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与激情,感动的斓律师差点哭出声来

编者按:文中的Boss是主办律师,斓律师是Boss的律师助理。

Boss今早九点有个庭,然后下周二下午有个庭,我把这两个庭记混了。所以昨晚也没有提醒boss,想着下午的庭,上午来了再说也可以。

然而,巧的是,一直有记录习惯的Boss也疏忽了。Boss昨天晚上问我,明天xx的庭几点开庭的?

我说,下午。

但是Boss这一问,我强迫症发作的结果就是——我突然就不确认了,因为我没有将工作本带回家里的习惯。这种强迫症继续发作的后果就是——今天一大早七点一刻,我就到律所看工作本,基于上海法院第一个开庭一般是安排在9点的惯性,我想七点一刻到律所的话,即使第一个庭在九点在开,Boss也来得及(她住在地铁站附近,二中也在地铁站附近,预计地铁的乘坐时间在四十分钟左右)。

五点三刻起床,实在是睡不着,七点一刻,我到了律所,一看工作本,冷汗都下来了,真是怕什么来什么,还真是大清早9:15的庭。

一阵夺命连环call把Boss叫起来,当然,我知道以Boss的生物钟,她已经起来了。

电话里,我感觉到Boss愣了一会,很显然,我们都记错时间了,这个确实让人无语。我说,我现在在律所,我把卷宗立刻带到地铁站。

然后我明显觉得她又愣了一下,Boss问,那你几点起来的?

地铁站接头,把卷宗材料给Boss的那一刻,我才感觉到,早饭还没吃,有点饿。

我啃着早饭,估计Boss已经抱着卷宗在法庭里等开庭了。

好好自我反省一下。

作为一个律师助理,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是非常不可原谅的。

这个补救措施我其实心里很明白,昨晚睡觉的时候我就清楚——当中如果有任何一个意外的话都是一场事故。而最坏的结果就是,电话一再打不通的情况下,估计只有我自己拿着卷宗自己上了。真这样,也不知道boss和当事人会不会直接打死我,毕竟对于这个案子,我完全不熟悉。

当事人钱都付了,然后你来这么一出,简直可以被炒鱿鱼了。

但我明显觉得Boss没责备我,她似乎对我这种牺牲睡眠早饭也不吃的积极补救态度非常满意。这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

人有的时候似乎真的特别容易原谅,所以才有那句好人得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只要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

当然,这种低级错误,以后再不能犯了。

直觉来自于经验,而最深刻的经验就是来自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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