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案例为您解析:取得综合所得如何汇缴个人所得税?

前言: 

近日新个税法相继正式出台,取得综合所得如何预扣预缴,是办税实务中的难点与焦点。本文试通过案例带您掌握教育支出及大病医疗方面的个税专项附加如何扣除,以及取得综合所得如何预扣预缴、次年如何计算个税的汇算清缴。

一)案例:

佳惠公司刘总,月薪为185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为1887元。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5月稿酬收入12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每月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为5500元,另外,他从去年就开始在职读研究生,去年又参加考了税务师,已全部通过,预计2019年5月份左右可以拿到证书。2019年,他一小孩子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他自己大病医疗支出12800元,他父亲大病医疗支出45000元。

二)继续教育的扣除:

从去年就开始在职读研究生,去年又参加考了税务师,已全部通过,预计2019年5月份左右可以拿到证书。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分析:

1) 从去年就开始在职读研究生,从2019年1月起,可以每月扣400元;

2) 去年参加考了税务师,预计2019年5月份左右可以拿到证书,这里可以5月份取得证书时,一次性扣3600元;

三)大病医疗的扣除:

2019年他一小孩子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他自己大病医疗支出12800他父亲大病医疗支出45000元.

※分析: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的支出是可以按照41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计算扣除

2) 下有起点,这个起点是要分别看是否达到了15000元的起点;

3) 同样上有顶点,顶点是8万,是指每个人都可以最高扣除8万元,这个也是可以分别计算的。

即: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是一家三口理论上最高是可以扣24万的。

4)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不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结论:

① 他一小孩子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这个可以扣20000-15000=5000元;

② 他自己大病医疗支出12800元,这个没达到15000元,不能扣;

③ 他父亲大病医疗支出45000元,这个不能扣;

④ 刘总2019年可扣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5000元,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

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本文案例,沿用公众号上期推文,里面有介绍关于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以及2019年工资个税累计预扣法,点这里进去查看:新个税法难理解?贴心案例为您一一解析

五)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5月稿酬收入12000元,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

1、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刘总3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171.4元,3月合计预扣预缴:171.4+5200=5371.4元

2、2019年5月稿酬收入12000元:

计算稿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2000*(1-20%)】*(1-30%)*20%=1344元

刘总3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171.4元,3月合计预扣预缴:171.4+1344=1515.4元

3、2019年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800元:

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800-800)*20%=600元

刘总6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171.4元,6月合计预扣预缴:171.4+600=771.4元

六)次年个税汇算清缴计算:

1.工资薪金收入额=222000

2.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0*(1-20%)=24000

3.稿酬收入额=【12000*(1-20%)】*(1-30%)=6720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3800-800)=3000

总收入额

=222000+24000+6720+3000=25572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255720-60000-22644-74400-5000=93676元

应纳税额=93676*10%-2520=6847.6元

已交:3975.6+5200+1344+600=11119.6元

应退:11119.6-6847.6=4272元

七)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款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第(一)项: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一)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一条第(二)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月1日后,每月发放工资时或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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