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江苏园区煤炭核定征收全面启动,所得税按0.8%核定
煤炭,作为各国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能源,由于其形成需要经过亿万年的漫长岁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国对其开采都有限制,正是因为这种限制,许多煤炭贸易企业收购上游煤矿煤炭时,煤矿无法开具足额专票给煤炭贸易企业,而煤炭贸易企业又必须开具足额专票给下游企业,造成煤炭严重缺进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大幅升高,企业税负沉重。为此很多煤炭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在寻求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过税收洼地的老板都知道,税收洼地是当地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提升当地财政收入,出台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采用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和办公,合理合法节省企业税务支出。
目前江苏园区比较适合煤炭贸易企业入驻,当然不需要实体办公,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40%——80%,企业所得税按照开票额0.8-2%核定征收,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云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甲,在江苏园区新设立有限公司A,甲公司每年将1亿的销售业务交给A公司直接去签订(A公司直接和甲公司上下游老客户签订合同),A公司进项5000万,其他成本不计,A公司在江苏园区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的50%奖励(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按照开票额0.8%核定。
A公司纳税明细:
增值税:(1亿-5000万)/1.13%*13%=575万
附加税:69万
企业所得税:1亿*0.8%=80万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的50%:575万*50%*50%=144万
实际纳税总计:724万-144万=580万
总税率5.8%
由此可见相当于主体公司甲税负将会大幅降低,并且和运用江苏地方政策来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
园区特点:江苏园区奖励是非常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就会到账,并且奖励比例高政策稳定。如需详细了解关于江苏园区特点,请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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