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税收征管问题
很多人看到“免税”两个字,第一印象就是物美价廉,但有时候并非如此。免税店里的商品并不代表完全的“裸价”。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进口税金包括------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在人类开始过上了群体生活以后,就离不开一些公共事业性质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例如,军队、警察和各级政府机构。此外,一些社会共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用钱,只要这些职能部门和社会工作存在,都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这个费用不是费用产生者自身的劳动所可以弥补的。因此,为了国家机器的运作,国家就必须向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收取一笔费用。
由此可见,税收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是必然的现实存在。国家为什么要收税呢?这就涉及到国家课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关于税收的征收依据,存在以下几种学说:
1.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性学者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通过征税来获得实现其职能的费用。
2. 交换说,也称利益说,发端于18世纪,主要代表有卢梭、亚当·斯密。该学说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获利,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
3.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黑格尔为其代表之一。该学说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4.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达到这一目的重要手段。
马克思认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国家离不开税收,以及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一,收税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需要。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就没有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切保障和服务。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第二,收税是发展社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国家要为每个公民提供就业、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只有国家拥有一定可用财力,公共服务才成为可能。第三,收税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需要。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进行了税制改革。税收作为调节国家经济的有力杠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场仅次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覆盖,彻底改掉了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各种弊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税收,人们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疑惑。“总还有那么一种人,不论税制怎么改革,他们迟迟都不愿交税。在他们看来,钱是他们自己辛苦得来的,为什么要从中抽一部分给别人?”面对质疑,税收征管部门经常要对他们进行解释和耐心回答。从另一个方面说,“他们尚不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交税是犯法的。”“显而易见,这些人还没能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为什么买机票还要交税,是机场建设税吗?”“为什么每一次购买的机票,航程一样而税却不一样呢?”购买国际机票的旅客经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买机票交的税,是为飞机场建设服务的吗?当然不是。购买国际机票时出现的税,是航空公司代当地国家政府征收的税。国际机票的税大致可分为三种:离境税、过境税、入境税,个别国家还有其它名目的税,例如美国,除了有上述税以外,还有海关使用税、机场税、动植物检疫检查费等,这些税一般会根据购买机票时各国间的汇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是为什么乘客“上次购买机票和这次购买机票航程一样,税却不同”的原因。
取消税务专管员后,一些人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由此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此外,受传统习惯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除了交通运输,饮食等行业实行以票控税外,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不习惯到纳税厅交税。就建筑行业来说,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如施工方垫资施工、甲方不及时结算工程款等,造成纳税人经常滞交甚至偷逃税款,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由此看来,加强税收教育与征管在现实中是多么的迫切与重要!
税收征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新《税收征管法》弥补和堵塞了原《税收征管法》在执法实践中暴露的不足和漏洞,对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立健全我国征管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的工作,至少还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税务机构组织法,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制定税收行政处罚法和税收行政诉讼法,完善税收行政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依法行政。
“国家要征税,那么,免税店为什么不需要交税?”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所谓免税店,指的是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因为免税店免关税,所以节省了就不要交税!免税店可以吸引大量的海外消费者,提高消费水平,带动经济增长。目前,我国境内的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供船免税店及我国出国人员外汇免税商店,其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很多人看到“免税”两个字,第一印象就是物美价廉,但有时候并非如此。
免税店里的商品并不代表完全的“裸价”。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进口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免税的商品,通常免去的只是进口关税这一块,而其他的税种是不能免去的,因此“免税”二字本身就可能存在歧义,由此也误导了不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