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6天跌50%!买了东方日升亏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全额赔偿
转载 作者:加息首季
丧事?喜事?——评东方日升对《关注函》的回复
第一,丧事。在2021年1月29日东方日升盘后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之后,包括本文发布之后,买入其股票的应自负盈亏。即便该公司被勒令退市,也无求偿权利。即便该公司破产清算,因面临巨额索赔,也难有残存价值予以分配。
第二,喜事。这是对1月30日前文《资金到手,业绩变脸——简评东方日升2020业绩预告
》文中观点的重复——日升转债的持有者应获得退款(全额加利息)。截至目前,东方日升已被迫公开承诺,监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也在密切监察执行情况。祝贺不幸认购日升转债的广大中小投资者们!
第三,喜报,特大喜报!在2021年1月19日盘后东方日升发布《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后,但在2021年1月29日其盘后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之前,买入其股票且亏损者均应有权获得全额退款。
2021年1月20日(含)~29日(含),东方日升正股换手率(总买入)超过75%,在此期间买入且亏损者(此类投资者以下简称为受害人)均有权获得全额退还/补齐差额。假设总买入当中2/3未卖出,且买入均价为26元/股,东方日升(以下简称为责任主体)有义务全额退还,总计约82亿元。
【我的根据】
公开市场投资者(股民,机构)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为公开信息,其中尤以投资标的(东方日升)官方公告为最权威、最可靠,其中尤以投资标的(东方日升)的最新官方公告为最权威、最可靠、最有用。在东方日升发布业绩变脸公告之前,其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募集说明书》是受害人于2021年1月20日(含)~29日(含)期间作出买入决定的最权威、最可靠、最有用的依据。
东方日升发布其《募集说明书》时承担其真实、可靠和完整的责任,并保证其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五)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2.3条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上市条件——“跨年后仍满足发行条件”。
东方日升的《募集说明书》是正式公告,其所承担的责任并不仅局限于潜在的转债购买者,也至少适用于东方日升其它金融产品的潜在投资者,尤其是其正股的投资者。相关信息的效力持续至被其10天后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彻底否定。
由此,受害人于2021年1月20日(含)~29日(含)期间作出买入决定时均应被视为根据责任主体发布的《募集说明书》而认定责任主体“跨年后仍满足发行条件”。受害人的这一主观认定同时因保荐机构的背书而更加确定,一定,以及肯定。
另人愤怒的是——责任主体于仅仅10天后突然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并彻底否定了其《募集说明书》所包含的承诺——“跨年后仍满足发行条件”(2020年全年正常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