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成本,还是成本,新发展格局对电力系统的主要诉求
来源:先思录
2020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是以创造和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构建涵盖国内产业分工体系、国内科技创新、国内要素市场和国内市场自我良性循环的新经济体系。同时,“双循环”新发展战略是更高水平的开放战略,充分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要求,能有效吸纳世界先进要素,形成互利共赢利益共同体关系。抓紧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在十四五、十五五时期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我国大概率将在2030年左右将完成对美国的超越(据世界银行估计在2035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在此之前,我国应该初步建立起“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理清“双循环”对电力系统的主要诉求,对于准确把握我国电力系统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矛盾,更好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保障作用意义重大。
1、从电力角度看新发展格局
一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是内循环的“主牵引力”,这要求电费支出对市场主体和家庭的压力不能太大。形成这一牵引力需要提高和保持高就业率,确保市场主体可运转,让企业拥有健康可持续的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表,提高企业生存能力。这要求电费支出在市场主体营运成本的占比要合理,即电费支出不能太高,电价水平不能过快增长。对于居民家庭而言,尽量降低家庭生活成本,确保电价水平不能太高,电费支出占比也不能太大,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二是继续向全球提供大量价格相对较低、符合国际“碳标准”的货物贸易品。这是国际产业链和供应链分工的要求,也是外循环的“主推动力”。这要求我国制造业的电费支出在总成本中的比例不能太高,电价不能过快增长。同时,在国际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绿色金融的作用下,我国制造企业将越来越重视ESG评价标准,更加注意全供应链的“绿色”程度,也更愿意为绿色能源支付高价格,提高企业“碳信用”和美誉度。
三是新发展格局强调高质量发展,即要突出技术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发展效率高,电力系统大有可为。电力系统具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对行业周期、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和市场景气等方面有重要预测预警价值,对于产业政策制定、市场调控和资源匹配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数字信息时代的电力系统成为“基础设施之基础设施”,用电成本对经济社会总成影响大。电力系统的发展成本除了少部分因为没有疏导渠道成为沉没成本外,更多的是要通过电费形式向各类用户回收,从而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成本。(1)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运行(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等)都需要大量消耗电能,经济社会活动中电力电子装置、智能终端大量渗透也同样需要大量消耗电能。(2)交通出行的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相应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需要大量部署。此时,电力系统成为数字信息时代的“基础设施之基础设施”,电力系统的发展成本将通过电能替代和电气化程度的加快与加深,分摊到社会各个子系统或方方面面,广泛而又快速。
2、新发展格局下的用电诉求呈现“双循环”差异化特点
(1)“内循环”部分电能,对低电价刚性需求强,对“碳中和”或绿电需求相对较弱。价格不能过快增长,电费支出在成本中占比不能过快增加,以保障市场主体生存为主要任务。这部分电能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用电、第三产业用电、第一产用电等,大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0%-35%。这部分电能中的第三产业部分用电,处于ESG评价,会强调供应链绿色电能比例,甚至会采用“碳中和”标准,但只要企业没有高份额对外贸易或对绿色金融有强烈需求的话,就不大愿意增加此部分的成本。
(2)“外循环”部分电能,对低电价、对“碳中和”或绿电的需求都很强烈。电能在制造业的成本构成占比非常关键,我国出口量世界占比大的货物制品多具有高载能的特点,电价相对较低对保持出口品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后世界产业链、供应链重新调整,实体产业回归发达国家加快的背景下,中国产品的替代品增加,电价高低尤为重要。同时,欧盟及美国正在积极通过碳国税、碳边境调节机制重新调整市场准入和贸易规则,因此,企业将更加重视ESG评价,产品的“碳足迹”或企业“碳信誉”将具有现金和金融价值的标的物,备受制造业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十四五时期,此部分电量的全社会用电量占比在40%-50%左右。考虑到基于碳定价及其相应机制的国际贸易政策调整需要一个过程,中美欧三方博弈将会持续一段时期,加之疫情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恢复还需要一个时期,综合判断可知,十四五时期,保证我国制造业企业相对较低电价是主要趋势;在十五五时期,出口的产品需要考虑碳定价的影响,因此,需要兼顾用电的较低价格与企业对“碳中和”或绿电的需求(基于对冲碳定价的目的)。
综上,新发展格局下“内循环”和“外循环”对用电有差异化诉求,重点体现在“内循环”在十四五时期是以较低的用电成本为主要诉求,之后,随着市场主体对ESG评价的关注和重视,会逐渐增减对绿色电能或“碳中和”的需求。“外循环”与国际贸易政策或大环境紧密相关,即与基于“碳”的国际贸易规则紧密相关。因此,十四五时期确保低电价是内循环与外循环的共同诉求;十五五时期内循环和外循环都将更加重视绿电使用或生产全过程的碳中和,碳定价的影响日益凸显,追求用电成本与碳中和成本共同作用的“电碳成本”最低将成为重要趋势。
3、体会与建议
(1)全球碳减排大势已经形成,围绕二氧化碳排放的国际规则正在建立。近期,荷兰地方法院对壳牌公司减排发展战略的裁决,以及近些年国际大型油气公司转型发展清洁能源、传统产油国大量抛售石油资源、欧盟准备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等,都证明了新能源时代的到来,各方都在积极布局。可以预见,未来围绕“二氧化碳”的经济竞争、产业竞争和国家发展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2)我国应未雨绸缪,加快建立适应我国新发展格局的碳市场和碳规则。二氧化碳除了作为一种化石能源燃烧产物外,将越来越具有金融和资产属性。我国应加强对碳定价、国际贸易中“碳规则”的跟踪与研究,建立与国际碳规则相匹配的碳市场及相关机制。同时,协同发展我国碳市场与电力市场,促进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能效,提高绿色生产水平。
(3)重视我国能源电力系统转型发展的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建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的成本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通过技术创新和设施升级,提高现有电力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特别是特高压输电通道、配电网的效率。
二是重视系统灵活性、调节性资源价值挖掘,包括存量火电资产的灵活性改造、需求侧响应、抽蓄电站建设等。
三是重视存量电力资产盘活,特别是股权类盘活措施,如REITs等,通过激活存量价值,扩大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降低电力发展成本。
四是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型用电模式,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综合化、协同化方式提高能效。
五是探索高载能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在资源和土地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允许高载能项目配套新能源自备电厂,提高其产品的“绿色”水平。
六是深化电力改革,加强垄断业务的成本监审,为社会资本放心进入电力市场化业务铺好路、搭好桥,鼓励以混改模式开展电力新业态和新业务。
七是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特别是数字化组合技术等)、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跑冒滴漏”,减少电能损耗,提高源网荷储整体协调性和高效性。
八是研究提高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性,促进市场主体从关注用电成本向关注“电碳成本”转变,鼓励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绿色发展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