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不能“重建轻管”|农田水利|设施|工程

   近年来,各地为改善农田灌排条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一大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项目,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田基本效益。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多,许多地方存在建设任务重、投入需求大、工程管护经费不足等问题,农田水利“重建轻管”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现象。

   农田水利作为惠民工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长期发挥效益才是目的。要从根本上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普及率、使用率,让这些基础设施发挥最大作用,需要把“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的一项原则。

   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田水利管理中的责任。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办法,进一步明晰职责,当地农田水利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后管理,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协助项目镇、村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灌溉效益。

   二是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要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通过民主协商组在村一级建立非营利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群众采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办法,培育和提高社会化的专业服务队伍,组织用水户建设、改造和管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做到管理、供水、灌溉、收费统一,提高农民用水效率,保障农田水利基层实施工程的长效运行。

   三是建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农田水利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江西省南城县委 彭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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