以得到解放。因此,有许多黑人踊跃参加独立战争。早在1776年1月华盛顿就允许黑人服兵役,从此以后,在美国武装部队中就出现了黑人联队,还有黑、白人混合联队。在参加独立战争的三十万军队中,至少有五千黑人。黑人士兵在战争中表现了很大的勇敢,有不少人得到政府的表扬和嘉奖[8]。参战的黑人奴隶一般都得到解放。

  第二,是逃亡。仅仅在1778年这一年,只是在弗吉尼亚一州,逃亡的黑人奴隶就有三万多人。南卡罗来纳州在独立战争爆发时,奴隶总共有十一万人,但是有二万五千人逃走了。根据保守的估计,从1775—1783年,约有十万名奴隶(每五个中有一个)逃走了,虽然其中有不少被抓住弄死了[9]。

  第三,是请愿。具有代表性的请愿行动出现在1779年,一群黑人向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提出一份请愿书,在请愿书中表示:在上帝眼中,黑人和白人是完全平等的,所以黑人也应享受和白人一样的人身自由。1779年,又有一些黑人向康涅狄格州议会请愿,他们说:“我们具有和主人同等的才能”,而且人类有共同的祖先,因此,让我们成千上万个黑人处在奴隶状态中是不符合美国当前的法律的[10]。

  第四,是起义。1774年波士顿的黑人奴隶中出现了一次范围广泛的起义密谋。1775年7月又发生了震撼南卡罗来纳的三个郡——皮特、波福特、克拉文——的密谋。在7月8日,有两个人出卖了密谋,结果参加者被逮捕——四十个奴隶被捕[11]。

  不仅黑人本身,而且白人民主主义者也为消灭奴隶制度而进行了艰苦的斗争。

  早在反英斗争的高潮中,美国进步人士就已声讨奴隶制度,并且要求解放黑奴了。1764年,詹姆士·欧蒂斯在他发表的《英国殖民地的权利》一书中,就严厉谴责奴隶制度,并且强调黑人应该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的权利。纳塔涅尔·阿普尔顿在1767年就断然主张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也要废除奴隶制度,因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八年后,伟大的民主主义者托马士·潘恩发表一篇文章《在美洲的非洲人奴隶制度》,在文章里,他谴责奴隶制度,认为它和“谋杀、盗窃、淫乱、野蛮行为”同样是不道德的,他号召美国人以悲愤和厌弃的心情“中断和废弃它”[12]。

  富兰克林和杰斐逊都反对奴隶制度。富兰克林特别指出废除奴隶制度的必要性,他说:“和自由的工资劳动制度比起来,奴隶劳动是浪费的,而且奴隶制度是工业发展的障碍。”他也驳斥了关于黑人的智慧比白人低劣的谬论[13]。

  杰斐逊反对奴隶制度的态度更为激烈,他早在1769年就建议弗吉尼亚的议会解放该殖民地上的奴隶。后来他在《独立宣言》的原稿中,又谴责奴隶制度和奴隶贸易,说奴隶贸易是“对于人性本身的一场残酷的战争,侵犯了生命和自由的神圣权利”[14]。接着杰斐逊又在南部各州提议采取逐渐的办法解放奴隶。

  但是,黑人及白人争取废除奴隶制度的斗争,由于南方奴隶主的疯狂反对,在南方失败了,南部各州都把奴隶制度保存下来,而且南方奴隶制度还在1787年宪法中又被肯定下来。诚然,这部宪法的制定者伪善地没有在宪法中使用“奴隶”二字,但是却含蓄地认可了这个制度。比如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州在联邦众议院中的代表人数,与各州自由人口成比例。同时又规定:自由人以外的“其他人”按五分之三计算。这里所谓“其他人”就是指奴隶而言[15]。

  但是奴隶制度在北部中部诸州都被废除了。1774年,罗德艾兰州议会宣布嗣后一切奴隶入境,均成为自由人。1781年,麻萨诸塞州也废除了奴隶制。1780年宾夕法尼亚宣布逐渐释放奴隶。新罕布什尔则决定出生后的奴隶为自由人。康涅狄格和罗德艾兰在1784年开始释放奴隶。纽约和新泽西分别在1799年和1804年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至于在十三州以西的广大地区上如何处理奴隶制度呢?1787年颁布的《西北法令》划俄亥俄河以北的西部土地为自由区,于是奴隶制度在西北也被明令禁止了[16]。

  但是,奴隶制在中部北部及西北部的禁止,并不是出于资产阶级的慈悲心肠,而是因为在这些地方,自然环境不利于奴隶制,而且奴隶制本身已接近消灭了。

  在独立战争期间,美国人民除了向前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展开进攻外,还进行了争取以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的斗争。

  (三)为以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问题而斗争

  我们知道,在美国独立以前,只有十三个殖民地,这些殖民地都在大西洋沿岸,亦即阿巴拉契安山脉以东。至于阿巴拉契安山脉以西,则在1763年被英国划为禁区,禁止殖民地上的居民越过大山到西部去。及独立战争爆发之后,弗吉尼亚组织了一支武装远征队,到西部夺取了大片土地。其他一些州也有占领西部土地的要求。

  但以马里兰为首其他各州都起来反对,马里兰主张由大陆会议处理西部土地,任何州不得据为己有,后来马里兰以不批准“邦联条例”为要挟,因此到1781年以前,所有的州都先后放弃了对于西部土地的要求,于是西部土地成为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国有土地了。

  广大西部国有土地应如何处理呢?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人民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他们要求以民主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无代价地分配给劳动者去耕种。但是当政的保守派不顾人民的要求,而实行拍卖土地的政策。邦联议会在1785年通过的土地法令规定了拍卖西部土地的办法:西部土地由邦联政府统一出售,出售最小单位为640英亩,售价640美元,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款,概不零售。这个土地法令反映了保守派的主张,它剥夺了广大农民劳动者购买土地的机会,而只便利了资产阶级的购买。不过到1796年新土地法令颁布以前,美国政府一直没按照1785年的土地法令出卖过一块土地。

  在战争期间,大陆会议曾向每一个士兵发给土地券,持土地券者,在战后都可以到西部领到小块土地。但是广大士兵都出身于贫苦劳动者,都急待钱用,因此多半等不到领取土地就把土地券廉价出售了。结果表明到处钻空子的商人们廉价收购了大批这样的土地券,并且用它们到西部领取大块土地,而士兵领到西部土地者简直是凤毛麟角。

  这样,美国政府在18世纪末建国之初,并没有用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劳动人民便只好自己动手去解决土地问题,那就是成群结队到西部去非法“占地”。在战争期间及战后,劳动人民到西部——俄亥俄、肯塔基、田纳西一带去占地者达二十二万一千人。

  “占地”是美国人民为以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问题而斗争的重要表现,他们在“占地”后,不得不与前来驱逐他们的政府军队作艰苦的斗争。1784年春,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派兵到西部去驱逐“占地人”,将五百名左右的“占地人”驱走,放火烧毁他们所建立的家园。

  五、总结

  美国人民在殖民地时代,不但饱受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而且也备受殖民地上的统治阶级的残酷压榨。因此,独立战争一爆发,多年郁积在心中的愤怒及怨气一下子都迸发出来了。他们不但洒热血,抛头颅,与英国殖民军队进行奋不顾身的战斗,而且也为争取国内的民主改革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经过十几年左右的艰苦斗争,他们终于争取到一系列的民主成果:在政治方面,他们不但赢得了一个共和国,而且也迫使新国家的统治阶级把一系列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写在宪法上面。在社会经济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碎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半封建的租佃制,埋葬了中部北部诸州的黑人奴隶制,禁止了西北地区的奴隶制,也消灭了封建残余——长子继承制及限定嗣续法。

  但是,这些民主成果,距离美国人民的要求尚远,他们为之而奋斗的其他一系列重大民主改革都以失败而终。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革命没有实现普选制,人民被剥夺了选举权,享有选举权的只限于有产阶级——大商人和奴隶主。

  第二,没有摧毁南部的奴隶制,南方奴隶制保存下来了,黑人奴隶继续处在水深火热中。

  第三,半封建的租佃制及大土地所有制虽然遭到严重打击,但是还有一部分残存下来。

  第四,西部土地问题未能获得民主解决。

  正因为这一系列民主改革没有完成,所以美国这次革命很不彻底,够不上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只是资产阶级革命。

  那么,为什么这次革命是这样不彻底?原因何在?列宁指出:每个资产阶级革命彻底的程度,取决于在革命过程中民主“下层”人民对于领导阶级所施压力之大小。这次美国革命之所以不彻底,主要原因在于“下层”人民对于资产阶级、奴隶主的推动及对他们施加的压力不够。

  那么,为什么人民的压力不大呢?原因有二:

  第一,独立战争是美利坚民族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者的民族解放战争,人民群众把主要精力用在反英的战争中,劳动人民多半参加战斗,因而相应地削弱了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力量。

  第二,美国劳动人民中的一部分积极的有活力的分子到西部去“占地”,在“占地”过程中,不但与政府的军队作斗争,而且还要全力与边疆上的印第安人进行武装斗争,这也大大地牵制了人民的民主力量。

  这次革命之不彻底,最突出的表现在南部奴隶制的保留上。南方奴隶制不但保留下来,而且到19世纪上期还进一步扩大,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美国内战。

  这次革命虽然很不彻底,但是却在美国历史上留下了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美国人民在独立战争中进行的争取民主改革的斗争,永远是鼓舞美国人民为争取进步和民主而斗争的强大动力。特别是美国伟大的民主主义者杰斐逊的民主学说和人民主权思想,不仅是美国人民的而且也是世界人民的精神财宝;他所执笔写出的《独立宣言》,成为18世纪末法国《人权宣言》的蓝本,是在人类进步史上永放光芒的重要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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