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求神 化残为美(二)

当然,加、减、雕、饰等手法是对“先天不足”的一种补救措施,施用时要讲究得体得法,恰到好处。在施用的过程中,要做到不生硬,不匠气,且局部用,不整体用;宜用小加减,不用或慎用大加减;雕而无痕,饰而不华,雕求形真神切,饰求统一和谐。总之,一切均应为“传神”服务,以再现根趣根味为原则,为尺度,达到巧施妙用,天人合一,神形兼备,妙造自然的效果。

如作品《生存的真缔》,鹰、蛇、座是一块整根,但是,根料有鹰缺头无尾、蛇身不丰满等形的残缺。

我根据根形,接了鹰头(加),加工了鹰嘴、蛇嘴(雕),裁去座上一只多余枝和过长的鹰右翅梢(减)。再对鹰头接口进行处理,对整件作品进行全面打磨(饰)。完工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作品既达到了传神的目的,又符合根艺的独特特征,这一翻创作是有意义的。倘不施用上法,岂不浪费了根料?

具体来说:“加”就是拼接法、填补法、组合法的合称,是根料原来没有的而被人添补上去的部分。“减”就是对材料的裁剪取舍,剥皮去腐,是从原始根料上拿下来,使它不再具备的成分。“雕”就是对作品形象的某部分进行雕、琢、削而使之形象的行为,如人物的开脸,动物的雕琢嘴眼等;“饰”即是修饰、装饰、掩饰,是使作品和谐统一的措施。从 这一解说中,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一件根艺作品不使用上法的。即使是那些自我标榜为“完全天成”的原汁原味”的根“宝”,至少也使用了“减”法。所以,加、减、雕、饰等手法,只要在“神”的诱导下进行,掌握分寸地对“形”的先天不足进行补救,不但是有效之法,而且是必要的手段。

变残缺为完美,还有一个认识问题。“残缺”本身是一种缺陷,是一种不和谐,不统一的现象,何美之有?有人说“残缺”是一种美,根艺有“残缺美”的特点,从而反对创作中对“残缺”进行必要的“化”的行为手段,甚至以作品有残缺为荣,仿佛有残缺才有根艺。为此,他们把断臂维纳斯塑像搬出来佐证“残缺美”。殊不知,其美在“神韵”,不在“残缺”。所以,严格地说,不存在“残缺美”,“残缺”化成了美,是因其“神韵”所至。没有美的神韵,既使形式有如何完整,也只不过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又能美到哪儿去呢?更何况是“残缺”了的东西。因此,我们在根艺创作中,不应买棲还珠,舍本求末,硬把“残缺”说成美,而应抓住美在神韵这一实质,把“丑”的,“残缺”的化成完美的。

什么是“完美”?是不是“完 整”的就是“美”的?是不是“完整”并且“美丽”?还是“完整”得没有一点缺陷,“美”得无可挑剔呢?这此意义都不准确。我们知道,事物有矛的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转化的。当主要矛盾转化为“美”的时候,次要矛盾“丑”就被“美”涵盖,同化为“美”了,反之,丑为主要矛盾方面时,部分美的已变成了丑。这就是说,当“丑”、“残缺”使根艺品从“丑”的方面转化时,我们就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必不可少的“化”与“变”,使之向“美”的方面转化。当“丑”、“残缺”不影响根艺品从“美”的方面转化时,这些“丑”、“残缺”也就如美女脸上的痣,存在不显其“丑”,不存在不增其“美”,原因是被“美”同化,变成“完整”的了。所以,这个“完美”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在“美”的前提下“完整”起来的。是一个模糊概念。变残缺为完美,就是使用一切手段,使矛盾的主要方面朝“美”的方面转化的过程。

众所周知,树根受山石挤压,人畜践踏、虫蛀、腐蚀等外界作用,形成了弯曲扭结、奇形怪状的根形和各种节、瘤块、洞穴、色泽、纹理等,要使其成为艺术品,就要使其形式和神韵得到协调统一,才能化“丑”的、“残缺”的为完美的。在“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大胆借鉴其它艺术门类的手法,不受世俗偏见的左右,勇于创新。提下,依神造型,为“神”的表现服务,均是有意义的尝试和做法。

这就是“以神求形”,它既是对根艺“因势象形,因材施艺”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对反对拼接雕饰、“贵在天成”等世俗偏见的冲击。以神求形,使我们创作视野开阔,创作技法灵活,有利于根艺的不断创新,有利于根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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