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文明 古印度历史资料简介 古印度历史大事典

  哈拉帕文化

  印度河流域最古的阶级社会文化。从20世纪20年代初起,在印度河流域陆续发现大量青铜器文化遗址,其中包括城市和村落遗址,以哈拉帕(Harappa,在旁遮普)和摩亨佐·达罗(Mohen-jo—daro,在信德)两座古城遗址的规模最大。一般将此种类型的文化统称为哈拉帕文化。哈拉帕文化的中心地区就在这两座古城,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300—1750年之间。摩亨佐·达罗城保存较完好。该城占地面积二百六十公顷,推断居民约三万五千人。城市分卫城和下城两部分,卫城是设防的城堡,下城是居民区。卫城中心有大浴池,浴池周围是建筑群,其中有大谷仓、会议大厅等。下城有整齐的街道,成排的房屋建筑,主街道最宽达十米,房屋用红砖建造,有两三层的楼房,也有简陋的小屋。哈拉帕文化时期已进入青铜器时代,人们大量使用铜和青铜武器与工具。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大麦、小麦、棉花等,这里是世界上植棉最早的地区。畜牧业也有发展,饲养牛、羊、猪、象、骆驼等,手工业有轮制陶器、棉纺织业以及宝石、象牙雕刻等行业。哈拉帕文化时期已有了文字,文字主要刻在石、陶、象牙等制成的印章上,已发现的文字符号有五百多个,有发音符号、表意符号,目前对这些文字尚未认懂。根据以上考古材料判断,哈拉帕文化是一种典型的青铜文化,当时已进入阶级社会,古城是独立的城邦中心所在地。一般认为哈拉帕文化的创造者是当地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Dravidians)。哈拉帕文化大约从公元前18世纪开始衰落,到公元前1750年左右,印度河流域的一些古城和村落均已衰败,哈拉帕及摩亨佐·达罗等古城均已毁坏,哈拉帕文化至此消失。关于哈拉帕文化消亡原因,学术界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是由于雅利安人入侵而被毁灭。

  吠陀时代

  古代印度氏族制解体和国家产生的历史时代,约在公元前1500—600年间,又分为早期吠陀(约前1500—900)和后期吠陀(约前900—600)两时期。因记载此时代的主要文献是婆罗门教的圣书《吠陀》(Veda,梵文意为“知识”),故称吠陀时代。约在公元前16世纪末,有一支印欧语系的游牧民族,从中亚侵入印度北部,征服以达罗毗荼人为主的土著居民,侵入者称土著为达萨(Dasas,意为“敌人”),称本族人为雅利安人(Ary-ans,意为“高贵者”)。侵入后雅利安人由游牧转为定居,开始所谓吠陀时代。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生活在印度河中上游和恒河上游一带。社会组织仍保持氏族、部落的组织形式,每个部落包括几个农村公社,公社由许多父权制大家庭组成,土地属于公社,但承认大家庭的占有权,大家庭已握有私有财产。部落首领尚无行政权力,只是军事首领,由选举产生,但由同一氏族贵族家族中选出,氏族贵族已有特权。此外,部落设有议事会、民众会,前者由少数上层分子组成,后者只准武装的成年男子参加,虽保持原始民主会议的形式,但民主权利已开始被破坏。由此可见,早期吠陀时代已出现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社会正处于氏族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已扩展至恒河中下游地区,社会进一步发展,铁器已被广泛使用,农、工、商业都有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进一步分化,部落首领不断发动战争,掠夺并占有大片土地和很多奴隶,奴隶数量增多,氏族成员的等级划分也日益复杂,于是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即瓦尔那制度(Var-na),或种姓制度,按此制度,社会划分成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平民)和首陀罗(最下层劳动者)四个等级。随着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部落首领和贵族势力进一步加强,军事民主制的部落组织开始瓦解,在印度河和恒河流域形成一些小国,大约至公元前6世纪初,印度的大部分部落均进入国家阶段,后期吠陀时代乃告结束,印度进入小国纷立的列国时代。

  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的等级制度,又直译为瓦尔那制度。公元前15世纪,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征服与当地的土著居民,侵入者自称雅利安人(Aryans,意为“高贵者”),称土著为达萨(Dasas,意为“敌人”)。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初,又根据肤色,将白皮肤的雅利安人称为“雅利安瓦尔那”,称黑皮肤的土著为“达萨瓦尔那”,故“瓦尔那”(Varna)原意为“颜色”之意,汉译佛经将之译为“种姓”。后来,由于社会分化,等级划分日趋复杂,种姓的种类增多,因而瓦尔那已失去颜色之意而转为等级,种姓制度即等级制度。在早期吠陀时代(约前1500—900),已有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平民)和首陀罗(最下层劳动者),前三者为雅利安人,后者为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后期吠陀时代(约前900—600),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奴隶制在成长,社会等级划分加剧,种姓制已成为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第一等级婆罗门,独揽宗教、文化大权,并参预政治,成为享有特权的僧侣贵族,地位最高。第二等级刹帝利,掌握军政大权,是仅次于婆罗门的军政贵族阶级。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工、牧、商等业,是被剥削阶级。第四等级首陀罗,从事农业、渔猎及各种技艺,其中许多人是雇工或奴隶,地位最为低下。种姓的职业世袭,各种姓间不得通婚,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同,界限严格,不得逾越。到孔雀王朝时代(前324—187),种姓制度发展到最完备阶段,在此时编纂的婆罗门教法规《摩奴法典》中,宣扬种姓是神——梵天用自己躯体的不同部位所创造,因此不能改变,用以固定职业的世袭化。法典确认种姓内婚制、各种姓的宗教、法律地位不平等。此时,因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产生许多从事各种职业的新种姓,新种姓被称为“迦提” (Jati,意为“出生”、“种”),16世纪,葡萄牙人到印度,误称迦提为“卡斯特”(Caste),故迦提与卡斯特意思相同,迦提乃种姓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摩奴法典》中记载当时已有五十种迦提,其中地位最低的是旃荼罗,被视为不可接触的“贱民”。种姓制度最初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工具,后延续到封建社会乃至现代,一直是印度社会发展的障碍。

  列国时代

  公元前6至4世纪古印度奴隶制诸城邦的分立时期。公元前6世纪初,印度北部有二十多个城邦,较大者有十六个,如摩揭陀、居萨罗、般阇罗等,各邦彼此独立,而又互相攻伐。各邦均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形成大小不等的城市国家。各城邦的政权形式多为君主制,少数为贵族共和制。列国时代,铁器已普遍应用,农、工、商业都有发展,恒河中下游出现许多大城市,城市中的商品货币经济开始兴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一步分化。此前形成的种姓制度有了新的变化,居于第二等级的刹帝利(军政贵族)与第三等级的大商人地位提高,他们联合起来反对享有特权的第一等级婆罗门,因而产生反映这两个等级的宗教教派一佛教。公元前518年,波斯帝国占领印度西北部,这里被划为波斯行省,而在东部恒河流域,摩揭陀国势力渐强,在国王阿阇世(Ajata-satru,约前493—462)统治时期,对外扩张,征服了一些国家,在列国中称霸。到公元前364年,摩揭陀国建立起难陀王朝(约前364—324),此时印度西北部落入塞琉古王国之手,而难陀王朝已基本上统一了恒河流域,列国时代乃告结束。

  婆罗门教

  古代印度奴隶社会最早的多神教,约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是在印度雅利安奴隶制国家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当雅利安人刚进入印度时(公元前15世纪),还是自然崇拜,信仰天神、日神、雷电神等。从公元前9世纪起,雅利安人在印度北部逐渐建立国家,随之便形成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宗教——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信奉婆罗吸摩(梵天,宇宙的创造者)、毗湿奴(宇宙的保卫者)、湿婆(宇宙的破坏者)三大主神,并认为三神一体,是真实的存在、宇宙的主宰。婆罗门教的经书是《吠陀》,分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四部吠陀的内容主要是颂神的诗歌、咒语和祷文等。该教认为教徒诵读经文便可上达于神,受到神的启示,所谓“吠陀天启”。主张祭祀万能,实行繁琐的祭神仪礼,杀牲祭神,甚至用人祭。婆罗门教竭力维护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等: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认为婆罗门至上,是“人间之神”。该教又主张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说,认为人死后灵魂转生,如生前按教规行事,死后灵魂便归于梵天,达到“梵我归一”,这是婆罗门教徒追求的最高理想;行为差的则依次转生为高级种姓、低级种姓,甚至转生为畜牲。公元煎G世纪,在印度形成两个与婆罗门教相对立的新教派,即佛教和耆那教,新教派兴起后,婆罗门教逐渐衰落。公元8世纪,婆罗门教高僧商羯罗(Sanka-ra,约788—820)实行宗教改革,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改婆罗门教为印度教(又称新婆罗门教),以后,印度教兴起并相传至今。

  耆那教

  古代印度的宗教之一,约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耆那教是在反婆罗门教的斗争中形成的。公元前6世纪,印度处于列国纷争时代,政局动荡不宁,各邦内部阶级斗争尖锐。婆罗门教是当时最高的宗教,僧侣享有特权,是一切守旧势力的维护者,因而成为人民大众和新兴势力反对的目标。在反婆罗门教的斗争中,兴起各种宗教教派,耆那教便是其中之一。耆那教的创始人通常认为是伐弹摩那(Vadhamana,约前600—528),出身于刹帝利种姓,三十岁出家苦修,四十二岁自称得道而成为耆那(Jaina,意为“情欲的制胜者”),由此,其说教被称为耆那教。教徒尊称伐弹摩那为“大雄”(Mahavtra,“伟大的英雄”)。耆那教反对婆罗门教的圣经《吠陀),反对杀牲祭神,不承认种姓制度,但接受灵魂不死、因果轮回之说,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灵魂,人死后灵魂转生,逃不出尘世之苦,因此要努力摆脱轮回,而摆脱轮回要通过“三宝”,即正觉(领会教理)、正信(确信教义)、正行(行为端正)。该教要求教徒严以律己,严守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奸淫、不蓄财。严守五戒者便可摆脱轮回,升到天堂,永远生活在清净无为的极乐世界。耆那教强调禁欲、苦修,用折磨肉体的修炼,来换取灵魂的解脱。耆那教的经书为《十二支》,系公元前8世纪对大雄口述的教规整理而成。公元1世纪时,因教徒对《十二支》的解释不同,而分裂为白衣派和赤裸(天衣)派,以后又分成许多小派。耆那教的信徒主要是大商人及其他新兴的有产者,公元前4世纪在印度很为盛行,许多大商人、贵族乃至国王信奉此教。公元13世纪以后,因伊斯兰教在印度兴起,耆那教受到排挤,逐渐衰落,但未完全消失,至今在印度仍有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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